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情况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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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情况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06-17 09: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情况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人才自主培养,按照《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要求,决定对培养期满的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开展培养情况总结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周期

评价对象为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评价周期为2020年12月—2023年5月底的培养情况。

二、评价内容

    (一)人选评价内容。根据《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计划书》,对评价周期内人选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数量,主持和承担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产业化项目数量,申请和授权发明、实用新型、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科研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数量,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数量,是否成长为本单位、本学科、本行业学术技术骨干,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评价。

(二)人选所在单位评价内容。根据《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资助协议》,对评价周期内人选所在单位是否足额匹配经费、匹配金额,是否设立单独科目、单独记账,是否给予科研支持,是否实施助力人才成长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评价。

三、报送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系统人选及其单位做好培养情况评价工作,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前将《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情况评价表》(见附件)和总结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期内,人才获得标志性成果情况,人选所在单位给予科研支持、助力成长等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单位持续培养措施等)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可编辑的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裴娟

联系电话:83218401、83218134(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情况评价表

2023年 6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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