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采购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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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采购人版)

2024-07-11 01: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采购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采购人版) # 一、系统登录 # 1.1 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请使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 1.2 采购人(单位)登录

【步骤一】:在此界面直接点击“用户注册登录”;

【步骤二】:在此页面直接点击“用户登录”进入;

【步骤三】:在此界面选择〖采购人〗直接点击“云平台登录”进入;

【步骤四】:采购人可选择【账号登录】和【CA登录】登录系统:

方式一:选择【账号登录】方式进行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填写正确数字验证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注:手机验证码默认6位,发送至用户账号基础信息已绑定的手机号码),填入“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

方式二:选择【CA登录】方式进行登录。用户电脑插入数字证书介质点击“开始认证”(注:电脑环境需提前安装“互认助手”);

输入正确的证书口令,点击“登录”,CA认证成功即可进入平台首页;

# 1.3 如果遗忘账号和密码

【步骤一】:在此界面选择“忘记密码”进入;

【步骤二】:输入“用户名”和“手机号码”,填写正确验证码后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手机获得的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

【步骤三】:输入“新密码”,点击“下一步”完成重置。

# 二、单位基础信息库

单位基础信息库用于修改单位信息和用户信息,以及新增采购单位用户,只有单位管理员可以进入单位基础信息库操作。

# 2.1 新增用户

进入操作页面后,选择〖单位基础信息库〗→〖采购单位管理〗→〖人员信息〗,点击“新增”进入。

# 2.2 修改资料-单位信息

进入操作页面后,选择〖单位基础信息库〗→〖采购单位管理〗→〖单位信息〗,点击“编辑”进入。

# 2.3 修改资料-人员信息

进入操作页面后,选择〖单位基础信息库〗→〖采购单位管理〗→〖人员信息〗,选择需要修改用户的信息,点击“修改”进入。

# 2.4 完善基础库信息 完善基础库信息

【步骤一】:登陆时提示(如下图),请点击“确定”;

【步骤二】:跳转至“单位信息”界面,请点击“编辑”;

【步骤三】:请完善以上信息,点击“确定”保存。

请填写正确的“组织机构代码”,少于18位数输入框下方会提示“请输入组织机构代码”。

请填写“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没有限制,请单位内部商定。

“联系电话”请填写单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请填写本单位的固定电话号码。

注:“联系电话”和“固定电话”不对外公开,只开放给监管部门查询。

未完善基础信息,无法进入采购管理

【步骤一】:当点击“采购单位管理”无法进入,系统弹出提示(如下图),请点击“去完善”;

【步骤二】:进入到“单位信息”点击“编辑”,详情操作可查阅〖一、完善基础信息〗。

# 2.5 常见问题

如果本单位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咨询一下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落实后确认没有的情况下,可以填写身份证号码,但请勿乱填写。

如果本单位和上级单位是共用一个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与上级单位确认。

# 三、待办事项

进入〖采购管理〗系统,即可查看本账号的待处理事项,如待处理的计划录入、待处理的计划审核等。点击需要处理的事项,会跳转到对应的菜单。

# 四、用户权限管理 # 4.1 采购单位用户管理

【步骤一】:选择〖采购管理〗→〖用户权限管理〗,选择需要授权的账号点击“授权”;

注:只有单位管理员才能进行用户的权限管理,即只有单位管理员有该菜单。

【步骤二】:选择账号需要的权限移至已授权岗位,然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授权;

只要经办权限则选“采购单位经办”(2个),只要审核权限则选“采购单位审核”(2个),只要信息发布审核岗则选择“信息发布审核岗”(2个)。

# 4.2 常见问题 如果授权后账号新增计划提交的时候提示“请勿重复提交”或采购管理里面没有相应的菜单,则需要检查是不是只授权了一个采购单位经办权限。

# 五.信息公开 # 5.1 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录入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管理〗→〖采购意向公开录入〗,在“待处理”栏,点击新增“新增”;

【步骤二】:第①种方法手动录入,输入〖采购意向明细〗→保存,保存成功后,可以点击“预览”查看公示内容;

第②种方法导入,请点击导入〖采购意向明细〗-“模板下载”;

将采购意向明细复制到表格中;

采购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的名称。

标的名称:填写需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名称。

标的数量:填写对标的需求量。

预算金额(元):填写项目的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日期:填写预计采购时间。

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填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导入成功后,请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可以进行预览。

【步骤三】:确认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如果是按第二种方法导入的,需要按表格模板格式导入,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否则会导入不成功。如果导入提示如下失败,请尝试如下方式操作(①按表格模板将内容格式刷后导入 ②将内容先复制在txt文档里,然后将内容不变地复制到表格模板里导入):

采购意向公开审核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管理〗→〖采购意向公开审核〗,在“待处理”栏,找到对应的采购意向公开,点击“查看”;

注:用户提交采购意向公开后,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步骤二】:进入查看界面,核实填写的内容。也可以点击“预览”查看公示内容;

【步骤三】: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请点击“办结”审核通过;

注:如果内容有误需要操作审核不通过,请查看步骤四。

也可在“采购意向公开审核—待处理”界面点击“办结”;

【步骤四】:当填报内容有误,请点击“办结”审核不通过。

注:审核不通过后,请回到〖采购意向公开录入〗,在“待处理”栏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可以重新提交再次审核。

审核通过发布成功后,即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意向公开一栏中,查看到相应内容。

# 5.2 单一来源公示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管理〗→〖单一来源公示〗,点击“新增”;

【步骤二】:请填写单一来源公示的内容;

【步骤三】:填写后请点击“保存”,也可以点击“预览”查看公示的内容;

【步骤四】: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请点击“提交”;

【步骤五】:请打开〖采购管理〗→〖单一来源公示〗,在“待处理”栏,点击“审核”,“审核通过”即自动公示,“审核不通过”则退回草稿状态。

注:用户提交单一来源公示后,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发布成功后,即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首页,单一来源公示一栏中,查看到相应内容。

# 5.3 采购需求征集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采购需求征集公告录入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需求征集公告录入〗,点击“新增”;

【步骤二】:请填写采购需求征集公告内容;

【步骤三】:填写完毕后,请点击“保存”;

【步骤四】:点击“提交”,会进入预览界面,确认内容无误后请点击“确定”。

采购需求征集公告审核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需求征集公告审核〗,点击“查看”;

注:用户提交采购需求征集公告后,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步骤二】:请确认填报内容无误,点击“办结”审核通过。

注:如果内容有误,请选择审核不通过,回到〖采购需求征集公示录入〗,在“待处理”界面中重新修改提交。

审核通过发布成功后,即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首页,项目采购公告一栏中的采购需求,查看到相应内容。

# 六.公告管理 # 6.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主管单位通过线下收集下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请在公告管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界面中进行新增,然后办结并发布公示到门户,详细操作如下。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导入模板 点击下载 【操作视频】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点击下载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录入

(1)下属单位操作:

【步骤一】:请打开〖统计分析〗→〖项目完成情况表〗,点击“高级搜索”,根据实际输入筛选条件,点击“查询”;

【步骤二】:在搜索结果页面,有两个导出模板,〖表1导出为excel〗的字段信息较全,如果需要使用导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模板可选择〖表2导出为excel〗进行导出。

表1导出的字段有:区划、预算编码、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预算金额、采购品目、项目类别、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类型、预留份额比例、计划备案时间、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乙方名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联系电话、乙方规模、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备案日期、合同金额、国库支付次数、国库支付总金额、合同公告链接

表2导出的字段有:预算编码、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预留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类型、预留份额比例、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公示链接。

注意:导出数据后,请本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核对,整理提交至主管单位。

(2)主管单位操作:

【步骤一】:请打开〖公告管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点击“新增”;

【步骤二】:进入界面,输入“年度”,“开始日期-截止日期”后,请点击“导入”;

【步骤三】:请点击“模板下载”;

【步骤四】:请将收集好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信息复制到表格中,字段描述情况如下:

1.序号:请按顺序排序。

2.采购单位编码:该字段是填写单位的预算编码,当填写的编号不对应时,系统会提示orgCode单位编码不存在,请修改正确的单位预算编码。

3.项目名称:是指填写项目的名称。

4.项目金额:是指填写项目的金额。

5.预留形式:“项目整体预留”需填1,“设置专门采购包的”需填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需填3,“要求合同分包”需填4。(如果单位提交的表格内容是文字,则需要主管单位根据预留形式转换成对应的数字,如“项目整体预留”则需要改为1。)

面向中小企业类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填1,“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需填2。(如果单位提交的表格内容是文字,则需要主管单位根据面向中小企业类型转换成对应的数字,如“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则需要改为2。)

7.预留比例(%):是指项目实际情况的预留比例。

8.预留金额(元):是指根据项目情况所填的预留金额。

9.合同编号:是指项目的合同编号。

10.合同名称:是指项目的合同名称。

11.合同链接:是指在国网或平台首页的合同公示链接,系统的“项目完成情况表”导出的数据是有合同公示链接的。

【步骤五】:导入成功后,请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可以进行预览;

注:如需导入新的数据,请把原数据和新数据整理在一个表格中再导入,系统按最新导入的数据为准。如果未导入成功,请查阅“6.2常见问题”。

【步骤六】: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审核

【步骤一】:请打开〖公告管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待处理〗→〖办结〗,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请确认填报内容无误,点击“办结”审核通过;

注:用户提交公告后,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如果填报的内容有误,请点击“审核不通过”退回重新修改。

【步骤三】:确认审批通过后,经办人进入〖公告管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已办结〗,点击“发布”。

【步骤四】发布成功后,即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查看。

方法一: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专题聚焦-政策功能专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一栏中,查看相应内容。

方法二: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专区,查看相关内容。

# 6.2 常见问题 如何获取自己单位的财政预算编码?

①通过预算支付系统查看自己单位的财政预算编码;

②通过单位基础信息库查看自己单位的财政预算编码;

【步骤一】:打开计划申报,任意选择一种计划,并选择财政性资金中的预算指标资金,查看是否有预算指标数据;

【步骤二】:如果步骤一有可选择的指标,则用采购单位管理员账号,打开单位基础信息库,查看单位的预算编码。

如何获取合同公告链接?

有三种途径可获取,请优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查找合同链接,如果在国网中查询无法找到合同链接时,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中查找,也可以从〖统计分析-项目完成情况表〗中查找。

①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步骤一】:打开首页;

【步骤二】:搜索合同公告;

②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步骤一】:打开首页;

【步骤二】:搜索合同公告。

③ 统计分析-项目完成情况表

【步骤一】:打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https://gdgpo.czt.gd.gov.cn/)的首页,在此界面直接点击“用户注册登录”;

【步骤二】:在此页面直接点击“用户登录”进入;

【步骤三】:在此界面选择〖采购人〗直接点击“登录”进入;

【步骤四】:登录采购单位账号;

【步骤五】:登录账号后,进入〖采购管理〗→〖统计分析〗→〖项目完成情况表〗;

【步骤六】:点击“高级搜索”,输入搜索条件后,点击“查询”,即可展示所需数据,再点击“表2导出为excel”,可根据实际所需选择“导出当前页”或“导出全部”;

【步骤七】:打开导出excel,即可查看“合同公示链接”。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已发布,但发现有错误如何修改?

答:已经发布的公告无法撤回,只能重新发布一条。

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明细导入不了,如何处理?

答:(1)确认单位编码正确,进入单位基础信息库-单位信息可查看本单位单位编码。若存在下属单位,下属单位需要在单位基础信息库-单位信息设置上级单位;

(2)检查表格内是否存必填项未填;

(3)检查表格内容是否按照字段要求填写;

(4)按模板表格导入,单元格格式与模板一致,可重新下载模板,将内容复制并选择粘贴为数值到新的模板保存导入。

5.账号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菜单,如何处理?

答:请使用主管单位账号登录。

# 七.预算指标查询 # 7.1 预算指标查看

查看本单位预算指标,点击〖采购管理〗→〖预算指标查询〗查看。

注:如果在预算指标查询界面中没有查询到指标数据,请本单位财务人员核实预算指标在数字财政中是否有标识可用于政府采购的指标,以及是否有可用的余额。

# 7.2 常见问题

如果在预算指标查询,查询不到本单位的预算指标数据,需要采购单位财务人员在数字财政系统核实指标是否有标识用于政府采购的指标。

如果预算指标已标识用于政府采购的,需要采购单位在数字财政系统核实指标是否有剩余可用金额。

如果预算指标已标识且有可用余额的,需要采购单位在单位基础信息库核实单位的财政编码与数字财政系统的是否一致。

如上情况均已满足,但是在“预算指标查询”中依旧查询不到指标的,需要联系数字财政的工作人员帮忙核实情况。

# 八.采购计划管理 # 8.1 资金类型介绍

预算指标资金是指同级财政部门已下达的预算指标(与“预算执行系统”内的预算指标一致)。在录入采购计划时,可以直接选取事先确认好的预算指标作为采购预算资金。

非预算指标资金是指采购单位的财政预算指标之外的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使用此类型资金作为采购预算资金时需上传资金来源说明或资金承诺函附件。

非财政性资金是指采购单位使用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使用此类型资金作为采购预算资金时需上传资金来源说明或资金承诺函附件。

注:非财政性资金不能单独申报计划,可以结合财政性资金进行申报。

# 8.2 标签介绍

预采购

预采购:开启后,资金构成可以选择二上预算选项。

适用情形:适用于年初正式指标未下达时,使用二上预算进行采购。

多年服务采购项目

多年服务采购项目(最多可选3年):开启后,需要按项目实际情况来选择一个服务期限,需要注意选多年服务采购项目的时候采购清单的品目必须是服务类(C类)。

适用情形:多年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是一年预算,供应商也是报一年的服务价格。如果约定了服务期是2年或3年,后续年度只是续签合同,以当年预算安排实际为准。

跨年采购

跨年采购:开启后,资金构成可以选择其他资金的以后年度安排资金。

适用情形:跨年采购项目是录入当年预算,并录入后续年度的概算,形成项目总预算资金。跨年采购项目必须是财政已明确分年度安排资金了(应当明确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

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人在采购清单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对应品目后,可选择此次采购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选择是时,系统自动填充。

适用情形:项目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等。

是否联合采购

是否联合采购:开启后,计划可以到项目交易进行联合采购。

适用情形:联合采购标识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者多个采购人自愿联合,将采购需求相对统一的采购项目委托给同一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形成联合带量采购规模效益的一种实施形式。

# 8.3 采购计划申报-项目计划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点击“新增”,选择“项目采购计划”;

【步骤二】:请填写完整项目采购计划信息;

采购人不得超预算采购,在勾选“联合采购”、“跨年采购”或“多年服务采购项目”标签时,系统会弹出提醒,以下为相关政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组织实施,不得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依规处理。

【步骤三】:请新增采购清单,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

注意:项目进入到项目采购环节,无法进行计划预算金额的调整,请根据采购清单预留足够的预算金额。如果采购人在采购监管录入计划时,没有做好预算的分配,那么后期将无法在项目采购环节修改计划预算金额,只能进行退回计划作废,重新申报计划调整预算金额;

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应品目后,页面增加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选项。

【步骤四】:请新增资金构成,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资金,详细请查阅〖资金类型介绍〗;

【步骤五】:请填写采购组织信息,以下为需要注意相关信息; (1)若该计划【适宜中小企业】,则勾选“是否适宜中小企业”,进入选择“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填写“面向中小企业类型”“预留形式”“预留份额”。若【不适宜中小企业】或者【适宜中小企业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选择相应的理由依据,并上传不面向中小企业说明附件即可。

(2)若该计划包含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则勾选“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再填写具体面向的企业类型,如“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面向小微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的“预留形式”和“预留份额”。若无面向中小企业,则选择相应的理由依据,并上传不面向中小企业说明附件即可。(注意:该预留份额的填写即为预留给中小或者小微企业的预算份额。可在“预留份额”下方查看采购单位当年度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预留情况。)

(3)以下为选择“预留形式”和“预留份额”的相关政策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意:预留形式分为: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要求合同分包,依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依据选择即可。)

(4)以下为上传“不面向中小企业说明附件”的相关政策依据,点击【政策采购查阅】即可查看。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5)①对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需在填报采购计划时上传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分为“不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的说明文件”、“采购人或主管预算单位内部审批证明文件”和“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的佐证材料”。

②对适宜中小企业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需在填报采购计划时上传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分为“不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的说明文件”和“采购人或主管预算单位内部审批证明文件”。

(5)若【预留形式】选择为“设置专门采购包”情形时,可选择上传“其他包组不面向中小企业说明附件”。

(6)根据所选项目类别判断是否是工程类项目,工程类项目限制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请勿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7)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时,需上传单一来源说明附件,并填写“单一来源申请理由”及“单一来源原因说明”;若申报单一来源计划在限额以上时,需强制关联单一来源公示,选择单一来源公示之后,系统会根据单一来源公示里的内容自动填充申请理由和原因声明

【步骤六】:将采购计划信息填写完毕后,请先点击“保存”后,并提交;

【步骤七】:请打开〖采购计划审核〗,在“待处理”,点击“审核”;

注:用户提交计划后,单位内部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步骤八】:在计划审核时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请点击“审核通过”;

注:如果填报的内容有误,请点击“审核不通过”退回重新修改,详情可查看〖采购计划审核〗。

不同情况下的项目采购计划会经过不同的审核或审批流程,以下是省本级的审批流,可参考。

(注:不同地市有不同的流程规范,如果本地区有已发布的审批流程,请按照本地区的审批流程执行。)

例子:1、假如计划是500万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在做完对应的公示后,申报项目采购计划只需经过采购人审核即可备案,并开启进入项目采购流程。

2、假如计划是200万的货物类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包含进口产品,该进口产品属于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采购人在做完对应的公示后,申报项目采购计划需要经过采购人审核、主管部门审批的流程。具体需要几级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发起计划的部门而定,如果是三级部门发起的计划,需要经过二级部门和一级主管部门的两次审批。

【步骤九】:请打开〖选择代理机构〗进行委托,计划委托后请进入项目采购流程。

# 8.4 采购计划申报-卖场计划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点击“新增”,选择“卖场采购计划”;

【步骤二】:请填写完整卖场采购计划信息;

【步骤三】:请新增采购清单,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

注:选择品目后,请查阅右侧备注信息,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应品目后,页面增加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选项。

【步骤四】:请新增资金构成,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资金,详细请查阅〖资金类型介绍〗;

【步骤五】:请填写采购组织信息;

注:当采购清单选择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式一体机)时,需填写“不选择批量采购方式理由”。

【步骤六】:将采购计划信息填写完毕后,请先点击“保存”后,并提交;

【步骤七】:请打开〖采购计划审核〗,在“待处理”,点击“审核”;

注:用户提交计划后,单位内部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步骤八】:在计划审核时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请点击“审核通过”。

注:如果填报的内容有误,请点击“审核不通过”退回重新修改,详情可查看【采购计划审核】。

# 8.5 采购计划申报-其它计划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点击“新增”,选择“其它采购计划”;

注:请勿随意录入其它计划!具体情况请结合本地财局要求,详情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步骤二】:请填写完整其它采购计划信息;

【步骤三】:请新增采购清单,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

注: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应品目后,页面增加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选项。

【步骤四】:请新增资金构成,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资金,详细请查阅〖资金类型介绍〗;

【步骤五】:请填写采购组织信息,以下为需要注意相关信息; (1)若该计划【适宜中小企业】,则勾选“是否适宜中小企业”,进入选择“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填写“面向中小企业类型”“预留形式”“预留份额”。若【不适宜中小企业】或者【适宜中小企业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选择相应的理由依据,并上传不面向中小企业说明附件即可。

(2)若该计划包含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则勾选“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再填写具体面向的企业类型,如“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面向小微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的“预留形式”和“预留份额”。若无面向中小企业,则选择相应的理由依据,并上传不面向中小企业说明附件即可。(注意:该预留份额的填写即为预留给中小或者小微企业的预算份额。)

(3) 以下为选择“预留形式”和“预留份额”的相关政策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意:预留形式分为: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要求合同分包,依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依据选择即可。)

(4)以下为上传“不面向中小企业说明附件”的相关政策依据,点击【政策采购查阅】即可查看。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5)①对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需在填报采购计划时上传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分为“不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的说明文件”、“采购人或主管预算单位内部审批证明文件”和“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的佐证材料”。

②对适宜中小企业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需在填报采购计划时上传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分为“不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的说明文件”和“采购人或主管预算单位内部审批证明文件”。

(5)若【预留形式】选择为“设置专门采购包”情形时,可选择上传“其他包组不面向中小企业说明附件”。

【步骤六】:将采购计划信息填写完毕后,请先点击“保存”后,并提交;

【步骤七】:请打开〖采购计划审核〗,在“待处理”,点击“审核”;

注:用户提交计划后,单位内部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步骤八】:在计划审核时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请点击“审核通过”。

注:如果填报的内容有误,请点击“审核不通过”退回重新修改,详情可查看〖采购计划审核〗。

# 8.6 采购计划申报-批量计划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点击“新增”,选择“批量采购计划”;

【步骤二】:请填写完整批量采购计划信息;

【步骤三】:请新增采购清单,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

【步骤四】:请新增资金构成,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资金,详细请查阅〖资金类型介绍〗;

【步骤五】:请填写采购组织信息;

【步骤六】:将采购计划信息填写完毕后,请先点击“保存”后,并提交;

【步骤七】:请打开〖采购计划审核〗,在“待处理”,点击“审核”;

注:用户提交计划后,单位内部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步骤八】:在计划审核时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请点击“审核通过”。

注:如果填报的内容有误,请点击“审核不通过”退回重新修改,详情可查看〖采购计划审核〗。

# 8.7 采购计划申报-带量计划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点击“新增”,选择“带量采购计划”;

或者在工作台点击“带量采购”模块,直接跳转到【带量采购计划申报】界面。

【步骤二】:请填写完整其它采购计划信息;

(1)统购统配:不同预算单位需采购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由牵头单位汇总需求并落实预算资金、开展采购、签订合同.

(2)统采分签:将不同预算单位已落实预算资金,要采购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由牵头单位合并需求后统一采购,不同预算单位再分别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各自支付资金。

注:当选择实施形式控制为“统采分签”,默认以“联合采购”方式进行项目采购活动。当“带量采购模式”选择了“统采分签”选项,系统则强制选择牵头采购单位。

【步骤三】:请新增采购清单,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

注: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应品目后,页面增加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选项。

【步骤四】:请新增资金构成,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资金,详细请查阅〖资金类型介绍〗;

【步骤五】:请填写采购组织信息,以下为需要注意相关信息;

(1)若该计划【适宜中小企业】,则勾选“是否适宜中小企业”,进入选择“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填写“面向中小企业类型”“预留形式”“预留份额”。若【不适宜中小企业】或者【适宜中小企业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选择相应的理由依据,并上传不面向中小企业说明附件即可。

(2)若该计划包含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则勾选“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再填写具体面向的企业类型,如“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面向小微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的“预留形式”和“预留份额”。若无面向中小企业,则选择相应的理由依据,并上传不面向中小企业说明附件即可。(注意:该预留份额的填写即为预留给中小或者小微企业的预算份额。)

(3) 以下为选择“预留形式”和“预留份额”的相关政策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意:预留形式分为: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要求合同分包,依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依据选择即可。)

(4)以下为上传“不面向中小企业说明附件”的相关政策依据,点击【政策采购查阅】即可查看。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8)①对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需在填报采购计划时上传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分为“不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的说明文件”、“采购人或主管预算单位内部审批证明文件”和“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的佐证材料”。

②对适宜中小企业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需在填报采购计划时上传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分为“不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的说明文件”和“采购人或主管预算单位内部审批证明文件”。

(5)若【预留形式】选择为“设置专门采购包”情形时,可选择上传“其他包组不面向中小企业说明附件”。

【步骤六】:将采购计划信息填写完毕后,请先点击“保存”后,并提交;

【步骤七】:请打开〖采购计划审核〗,在“待处理”,点击“审核”;

注:用户提交计划后,单位内部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步骤八】:在计划审核时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请点击“审核通过”;审核流程走完后即可进入【选择代理机构】模块进行下一步操作。

注:如果填报的内容有误,请点击“审核不通过”退回重新修改,详情可查看〖采购计划审核〗。

# 8.8 采购计划审核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计划审核〗,在“待处理”页面找到对应的待审核计划,点击“审核”;

【步骤二】:计划审核分为两种情况:审核通过操作和审核不通过操作。

(审核通过操作):确认填报内容准确无误后,请点击“审核通过” 。

注:卖场计划和批量计划审核通过后,请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项目计划审核通过后,则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详情操作可查阅〖选择代理机构〗。

(审核不通过操作):如果填报的内容有误,请点击“审核不通过”退回流程,重新修改计划,返回至〖采购计划申报〗,在“待处理”界面,编辑计划修改。

注:用户提交计划后,单位内部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 8.9 选择代理机构

请打开〖选择代理机构〗进行委托,计划委托后请进入项目采购流程。

# 8.10 采购计划查询

【步骤一】〖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查询〗→〖已备案〗,可以查询已备案的采购计划信息,请点击高级检索来筛选查询条件,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如需下载计划备案书,点击“查看备案书”,左上角操作“打印”或“下载”即可。查看备案函可“保存”、“打印”,如下图所示;

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可获取以下信息:采购单位名称,计划备案号,计划名称,备案时间,采购方式,状态。

【步骤三】:根据计划情况需要导出采购计划,可点击“导出为excel”按钮选择导出,如下图所示;

# 8.11 结项

【步骤一】:打开〖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在“已办结”中,找到对应的计划,点击“结项”;

注:针对数字财政的指标完成备案后有剩余资金的,可以点击结项释放资金用于申报其他计划。在未进行合同备案,请勿操作结项,操作结项后不能进行合同备案了。

【步骤二】:点击“结项”后,系统会弹出提示,点击确定即结项成功。

# 8.12 采购计划取消

【步骤一】:打开〖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在“已办结”中,找到对应的计划,点击“取消采购”;

注:当计划申报有误或者计划内容需要修改时,在计划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将计划取消采购。

1、卖场采购计划/批量采购计划:已审核通过未使用的计划,需要在电子卖场-我的计划,将计划退回后,回到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将计划取消采购即可。 2、项目采购计划:已审核通过未使用的计划,且已委托代理机构,需要代理机构退回计划后,回到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将计划取消采购即可。 3、其他采购计划:在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已办结,将计划取消采购即可。

【步骤二】:打开〖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审核〗,在“待处理”中,找到对应的计划,点击“审核”;

【步骤三】: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如不需要取消计划采购的,可以审核不通过撤销。

# 8.13 进口产品计划申报 申报指引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点击“新增”,选择“项目采购计划”;

【步骤二】:请填写完整项目采购计划信息;

【步骤三】:请新增采购清单,当采购的产品包含进口产品时,需要勾选“是否进口”。

注:如果所采购产品属于“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内的进口产品,则需选择“进口清单”,并选择“部门产品业务类型”为部门进口产品清单。

【步骤四】:请新增资金构成,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资金,详细请查阅〖资金类型介绍〗;

【步骤五】:请填写采购组织信息,选择进口产品后,均需上传“进口产品附件”,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进口产品业务类型”。需上传附件材料的相关政策依据请参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步骤六】:将采购计划信息填写完毕后,请先点击“保存”后,并提交;

【步骤七】:请打开〖采购计划审核〗,在“待处理”,点击“审核”;

注:用户提交计划后,单位内部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进口产品审批流程

(1)选择以下“部门产品业务类型”的计划,审核流程为经办、复审、信息发布审核岗:

①部门进口产品清单;

②同一预算年度内已经核准同意的同一进口产品的;

③使用社科项目资金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

④高校、科研院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

(2)选择以下“部门产品业务类型”的计划,审核流程为经办、复审、信息发布审核岗、主管审核:

①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

②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③中国境内有国产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

注:请结合本地区的审批流程。

# 8.14 常见问题

采购计划内容申报有误或需要修改,但已审核通过,如何退回修改?

答:已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是不能再进行修改,在采购计划未使用的情况下,可先在电子卖场或项目采购菜单模块,将采购计划退回。当采购计划退回后,在采购计划申报界面,将计划取消采购,审核通过该取消的计划,然后重新申报计划采购即可。

采购计划需要挂接多个指标,该如何操作?

答:在采购计划申报时,资金构成可依次新增多个资金来源并进行选择关联。

已申报的计划需要重订预算指标,该如何操作?

答:采购计划一旦选择指标申报通过后,便不能重订预算指标,合同不受指标限制,由单位财务人员选择对应指标支付即可。

当项目采购计划委托代理机构时,选择不到意向的代理机构,该如何操作?

答:需要检查下申报的采购计划的组织形式与代理机构的组织类型是否一致,若一致,便可选择到代理机构,否则需要确认是否计划备案信息有误或者应依法选择可委托的组织机构进行代理采购。或向代理机构确认其是否完成名录登记等备案工作。

单位自筹资金是否需要在平台申报计划采购?

答:首先单位需要确认下项目使用的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若属于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不可分割拼盘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均需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备案计划采购。如单独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则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采购进口产品,选择进口清单时,进口清单空白无内容可选?

答: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部门采购需求特点制定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向省财政厅备案后,其下属单位才能使用。(文件支持: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gg/info/2020/7034.html)

哪些情况需要做进口产品论证?

答:①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

②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

③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

注:具体论证事项需求表申报请查阅〖专家库系统〗-〖评审专家操作手册(专家抽取)〗-〖论证事项需求表申报〗

进口产品采购计划到了主管部门审核环节,但是主管单位表示没有看到我们的计划,请问是怎么审批的?

答:①下级单位账号需确认已挂接了主管单位(单位基础信息库-单位信息-上级单位);

②主管单位需要登录主管审核账号操作审核。

电子卖场可以上架进口产品吗?

答:不可以。

电子卖场计划误操作退回,能否重新下达?

答:不能,只能重新申报计划。 电子卖场计划申报时,采购清单可以添加进口产品吗? 答:不可以,申报电子卖场计划在新增采购清单时,无法选择购买品目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导入品目清单时,若导入数据中选择属于进口产品,系统则会提示“请将‘采购清单导入的模板’的进口标记调整为0,电子卖场无进口产品采购”。 # 九. 采购方式变更 # 9.1 采购方式变更

在项目采购执行过程中,项目流标需要进行采购方式变更操作时,请在采购管理选择〖采购方式变更〗菜单,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方式变更〗,点击“新增”;

【步骤二】:点击“选择计划”;

【步骤三】:请选择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计划,点击“确定”;

注:如果该界面没有计划数据,请核实项目交易流程是否办结流标操作。

【步骤四】:点击“选择包”;

【步骤五】:请选择采购失败可变更的数据,勾选并点击“确定”;

【步骤六】:请填写完整信息并上传附件,点击“保存”;

注:若变更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时,需额外填写“单一来源原因说明”和选择“申请理由”。

【步骤七】:请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提交后需进入审批流程。

# 9.2 采购方式变更审核

采购方式变更计划提交后需要进入〖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菜单进行审核。

注: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和复审岗位,请使用复核岗位的账号进行操作。

【步骤一】:点击“查看”;

【步骤二】:请确认填报的内容,点击“审核”,或关闭当前界面,返回至待处理界面,点击“办结”;

【步骤三】:确认填报的内容准确无误,请点击“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还需要到项目采购进行采购方式变更,请到〖项目采购〗-〖定标〗进行流标重招流程,详情操作请查阅〖项目采购-采购方式变更〗。

注:如果填报内容有误请点击“审核不通过”,退回到采购计划初审岗位的采购方式变更-待处理,退回后可重新修改提交。

# 9.3 项目采购-采购方式变更

项目流标需调整采购方式,代理机构需首先在项目采购中发起变更申请(具体操作参见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版-变更采购方式)。

变更申请发起后,采购人需在采购管理中进行项目采购方式变更申报(具体操作请查阅采购管理-采购方式变更;采购管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若未能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完成采购方式变更及审批流程,项目将无法进行流标重招操作。

完成上述步骤后,进入项目采购,执行采购方式变更操作,即可返回编标环节,重新组织采购。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在采购管理系统完成采购方式变更流程后,进入项目采购,展开“定标→流标重招”菜单,找到待“流标重招”的项目,点击“处理”按钮;

【步骤二】:在流标重招界面选择“变更采购方式”的流标方式,勾选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包(在采购管理系统完成采购方式变更流程才能在该界面查询到相关采购包数据)。附件文件、“变更理由”不可更改(由系统自动读取采购管理-采购方式变更数据),选择流程,点击“确认”按钮。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变更操作提交成功后,在待办任务里找到采购方式已变更的对应项目,重新点击“办理”,即可重新进行编制采购文件。

# 9.4 常见问题

在项目采购执行过程中,当项目流标后才能操作采购方式变更,否则非项目流标情况下不能操作变更。

采购方式变更需要分两个步骤操作,首先需要在采购管理操作采购方式变更,然后进入项目采购操作采购方式变更,最后待项目采购变更提交成功后,重新办理编制采购文件即可。

采购方式未执行变更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因项目流标后未在采购管理进行过采购方式变更,故在项目采购-流标重招-变更采购方式里不会显示采购方式的变更数据)

# 十.采购合同管理 # 10.1 合同录入-新增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新增〗→〖合同录入〗,如下图所示;

注:卖场合同和项目交易合同完成流程后会自动备案,如果未自动备案成功可以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步骤二】:选择计划进行合同录入,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请选择需要合同备案的计划,如下图所示;

注:也可以通过高级检索进行查询未备案计划。

【步骤四】:请填写采购合同信息,如下图所示;

注:明细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购买服务分类继承与计划明细一致,不可编辑。

【步骤五】:请确认合同清单,如下图所示;

【步骤六】:请按项目实际情况补充信息,如下图所示;

【步骤七】:填写完毕后,请点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步骤八】:请确认填报的内容确认无误,再进行“提交”,如下图所示。

# 10.2 合同录入-追加合同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新增〗→〖追加合同〗,如下图所示;

注:根据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步骤二】:请选择需要追加的原合同,如下图所示;

注:如果在该界面查询不到合同,请核实原合同是否有录入。

【步骤三】:请补充追加采购合同信息,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请按追加的金额填写“合同清单”,如下图所示;

【步骤五】:请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如下图所示;

【步骤六】:填写完成信息后,请点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步骤七】:请确认填报的内容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如下图所示。

注:提交后需要进行审核,详情请查看“合同审核”。

# 10.3 合同录入-续签合同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新增〗→〖合同续签〗,如下图所示;

注:合同续签是针对多年服务采购项目的第二年之后的合同续签。

【步骤二】:选择需要续签的原合同,如下图所示;

注:是否存在原合同,请按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如果未执行采购流程,请勿随意录入续签合同,详情请咨询平台工作人员或相关部门。

【步骤三】:请填写续签合同信息,如下图所示;

注:单位续签合同请确认是否存在原合同进行选择是否或上传原合同即可。

【步骤四】:请确认合同清单,如下图所示;

【步骤五】:请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如下图所示;

【步骤六】:填写完成信息后,请点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步骤七】:请确认填报的内容确认无误,再进行“提交”,如下图所示。

# 10.4 合同录入-变更合同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合同变更〗,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请选择需要进行合同变更的合同,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请根据项目变更信息情况,来修改右侧信息,修改完成后请点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请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提交”,如下图所示。

注:提交后请到合同审核进行“审核”。

# 10.5 合同审核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审核〗→〖待处理〗→〖审核〗,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请点击“审核通过”,如下图所示;

注:用户提交合同后,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步骤三】:如果填报的内容有误,请点击“审核不通过”退回重新修改,如下图所示。

# 10.6 采购合同备案

根据项目需要查看采购合同备案表,请打开〖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备案〗→〖已备案〗界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备案〗→〖待备案〗界面,可以通过搜索或高级搜索进行查询合同信息,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请点击〖查看备案表〗,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如果需要打印或下载采购合同备案表,请点击左上角的“打印”或“下载”按钮,如下图所示。

# 10.7 采购合同查询

【步骤一】:〖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查询〗→〖已备案〗,可以通过搜索或高级搜索进行查询合同信息,如下图所示;

合同如有发生变更,可点击〖查看变更记录〗查看,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查看备案函可“保存”、“打印”如下图所示;

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可获取以下信息:采购单位名称,计划备案号,合同备案号,合同名称,备案时间,供应商名称,状态。

【步骤三】:根据合同情况需要导出采购合同,可点击“导出为excel”按钮选择导出,如下图所示;

# 10.8 合同解除

【步骤一】:〖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已办结〗,可以通过搜索或高级搜索进行查询合同信息,再点击“合同解除”,如下图所示;

注:当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解除。请注意合同经确认完成备案后,不能任意解除合同,非特殊情况,请勿任意操作合同解除!

【步骤二】:查看补充解除合同信息,保存提交,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审核〗→〖待处理〗,找到刚才提交解除的合同,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请确认解除内容是否有误,无误则选择审核通过,有误则选择审核不通过并填写不通过原因,如下图所示;

# 10.9 合同已付清

【步骤一】:〖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已办结〗,可以通过搜索或高级搜索进行查询合同信息,再点击合同已付清,如下图所示。

注:当本合同的合同金额已全部支付完毕,点击【合同已付清】按钮后,支付系统就不会显示该待支付的合同信息。请注意未完成支付的合同,请不要进行此操作。

# 10.10 常见问题 合同录入选择计划提示“请检查交易或卖场流程是否完成”,卖场合同和项目交易合同完成流程后会自动备案,无须手动录入合同,若合同未自动备案成功可以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 十一.履约验收管理 # 11.1 履约验收申报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管理〗→〖履约验收管理〗→〖履约验收申报〗,点击“新增”;

【步骤二:】请选择需要验收的合同,可以通过合同名称或备案编号进行查询;

【步骤三】:请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步骤四】:请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步骤五】:请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并确定。

# 11.2 履约验收审核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管理〗→〖履约验收管理〗→〖履约验收审核〗,在“待处理”,找到对应的验收结果公告查看,点击“审核”;

注:用户提交验收公告后,需要经过两岗审核,两岗的审核步骤一致。如果单位的账户分初审、复审和信息发布审核岗,请使用对应的复审岗位或信息发布审核岗的账号进行审核。

【步骤二】:在审核验收结果公告时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请点击“审核通过”。

# 11.3 常见问题

在录入履约验收报告时,关联不到对应的合同,需要注意几点内容:

合同是否已确认完成备案流程。

合同是否已录入公示了。

# 十二.政策功能信息采集 # 12.1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表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管理〗→〖政策功能信息采集〗→〖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表〗,点击“新增”按钮,(仅主管部门账号使用)如下图所示;

注:对省级主管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各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开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表的查看功能。

【步骤二】: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所选择的年度,填写情况表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即可,数据即刻同步到监管账号下的汇总信息表。如下图所示;

(注:一年度只能填写一份报表,由下属单位统计数据以其他方式报给主管单位上系统填报。)

【步骤三】:如填报的数据有误,主管单位可点击“修改”/“删除”进行更正,并即刻同步到监管账号下的汇总信息表,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如需导出填报的数据,请打开〖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表〗,点击“导出为excel”(仅主管部门账号使用),如下图所示。

# 12.3 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情况表

【步骤一】:请打开〖采购管理〗→〖政策功能信息采集〗→〖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情况表〗,点击“新增”按钮,(仅主管部门账号使用)如下图所示;

注:对省级主管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各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开放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情况表的查看功能。

【步骤二】: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所选择的年度,填写情况表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即可,数据即刻同步到监管账号下的汇总信息表。如下图所示;

(注:一年度只能填写一份报表)

【步骤三】:如填报的数据有误,主管单位可点击“修改”/“删除”进行更正,并即刻同步到监管账号下的汇总信息表,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如需导出填报的数据,请打开〖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情况表〗,点击“导出为excel”(仅主管部门账号使用),如下图所示。

# 12.4 粤财采购函〔2022〕56号附件

粤财采购函〔2022〕56号附件 点击下载

# 12.5 常见问题 填报本年度保存提示本年度已存在报表,请检查本年度报表是否已填报完成,则无须重复填报,若信息有误修改/删除重新新增即可。 # 十三.统计分析 # 13.1 项目完成情况表

项目完成情况表,展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有已备案合同数据。

点击【高级搜索】,可根据不同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根据实际输入筛选条件,点击【查询】即可。

项目完成情况表支持导出两个模板。

点击【表1导出为excel】,可导出包含全部字段信息的表格。根据实际所需,选择“导出当前页”或“导出全部”。

点击【表2导出为excel】,可导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的信息。根据实际所需,选择“导出当前页”或“导出全部”。

导出的字段包括:预算编码、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预留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类型、预留份额比例、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公示链接。

# 13.2 中小企业执行情况统计表

进入操作页面后,选择【采购管理】→【统计分析】→【中小企业执行情况统计表】,点击“高级搜索”,输入搜索条件后,点击“查询”,即可展示所需数据,再点击“导出excel”,可根据实际所需选择“导出当前页”或“导出全部”。如下图所示;

统计表说明

(1)计划备案后,“计划内容”部分会显示对应的数据;合同备案后,“合同内容”部分会显示对应的数据;

(2)主管单位可以查看到下属单位的中小企业落实情况统计表,采购单位可以查看到本单位的中小企业落实情况统计表。

计划内容统计的数据来源

如图所示;

(1)备案计划金额(万元):根据已备案项目计划金额来统计,如图所示;

(2)面向中小企业金额(万元): 根据计划申报时,“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选了【是】的计划来统计。如图所示;

计算公式:预留中小的总金额=计划总金额*预留份额(份额没填则为0)。

(3)面向中小企业占比:面向中小企业占比=面向中小企业金额/备案计划金额。

(4)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金额(万元):根据计划申报时选择了“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计划来统计。如图所示;

计算公式:预留小微的总金额=计划总金额*预留份额(份额没填则为0)。

(5)其中面向小微企业占比:其中面向小微企业占比=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金额。

合同内容统计的数据来源

如图所示;

(1)备案合同金额(万元):根据已备案合同进行统计。如图所示;

(2)面向中小企业金额(万元):根据已备案合同的供应商规模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来统计。如图所示;

(3)面向中小企业占比:面向中小企业占比=面向中小企业金额/备案合同金额。

(4)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金额(万元):根据已备案合同的供应商规模属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来统计。如图所示;

(5)其中面向小微企业占比:面向小微企业占比=面向小微企业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金额。

# 13.3 中小企业执行情况统计明细表

进入操作页面后,选择【采购管理】→【统计分析】→【中小企业执行情况统计明细表】,点击“高级搜索”,输入搜索条件后,点击“查询”,即可展示所需数据,再点击“导出excel”,可根据实际所需选择“导出当前页”或“导出全部”;

明细表说明

(1)中小企业执行情况统计明细表是统计计划和合同都备案的项目数据,数据按合同个数显示。如果计划还没完成合同备案,则不显示该条计划的数据。

(2)采购单位可以查看到本单位的中小企业落实情况统计明细表,如图所示;

(3)主管单位可以查看到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中小企业落实情况统计明细表。如图所示;

注:在进行高级搜索时,勾选【单位层级联动】,代表选择了上属单位,它的下属单位也一起选择。如果需要查看特定的单位,在选择单位前,请先取消勾选【单位层级联动】,再选择单位进行搜索。

计划内容统计的数据来源

如下图所示;

(1)备案计划金额(万元) :根据已备案和已委托的项目计划金额来统计。如图所示;

(2)面向中小企业金额(万元): 根据计划申报时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选了【是】的计划来统计。如图所示;

计算公式:预留中小的总金额=计划总金额*预留份额(份额没填则为0)。

(3)面向中小企业占比:面向中小企业占比=面向中小企业金额/备案计划金额。

(4)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金额(万元):根据计划申报时选择了“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计划来统计,如图所示;

计算公式:预留小微的总金额=计划总金额*预留份额(份额没填则为0)。

(5)其中面向小微企业占比:其中面向小微企业占比=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金额。

合同内容统计的数据来源

如下图所示;

(1)备案合同金额(万元):根据已备案合同进行统计。如图所示;

(2)面向中小企业金额(万元):根据已备案合同的供应商规模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来统计。如图所示;

(3)面向中小企业占比:面向中小企业占比=面向中小企业金额/备案合同金额。

(4)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金额(万元):根据已备案合同的供应商规模属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来统计。如图所示;

(5)其中面向小微企业占比:面向小微企业占比=面向小微企业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金额。

# 13.4 电子卖场执行情况

电子卖场执行情况明细表,展示本单位所有申报的卖场计划的信息。

点击【高级搜索】,可根据不同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注:该明细表需要根据输入的条件信息,进行【查询】数据,才能展示数据。)

点击【导出为excel】,可根据实际所需,选择将电子卖场执行情况明细表“导出当前页”或“导出全部”。

# 13.5 项目采购执行情况

项目采购执行情况明细表,展示本单位所有申报的项目采购计划的信息。

点击【高级搜索】,可根据不同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注:该明细表需要根据输入的条件信息,进行【查询】,才能展示数据。)

点击【导出为excel】,可根据实际所需,选择将项目采购执行情况明细表“导出当前页”或“导出全部”。

# 十四.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 # 14.1 单位采购合同信息统计-表一

1.单位采购合同信息统计,展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有已备案合同数据。

2.点击【高级搜索】,可根据不同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根据实际输入筛选条件,点击【查询】即可,不输入查询条件默认查询本年度所有已备案合同信息。

3.单位采购合同信息统计支持导出两个模板。

点击【导出为excel】可根据实际所需,选择“导出查询结果报表”或“导出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上报文件”

选择“导出查询结果报表”可导出包含全部字段信息的表格,导出后可进行下载

选择“导出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上报文件”可导出成地方统计系统基础数据导入模板(包括采购合同、合同明细、进口产品明细),导出后可进行下载

# 14.2 单位采购合同明细信息统计-表二

1.单位采购合同明细信息统计,展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有已备案合同明细数据。

2.点击【高级搜索】,可根据不同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根据实际输入筛选条件,点击【查询】即可,不输入查询条件默认查询本年度所有已备案合同信息。

3.单位采购合同明细信息统计支持导出两个模板。

点击【导出为excel】可根据实际所需,选择“导出查询结果报表”或“导出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上报文件”

选择“导出查询结果报表”可导出包含全部字段信息的表格,导出后可进行下载

选择“导出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上报文件”可导出成地方统计系统基础数据导入模板(包括采购合同、合同明细、进口产品明细),导出后可进行下载

# 14.3 单位采购合同进口产品明细信息统计-表三

1.单位合同涉及进口产品明细信息统计,展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有已备案合同涉及的进口产品数据。

2.点击【高级搜索】,可根据不同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根据实际输入筛选条件,点击【查询】即可,不输入查询条件默认查询本年度所有已备案合同信息。

3.单位采购合同进口产品明细信息统计支持导出两个模板。

点击【导出为excel】可根据实际所需,选择“导出查询结果报表”或“导出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上报文件”

选择“导出查询结果报表”可导出包含全部字段信息的表格,导出后可进行下载

选择“导出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上报文件”可导出成地方统计系统基础数据导入模板(包括采购合同、合同明细、进口产品明细),导出后可进行下载

# 十五.上报数据调整操作指引

系统升级改造前的历史数据,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缺失字段,多年服务采购项目如当年填报的是三年的采购情况,请不要重复上报此类数据。

# 15.1 政府采购数据调整办法

打开平台下载的表格,查看表格必填项是否缺失,如有缺失,则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注:不能改变文件格式)

# 15.2 缺失数据获取方式

财政部报表数据字典编码 点击下载

委托单位性质获取方式

【步骤一】登录采购单位账号后,点击【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查看单位类型信息;

【步骤二】根据查询出来的数据,对照字典编码对照表,将单位性质对应的编号填写到表中

委托单位性质获取方式

【步骤一】登录采购单位账号后,点击【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查看单位级别信息;

【步骤二】根据查询出来的数据,对照字典编码对照表,将单位级别对应的编号填写到表中。

委托单位所属系统获取方式

【步骤一】登录采购单位账号后,点击【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查看单位所在系统信息;

【步骤二】根据查询出来的数据,对照字典编码对照表,将单位所在系统对应的编号填写到表中;

# 15.3 新增

【步骤一】打开平台下载的表格,在数据的最后一行下面添加数据(注:必填项都必须填写,且不能改变表格文件格式);

【步骤二】在合同明细表新增该合同明细,在数据的最后一行下面添加数据(注:带*号都是必填项,必填项都必须填写,且不能改变表格文件格式);

【步骤三】如新增合同明细中涉及进口产品,则需要在进口产品清单数据的最后一行下面添加数据(注:必填项都必须填写,且不能改变表格文件格式)。

# 15.4 修改

【步骤一】打开平台下载的表格,修改数据(注:修改时注意各信息项之间的关联关系,修改有关联关系的信息项后,需修改关联信息项,且不能改变表格文件格式)。

# 15.5 删除

【步骤一】打开平台下载的表格,删除对应数据(注:删除异常数据时,需要将三张子表中对应数据同步删除)。

# 15.6 查询

【步骤一】打开〖地方信息系统数据导出〗功能,选择〖单位采购合同信息统计-表一〗,点击〖高级搜索〗,根据实际需求填写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

# 十六.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回传

广东省区划信息表 点击下载

# 16-1.数据回传指引

【步骤一】:在此页面选择〖采购管理〗直接点击进入;

【步骤二】:请打开〖〖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回传〗→〖表一、表二、表三〗三张表中任意一张表,点击〖导入〗;

注:导入后的数据不可删除,请谨慎导入,如导入数据“合同编号”字段与此前导入的历史数据一致,新导入的数据会覆盖原数据。

【步骤三】: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对应模板并进行补充;

【步骤四】: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模板内容,模板分为三个子表,填写字段与〖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内容基本一致,单位可将〖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数据复制到模板之后,补充“区划GUID”、“区划名称”即可上报;“区划GUID”、“区划名称”获取方式请参考本文档16-2;

【步骤五】:点击〖点击上传〗,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上传至系统中;

【步骤六】:跳转至〖导入任务查看〗页面,查看导入状态和导入失败原因;

【步骤七】:导入成功后可在〖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回传〗→〖表一、表二、表三〗三张表中任意一张表查看导入信息,点击“查询”,不输入查询条件默认查询导入的本年度所有合同信息。

# 16-2.区划名称、区划GUID获取指引

【步骤一】打开门户首页,点击〖操作指南〗;

【步骤二】跳转后,点击〖采购人操作指南〗;

【步骤三】进入操作指南后,在指南“十六.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回传”菜单点击〖广东省区划信息表〗即可下载;

【步骤四】下载后在表中搜索,即可找到对应区划的区划名称和区划GUID。

# 16-3.导出回传数据

请打开〖采购管理〗→〖回传单位采购合同信息统计-表一〗,点击【高级搜索】,可根据不同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根据实际输入筛选条件,点击【查询】。点击【导出为excel】可根据实际所需,选择“导出查询结果报表”或“导出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上报文件”。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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