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线上收缴团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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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线上收缴团费的通知

2024-07-11 04: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团省委于2018年6月发布《广东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团粤发〔2018〕15号),自2018年9月起全面启动依托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开展线上收缴团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按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二、收缴2018年1-8月团费

1.各学院团委需在2018年10月11日(周四)前将本学院团员1-8月份团费收缴齐全,并存入各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建设银行银行卡内,填报《附件:银行批量扣款明细表》(附件1)及《团费收缴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2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盖章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312),电子版交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命名:学院+团费)。

2、校团委汇总各学院团费缴交明细后,于11月前上交学校财务处进行银行批量扣款。

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线上缴纳团费

根据广东“智慧团建”工作部署,2018年9月起,全省团员通过“智慧团建”系统,以微信支付的途径,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4:00前完成当月团费的交纳(注:其中,2018年9月为线上交纳团费的第一个月,因各种原因本月内未能成功交纳的,可延迟到下个月一并完成交纳)。

如团员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可委托本支部其他任一成员代为交纳。

具体缴纳方式可参阅附件4。

四、2018届毕业生及2018级新生团费收缴问题

(一)2018届毕业生团费收缴

根据校团委安排,2018届毕业生线下团费缴纳到2018年6月,6月后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线下已经全部转出,原则上7月份开始的团费应在新团组织缴纳。

但是我校目前还有大量2018届毕业生未在“智慧团建”系统转出团组织关系,9月份依托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收缴团费后,缴纳的团费将自动划归至原团组织。

为避免此问题,请各二级学院团委抓紧时间督导各团支部团员转出情况,并于10月初逐步清空毕业生团支部,并在系统删除毕业生团支部信息。

(二)2018级新生团费收缴

2018级新生团费收缴自9月份起,不涉及8月份以前线下收缴部分。

2018级新生如未及时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我校,则缴纳的团费将自动划归至该新生的原团组织。

为避免此问题,请各二级学院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五、开展团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根据团章规定,收缴团费是团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按期交纳团费,是团章对团员的重要要求。全校各二级学院团委、团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团员队伍建设要严”的重要指示精神,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通过团费收缴工作切实提升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团员意识,加强对团员队伍的教育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团委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团章、团中央和团省委关于团员按期交纳团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团员思想认识到位。要从严从实做好团费收缴的组织动员工作,做好学生团支部书记使用线上团费收缴系统的培训工作,对团员遇到的各类操作性、技术性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智慧团建”系统每名团员的团费根据团员报到资料中的“收入”一栏计算,且政治面貌误填为“党员”的将无法生成每月应交团费金额,故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务必确保团员资料的真实性,并指导督促团员根据收入变化及时进行修改(修改“收入”“政治面貌”需要支部审核)。此外,处于“报到待审核”状态的团员无法线上交纳团费,请各级团组织督办好所辖团支部书记,及时审核团员报到。

(四)各级团组织在开展收缴团费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团中央、团省委的有关政策,注意把握团员的思想动向,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告。

 

附件:1.银行批量扣款明细表

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团费收缴汇总表

3.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委员会团费管理办法

4.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线上缴纳团费指引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关于依托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线上收缴团费的通知)附件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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