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主体和主观方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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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主体和主观方面是什么

2024-07-17 07: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依据《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单位不是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

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一定明知所使用的对象是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则不构成犯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或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有哪些特征

根据《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法律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如何量刑?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量刑如下:

(一)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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