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制发要严把“三道关”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最简单的公文格式 公文制发要严把“三道关”

公文制发要严把“三道关”

2024-07-01 16: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文制发是一项非常细致而又严谨的工作,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文稿从内容、文种、格式到会签手续等方面严格衡量,逐字逐句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准确、不规范的文件印发。结合工作实践,对做好公文制发工作,谈几点认识,以供交流学习。

一要严把合法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政令,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联系公务和记载工作活动的重要工具。制发公文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必须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必须与党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必须把贯彻执行法律作为其最高原则和依据。这既是公文制发重要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也是各级行政机关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体现。同时,制发公文不能随意提出表彰决定、评比达标、 “一票否决”、“减免税费”等重大事项。

二要严把程序关。规范的程序是保证公文质量的基础。在制发时,必须按照规则走完程序,才会有法定效力,否则会出现文号错误、格式错误、内容错误等问题。要有不怕麻烦的精神。公文制发有很多环节,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和程序,一般程序是拟稿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对公文起草、内部审核、办公室审核、相关部门会签、领导签发、排版印制、盖章发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能因为程序繁琐而擅自省略某个程序。要有严谨务实的精神。对审核中有疑问的内容,要及时与职能、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存在错误的要退回重新处理,在程序上不得马虎大意,不能认为前面已经有领导审过的文件就不会有错误。同样,对于他人已经校阅过的文件,也不能迷信,不能满足于“他人审过,几位领导签过、文件内容核校过”,就省略了某些规定的程序。

三要严把文字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修订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公文格式和运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在工作实践中,一些部门和单位制发的公文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有的转发公文标题出现两个以上“关于”和两个以上“通知”、语言、标点符号、数字、计算单位及字体不符合要求等现象,不仅影响公文的权威和效力,而且影响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把好文字关,一方面要审核内容和格式并重。要看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等等,只有做到由表及里,从形式到内容进行全面把关,审核出的文件才有可能是高质量的。另一方面是在审核方式上采取多重审核。让公文多过几个人的手,多走几个环节,是纠错最简单也最管用的办法。在公文审核上,往往不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更多时候需要的是不同人的角度来审核,要“抠字眼儿”,使文字表达“准、实、新”,又要在文件格式、文体样式等细微处“挑毛病”,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