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园共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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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园共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4-07-10 22: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地)教育局:

现将《黑龙江省家园共育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结合幼小科学衔接和安吉游戏推广计划两项课程改革的有效开展,扎实推进本地区家园共育工作。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2年9月9日

 

 黑龙江省家园共育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幼儿园家园共育工作规范实效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家庭教育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幼儿、家长和教师为核心,构建黑龙江省幼儿园家园共育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和改进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高效衔接,形成育人合力,真正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可持续性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统筹规划、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为工作思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幼儿园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网络,营造家园共育良好生态,持续提高家园共育的能力。

具体目标:

1.到2023年,通过规范家园共育主要内容,畅通幼儿园与家庭联系渠道,丰富实施载体,多渠道、多举措开发家园共育资源,调动、激发家园共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家庭教育整体水平。

2.到2025年底,全省幼儿园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形成稳定、规范、专业的幼儿园指导服务队伍,健全家园社协同育人机制,各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和家委会建设率达到100%。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形成教育合力

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园共育的核心和根本,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突出品德启蒙教育。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积极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共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坚持推进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强化教育引导,把实践养成、制度保障贯穿教育各环节,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二)坚持幼儿为本,鼓励个性发展

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人观念,尊重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幼儿发展需要。注重创设引导幼儿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培养幼儿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鼓励幼儿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实践策略

全面梳理把握家园共育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遵循家庭教育特点和规律,强化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立足幼儿和家长的实际需求,强化幼儿园专业支持,找准家庭教育切入点和发力点,优化指导方式,深化规范引领,为促进家园共育的科学、实效发展,提供解决问题的实践策略和依据。

   (四)坚持目标协同,促进改革创新

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将家园共育研究成果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纳入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建设体系中,创新教育理念,更新思想观念,改变实践模式。鼓励开放交流,形成有效教育合力,促进家园共育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家园共育长效机制

幼儿园深化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宣传宣讲,利用家长学校和公益讲堂,开展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重视良好家教家风对幼儿成长潜移默化的影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园工作实践。

幼儿园要将家园共育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探索幼儿园、家庭、社区、社会合作的形式和途径,建立平等互信、开放共享的工作机制。积极宣传幼儿园的办园理念和发展愿景,引导家庭和社会理解认同幼儿园工作,积极参与并支持幼儿园工作,成为幼儿园的合作伙伴;幼儿园通过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等不同渠道,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交流,充实家长教育资源,丰富家长教育活动,提高家园社共育水平。

   (二)完善家园共育活动内容

幼儿园要建立畅通的家长沟通渠道,及时与家长进行双向互动,促进幼儿园和家庭互相理解、形成合力,提升育人实效。幼儿园在家园共育工作中,要坚持幼儿发展主体立场,坚守教育理念的正确导向,在安吉游戏推广、幼小科学衔接等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家长参与、体验幼儿园游戏活动等多种方式,帮助家长认识游戏的独特价值,了解游戏中的学习与儿童后期学习之间的关系,认识提前学习小学课程的危害,了解幼儿园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科学性;在新生入园等重点环节中落实主体责任,多形式、多专题有针对性做好幼儿入园前家长培训工作,宣传、解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理念,让家长系统了解幼儿发展相关知识,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引领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发挥家园共育的教育价值。

幼儿园利用访谈、座谈、电话、网络和信箱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了解家长的困惑问题和意见建议,回应家长的需求。通过家长会、家访、家长课堂、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家长体验日、亲子活动等方式,让家长深入了解幼儿园办园理念、管理制度、保教工作、发展规划等,全面了解幼儿在园生活、学习、健康等情况,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三)构建家园共育服务体系

 1.办好家长学校。

幼儿园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主阵地,应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幼儿园工作的整体部署,园长兼任本园家长学校校长。家长学校要做到“五有”,即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计划安排、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有系统的活动内容、有可行的成效评估。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分段、分层、分类按需指导,促进家长学校工作能够持续、深入、有效开展,成为家园共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2.健全家长委员会。

幼儿园按照一定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体现全体家长意愿的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从实际出发,确定家长委员会的规模、成员分工,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幼儿园日常管理,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要在幼儿园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长的职责,发挥在家园共育工作中的桥梁作用。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会议,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民主议事、民主监督以及对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的促进作用。

 3.做好家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各市(地)要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为依据,组织骨干教师开发家庭教育课程指南,幼儿园组织专业力量研发符合本园实际的家庭教育课程资源,联合家长委员会进行课程资源审议。课程资源要系统化,遵循幼儿成长的阶段性和渐进性,满足各年龄段家长的需求。探索家庭教育移动课堂,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发家庭教育视频资源、音频资源,探索在线答疑等互动交流方式方法。

 4.关注特殊家庭指导服务工作。

幼儿园要联合社区,摸清特殊家庭、特殊儿童的家庭基本情况,建立特殊家庭、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台账,及时掌握儿童的家庭监护情况、成长发展状况等,并逐步建立登记报告制度。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需要,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提供指导服务。

   (四)加强家园共育队伍建设

幼儿园要树立正确的家园共育教育理念,创新开展家园共育活动,不断优化家园共育方式。将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作为教师的一项基本功,强化园本教研与培训,指导教师掌握家园共育的知识与方法,了解家庭教育指导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师家园沟通、协同、指导能力。鼓励家长加入家园共育志愿者队伍,定期到幼儿园和家长学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强化家园共育科学研究

幼儿园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家园共育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家园共育课题立项,开展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集中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促进教师家园共育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提升,全面推动家园共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要重视家园共育课题的立项、研究和推广,将家园共育研究纳入教育科学规划,积极开展项目评选和成果奖励。

   (六)搭建家园共育资源平台

幼儿园要加强家园共育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搭建家长读书会、家长论坛、家长沙龙、家长经验分享会等资源服务平台,引导广大家长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拓展线上、线下沟通渠道,面向社会和家庭宣传推广家园共育活动、工作经验、优秀成果、家教指导案例等资源,密切与家庭的联系,增强服务功能,共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重视家园共育工作的开展与推进,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压实工作责任,构建省、市(地)、县(市、区)、幼儿园及家庭、社会协同联动共育机制和育人体系。

   (二)完善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家园共育保障制度,创新管理办法和途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坚持把家园共育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计划,建立家园共育评价激励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制定任务清单。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应项目完成情况对标对表评估。

   (三)加强统筹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家园共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制定和完善家园共育工作学习、交流、培训、科研等实施方案,并有序组织推进和落实。加强科学研判,鼓励创新发展,形成以幼儿园为主导、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园共育工作新格局。各级教研部门要深入开展家园共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幼儿园提供可操作性的家园共育课程指南和科学的实践指导。

   (四)加大经费支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力求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幼儿园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础经费,统筹规划,多措并举,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具备条件的幼儿园要为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有效支持。形成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团队,团队由指导科学育儿、身心健康、安全防范、家教家风等多方面专业人员组成。

   (五)重视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要重视培育、挖掘、提炼家园共育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经验,注重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家园共育正确理念和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引领作用,为家园共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教育生态,有效地促进区域内家园共育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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