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自制清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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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自制清单吗?

2024-07-16 03: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厦门税务

2022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厦门市税务局的问答。

问:因品项较多,销售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所附销售清单是自制的,而非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请问是否合规,此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可以是自制的。企业购买货物而取的发票若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山东税务

2019年10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山东省税务局的问答。

问:我们是图书批发零售企业,图书免税,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图书品种较多,开具普通发票时,能否根据实际销售金额汇总开具发票,然后自制图书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购买方采购报销凭证。

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或者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报销问题属于公司内部制度,不属于税务部门管理范围,建议与单位财务人员联系咨询。

3.吉林税务

2019年9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吉林省税务局的问答。

问:个人到4s店修车,4s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用途为:*劳务*维修费,金额807元,名称:个人姓名。并后附4s店自制结算单,列明维修明细。请问,是否可以作为合格发票并符合报销手续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清单可以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可以附小票,也可以自制,对纸张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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