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内户口迁移最新政策(办理材料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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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宁波市政府发布《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细则自2022年10月27日起施行,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宁波市内户口迁移最新政策(办理材料及条件) 市内户口迁移 (一)现户口登记在市区范围内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提交本人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 原同户非亲属人员如能提交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市内无房证明的,经户主同意可一并随迁至城镇地区。 (二)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申请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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