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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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我县于2023年3月20日发布了《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郎征启公告〔2023〕7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住建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钟桥街道钟北村境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9895公顷,其中农用地3.9895公顷(耕地2.3808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成 片开发方案已经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 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2022年12月1日《安徽省实施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被征地村 (组)
征地地类 面积 (公 顷 ) 补偿标 准(元/ 亩 ) 土地补 偿费(元 /亩) 安置补 助费(元 /亩) 征地补 偿标准 (万元/ 公顷)
郎溪县钟桥 街道钟北村 农用地 耕地 2.3808 42260 16900 25360 63.39 其他农 用地 1.6087 42260 16900 25360 63.39 建设用地 / / / / / 未利用地
/ /
合计 3.989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郎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宣政复〔2020〕38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 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一)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办法。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宣政办(2013)11号)要求办理。 六、 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其他形式均不予采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起4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街道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将依据现状调查情况采取公告告知。 八、 禁止事项 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郎征启公告〔2023〕7号)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郎溪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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