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 《关于做好威海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最新二胎生育政策调整 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 《关于做好威海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 《关于做好威海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5-29 12: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切实为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威海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威卫办〔2023〕5号)。

二、起草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鲁卫发〔2022〕3号)、《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通过落实各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做好政策衔接,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奖励扶助对象。具有威海市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等)的夫妻。其中,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但户籍为威海市以外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或年满60周岁后将户籍由外省迁入到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不在奖励扶助范围内。

二是明确奖励扶助内容。2022年11月1日(含)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每人每月领取80元的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每人每月领取5元的奖励费。

三是明确奖励扶助申报程序。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均按照本人申请、村级初核、镇级初审、县级确认程序进行;独生子女父母子女18周岁前奖励扶助按照本人申请、村级初核、镇级审核确认程序进行。

四是明确奖励扶助资金保障。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市、区市财政按照2:8比例予以保障。本市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奖励扶助,继续按原渠道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扶助,是一项造福于民的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奖励扶助资金测算和奖励扶助待遇发放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退休人员资格确认工作,及时将退休信息推送至市大数据共享平台;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对于2022年10月31日(含)前退休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仍按照原规定执行,省内户籍发生迁移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要做好衔接,奖励扶助金由迁出地变更为迁入地发放。已享受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2022年11月1日(含)后将户籍签到省外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由原户籍地负责发放。

四是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各区市要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优化认证流程,精简认证材料,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力争实现一次办好。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做好告知解释工作。

五是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组织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责令整改,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