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民法典小故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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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民法典小故事集

2024-05-26 19: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民法典小故事集

01

我总是收到骚扰电话

现在人们对手机的依赖越来越重,联络、旅途、支付的记录都储存在手机,因此个人隐私被手机泄露的几率也逐渐变大。小李最近感到很烦恼,自从下载了“蟹觅”APP后,自己总是时不时的收到贷款或者推销的骚扰电话, 甚至在半夜被吵醒,小李怀疑是“蟹觅”APP把自己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其他人了,小李想要维权,却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维权,法律对泄露公民信息的信息处理者是否会有所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02

我还可以收利息吗?

小阳的母亲生病住院了急需做手术,但小阳一时之间拿不出10万块钱,后经人介绍小阳向小明借了10万块,签好借条后小阳就收到了钱款,但是小阳却发现自己只收到了9万5千块,于是小阳便去找小明理论,小明却说扣掉的五千块钱是利息。小明的做法是否是法律允许的?同样是借贷问题,小高把钱借给了小花,但是事后才想起自己忘了和小花约定利息,小高担心自己会收不到利息,于是来法院咨询相关问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第: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03

你不能赶我走!

陈奶奶和李爷爷在一次老年活动上认识,两人都没有老伴,于是在情投意合的情况下,两人决定在一起搭伙过日子,陈奶奶搬到了李爷爷家中与李爷爷一起生活。8年后,李爷爷患病去世了,由于陈奶奶和李爷爷在在一起后并没有领结婚证,他的儿子小李便以陈奶奶没有继承权为由要求陈奶奶搬出李爷爷的家,陈奶奶拿出了一份合同说:“我和你爸爸生前已经签了居住合同,你不能赶我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 住宅的位置;(三)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 居住权期限;(五) 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原标题:《【今日普法】民法典小故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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