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诉讼起诉书(欠钱不还起诉书范文怎样诉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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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诉讼起诉书(欠钱不还起诉书范文怎样诉前保全)

2022-11-19 17: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起诉书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了知识产权年度报告,从知识产权案件中选择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具有参考价值。此外,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标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优化技术创新的法律技术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型发展战略,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关于涉及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的若干问题》已于2018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已逐步成为知识产权案件的“主战场”。 。下面我们整理了有关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和证据的案例。建议一共有33个知识产权案件。大家见。 1。侵权地点应理解为直接导致侵权的地点。 -重新审视申请人郑州润达公司,陈廷荣和被诉人湖北吉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的不同动议。【【案例号】(2013)闽体字第16号】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侵权的地方应当理解为直接造成侵权的地方。原告的住所不能简单地确定为原告的损害。这是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 2。与该诉讼有关的对抗性诉讼可以作为反诉接受-申请人江西格力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美的公司之间不正当竞争纠纷的重审【案件号】(2013)闽深字第2270号【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就具体事实和法律关系而言,与申诉人的身份并非提出反诉的必要条件;根据连接的原因,它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对立的和相关的。与该诉讼有关的性诉讼可被视为反诉。 3。因投诉重点发生变化而未能及时提交的证据是“新证据”。-申请人安斯特来制药有限公司再次审理侵犯发明专利权的案件,被诉人利斯特公司【案号】(2013年)民审字第261号【最高人民法院意见摘要:举证期限届满后,由于纠纷焦点的改变,当事方提交了其他关键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并且未尝试使用该证据。如果判决可能不公平,则该证据应被视为“新证据”。 4。人民法院调查和收集必要证据的合法性【案号】(2013)民申字第261号【判决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收集必要的证据,以便审查和验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力。不违反法律程序。 5。外国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是否可以接受-重新审查申请人玛塔妮生产有限公司,上海玛塔妮公司与被申请人辛波特·山丹盖之间的侵犯版权纠纷案。 【案件编号】(2011)民审字第259号【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鉴定结论只能作为经审查判断后确定事实的依据;对于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法院一般认为鉴定结论是相关的。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提出疑问时,是否可以接受外国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进行审查。 6。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的事实推定-申请人潍坊市横连公司和被申请人宜宾昌邑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的再审案件【案号】(2013)闽申字号309号【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专利权人可以证明被诉侵权人生产相同产品的情况下,经过合理努力不能证明被诉侵权人确实使用专利方法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可以确定同一产品很可能是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如果被诉侵权人拒绝与法院合作以收集证据或保存证据,则可以推定被指控的侵权人使用了该专利方法。 7。消费者使用的侵权商品的扣押地点不是确定管辖权的“扣押地点”-金通股份有限公司,金杯股份有限公司,金杯集团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管辖权不同的建议【案件号】(2012年)闽体字第109号【判决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民事纠纷的“扣押场所”不包括消费者使用涉嫌侵权商品的场所。 8。非侵权诉讼和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同一事实的司法管辖区-本田有限公司和双环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司法管辖权第一号争议不同法院收到的涉及同一事实的相同的非侵权诉讼和专利侵权诉讼,应当移送司法管辖区审判;如果在移送过程中涉及地域管辖权,则案件应按照立案时间的顺序移交,案件应移送。如果管辖权涉及一级管辖权,下级法院通常会移交下级受理的案件。上级法院进行审判。 9。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条件-微生物公司,福州药业公司,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等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决定。【案号】 (2011)知行字第99号【判决书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无论原告双方是否有相同或相关的侵权纠纷,相关索偿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在专利工作的管理结果中可能存在冲突,它们是完全相同的。该部门不能接受处理相关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 10。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的受理条件-北京天堂公司和南京风火公司确认不侵犯版权纠纷【案号】(2011)民提字第48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具有非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条件,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专利侵权纠纷审判法》。人民法院应当在警告有关当事方,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启动纠纷解决程序的前提下,受理当事人确认不侵权的申诉。 11。侵权的侵权产品的出口发运地可以作为侵权的地方。-开赛物资有限公司和翰林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对管辖权的侵犯 【案件号】(2011)民审字第1049 号【判决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专利方法直接销售的产品是通过FOB和CIF价格条件出口的,产品的装运地点是执行销售行为的地点。 12。原审庭审中不断发生的侵权行为-徐永伟,华拓发明专利纠纷案【案件号】(2011)民提字第64号【最高人民摘要】法院澄清了在原始审判中对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的处理。当事人声称,在一审诉讼中侵权行为继续增加的是损害赔偿额的增加,这是一审诉讼请求的增加。原告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在此期间调查侵权行为的费用不在此列。处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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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是无独立主张权的第三人,有权在本次诉讼中申请鉴定-瓦房店玉米原种场和赵金林,奥瑞金公司等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案号】(2011年)(民审字第10号)【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根据案件的需要,无独立主张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新植物品种的身份。 14。在评估材料抽样过程中未通知当事人是否存在评估程序构成非法评估法-瓦房店玉米种场与Oruijin公司赵金林之间植物新品种所有权纠纷【案例No。】(2011)Minshenzi No。 10【判决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无法根据鉴定人在采集鉴定样品时未通知当事人的事实,得出鉴定程序是非法的结论。 15。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权和所有权纠纷-酒业公司,湘西公司等确认商标申请权和所有权案件【案例号】(2010)闽建字第407号 【判决书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于所有权的适用,涉及商标注册申请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即可。 ,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16。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外国知识产权案-阿迪达斯和阿迪达斯及其他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案件【2010年第1114号】 【判决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和商事诉讼案件管辖权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适用于外国知识产权案件。 17。宣告无效专利权的行政诉讼对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诉讼的影响-张宝忠,钱江电器厂侵犯专利案【案件号】(2010)民申字1010 【审查摘要】如果被告人对侵犯专利权负有责任,但在第二次判决之前宣布专利权无效,并且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了复审无效请求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本申请重审案件的审查基于行政诉讼的审判结果。因此,在上述行政诉讼结案之前,应中止本案的诉讼,并中止执行原判决。 18。是否应采用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交的证据-“国医”商标撤销审查行政案件【案件编号】(2010)知行字第28号【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拒绝接受原告提出的新证据,根本不予拒绝,拒绝的前提是原告应依法提供。并拒绝提供。 19。互联网下载图片证据的识别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华盖公司,重庆市对外运输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案号】(2010)民提字第199号【最高人民法院摘要人民法院再审通过了华盖提供的证据,证明了本案所涉工作的所有权。根据下载图片上的签名,结合重庆外运没有提交相反证据的事实,确定下载图片的作者为作者;并且,由于重庆中外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对涉案作品的使用具有正当依据,因此可以推测,涉案涉案作品在使用重庆中外运之前已经公开发表过。证实重庆中外运实际上已经联系了有关工作。 。 20。新产品生产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和“新产品”的识别-常锡田和欧意公司等专利侵权案件【案号】(2009)民提字第84 【判决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专利法》第57条第2款,在关于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人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 ,必须满足某些先决条件,即权利人可以证明根据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是新产品,并且由被侵权人制造的产品与根据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相同;属于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应当以直接根据专利方法取得的产品为基础;所谓“直接根据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是指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不包括进一步加工后得到的后续产品。 21。专利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药物制备方法分布和侵权技术方案的确定【案号】(2009)民三终字第6号【判决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了在何种条件下,被控侵权的侵权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并且确定相关的技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应对所称侵权药物的制备方法的相关技术内容承担举证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化学基本理论知识,专利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内容和该杂志的发表文章,确定了所指控侵权技术解决方案的相关技术内容的推定,以及由被侵权人补充的验证性实验的结论。它有事实依据,原法院采纳评估结论的结论是不适当的。 22。确定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侵权技术计划-Uta和Wan Gao及其他专利侵权案件【案例号】(2009)民提字第158号【最高人民摘要】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确定涉嫌侵权产品的完整生产过程,而不必以不完整的生产过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几项规定”第75条的基础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法院”。假定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过程等同于专利;即使被指控的侵权人没有按照现有证据中规定的生产流程生产被指控的侵权产品,也应依法保存证据,例如现场检查和扣押生产记录等,而不是简单地假设。 23。在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侵权纠纷中,侵权人自己的辩护方法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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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喜田和欧意公司及其他专利侵权案件【案号】(2009)民提字第84号【判决摘要】如果评估机构无法按照被诉侵权人所声称的自己的方法生产侵权产品,而被告声称在实施自己的方法时有一定的技能和专门知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对方的请求,对被告侵权人对相关产品的制造方法进行了现场测试,并经被侵权人验证。测试结果和其他证据共同证明,被告侵权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方法生产产品。最高人民法院支持被告关于侵权人已经实施自己的方法的主张。 24。没有著作权证明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著作权归属证书的证据资格和审查判决-《宫S》著作权侵权案【案号】(2009)民申字第127号人民法院裁定:但是,它没有证明版权所有权的资格;对海外作品版权拥有权的确认,应结合法律出版物等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25。录音制品制作者侵权案件中权利主体和事实的审查和判断-嘉禾公司,天中文化公司及其他邻接权侵权案【案号】(2008】民审字第453号【判决书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提交了与他人签订的两份合作协议,表演者的保证书和合法出版物,据此可以确定其享有录音制作人的权利。被诉人是否具有“视听产品生产许可”,并不影响其行使起诉权。 26。当事人放弃证据鉴定申请后,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判断。-索兴公司,隆中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服务合同案〔案号〕(2008)民申字第1325号【判决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没有司法鉴定的情况下,证据仍应基于27。】(2008)闵三中字第4号【判决摘要】法院认为,判断是否重复诉讼的关键是看同一方是否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和相同的法律事实提出相同的诉讼;为了确认MR的合法性,有效裁定后继续执行仍然在有效裁定范围内,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再次提出起诉。 28。对经理的经理员—黄金假日公司和携程旅行社不正当竞争裁决上诉案件【案件号】(2008)民三终字第4号【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携程旅行社是否计算机公司是否构成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是一个问题,即它是否违反相关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应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应当由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法院复核的范围。 29。劳动合同竞争保密或限制下提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陈建新和化工部,南通合成材料厂及其他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的不同建议【案号】 (2008)Min三终字第9号【判决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当涉及涉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争时,人民法院还应当根据原告提起的诉讼,确定本案是否可以受理以及案件的管辖权。因劳资双方竞争限制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以违约为由主张权利的,应当依法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当事人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主张权利的,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接受。 30。专利权无效是否可以终止执行程序中的判决-天津高院请告案【案号(2009)民三他字第13号 【执行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在未撤销对建立专利侵权的判决的侵权行为,但文件中确定的侵权专利权被依法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终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情况。解释,以便当当事双方以专利权完全无效为由申请终止执行时,执行法院直接下令终止执行,而不必等待撤销原始执行基础;同时,终止执行不影响通过原侵权判决的被告分别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通过撤销原侵权判决的申请。 31。侵权人变更了原侵权技术解决方案后的新实施处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请参考龙胜公司和揭明研究所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案件 】(2009)民三他字第6号【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人民法院生效后,确定某项特定产品或方法构成对另一人专利权的侵犯后,参与者大幅更改了涉及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的相应技术。或设计内容,变更的技术或设计的实施不是最初有效判断的主题;行为人对变更技术或设计的实施是否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应单独提起诉讼。如果行为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决所确定的原始侵权义务并继续其原始侵权行为,则权利人除可以要求相关当局外,还可以调查其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决的法律责任,对于继续侵权的民事责任,可以提起单独的诉讼。 32。原始判决有误,但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的重审申请书的处理-避风塘公司与东涌码头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号】(2007)民三监字21号-1号如果原判决是错误的,但当事各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则在给予重审申请裁定时,应对原判决进行清晰的审查。这避免了纠正原始判决错误的重试程序。不经济还反映了鼓励和促进当事方解决和解决民事争端的司法政策取向。 33。涉外合同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确定-韩国游戏公司与巨峰在线有限公司之间的网络游戏代理商体育管辖权纠纷和许可合同纠纷。【案号】(2009年)民三终字第4号【判决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规定的效力应根据地方法院的法律进行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可以使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法院的管辖权”规定,根据当前的立法背景和相关的立法精神,应当理解这一点。作为权威性规范,而非指示性规范;合同中的外国当事人或外国财产争议案件选择管辖法院时,应当选择对该争议具有管辖权。法院的实际联系地点,否则法院对协议的选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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