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五一”假期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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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五一”假期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2024-07-16 11: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部署安排,全力做好“五一”假期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的《全市“五一”假期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坚持防控为先。全县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山东省A级旅游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手册》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制定“五一”假期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30%的要求,做到限量、有序开放。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已经开放的室内景区,应抓紧妥善处理好票务、员工安排等相关工作,立即公告关闭。

(二)强化流量管理。各旅游景区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全面实行旅游景区门票分时段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景区官网、电话预约等多种渠道,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严格限制现场领票、购票游客数量,防止游客集聚。

(三)规范游览秩序。各旅游景区要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加强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实名制扫码入园制度,做好游客信息登记工作。要加强巡视巡查,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保持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进入,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要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入员聚集的区域设置专人加强疏导。

(四)防范重大风险。突出对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交通、A级景区及其特种游乐设施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强化对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管理,督促景区完善消防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和应急演练处置到位。落实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和管理措施,紧盯预案、安保、安检、防护物资准备等重点环节,严防踩踏、爆炸、垮塌、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对旅游包车、景区摆渡车辆游船、电梯等游客运载工具,对高风险旅游项目,对涉水涉崖旅游景区,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及群体事件的A级景区进行重点排查,规范和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有关制度,对重点景区加强人流车流管控和疏导,做好医疗救助等准备工作,确保重点时段安全有序。督促景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指导旅行社、A级景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扎实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消防预案,节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

二、工作要求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由班子成员带队“五一”期间赴我县现场督查,重点检查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重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各景区、旅行社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于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于4月30日前对旅游景区和旅行社进行全面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倾导,落实责任分工。我县将成立工作专班,下沉一线,全面落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旅游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重大风险防得实、控得住、管得好。

(二)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信息畅通。各景区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协调处理,最大限度少人员仿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旅游。各景区通过官方网站、第三方平台、旅游景区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疫情防控指南和森林防火知识、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帮助游客增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防控工作,推进文明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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