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滕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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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滕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2024-06-06 21: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博同志答:根据枣庄市医疗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市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43 号)文件精神,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个人按全国最低标准,缴费380元;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

此外,对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由市财政分类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是: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对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对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2023年,市财政负担这4类、34.35万名群众个人缴费部分9600余万元。

2024年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居民可选择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云闪付”app等多种渠道完成线上自助缴费,也可以通过建设银行布设在各镇(街)村(居)、社区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的“裕农通”缴费设备、日照银行在城区布设的“银联-日照银行社保专用pos”设备、各经办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完成现场缴费。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为确保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02

记者:11月初,我市启动了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群众对居民医保报销政策非常关注。请问,我市居民医保报销的范围和报销比例等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马龙岩同志答: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经过多年运行,形成了包括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的完善保障体系,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一站式结算、即时报销的便捷报销模式。

具体报销比例来讲:一是住院报销比例方面,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是85%、70%、55%;为激励参保,我市还有一项特有的惠民政策,即:居民医保在我市连续缴费每满1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提高5%,也就是说,我市参保居民满足以上条件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二是普通门诊方面,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三是门诊慢特病和门诊单独支付病种方面,根据患者病种不同,合规费用分别按照60%和70%的比例报销。四是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方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之前的60%提高到70%。

03

记者:生育报销问题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市民对此很关注,目前我市在生育医保报销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张鹏同志答:按照《关于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40号),从2023年7月27日起正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调整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不再按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改为按比例进行支付。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享受政策范围内80%、80%、90%的比例报销。

二、取消生育并发症按病种支付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因治疗怀孕并发疾病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疾病、合并妇产科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

三、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住院分娩享受政策范围内的50%报销,报销比例分别: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的40%、40%、45%。

四、正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在枣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治疗(怀孕、分娩相关疾病)均可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五、另外今年,我市也调整提高了居民医保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助标准,生育一孩的,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800元、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再区分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1500元、3000元。一胎生育多孩的,按相应孩数享受医保基金定额补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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