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与旅游相关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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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与旅游相关的税收政策

2024-07-15 10: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哪些门票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增值税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什么作为差额扣除凭证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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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旅游签证代理服务可以适用差额征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了解完这些政策,小编决定下次踏青去那些门票免征增值税的景点走走,去感受一番“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的别样风景。

来源:厦门税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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