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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20: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思茅区2021年

公共租赁住房开放申请公告

根据云南省、普洱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及《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思茅区共租赁住房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开放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开放申请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28日。2021年5月28日后除家庭成员中有享受思茅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再受理申请。

二、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根据《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思茅区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年满18周岁;

(二)思茅区主城区户籍或已与思茅区主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备案1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合同备案可不满1年)或在思茅区主城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1年以上);

(三)在思茅区缴纳主要社会保险(养老或医疗);

(四)单身1人申请月收入不高于4550元;2人以上(含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

(五)在思茅区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未入住保障性住房或现有住房(含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7平方米以下(备注: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思茅中心 城区内有一套以上住房);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思茅区主城区无商铺、无18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

(七)离婚人员离婚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三、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未婚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及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已婚申请人提供申请人、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离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子女及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二)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1. 主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附件2并盖章,主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及备案证明,劳动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需要提供上一份备案的劳动合同;其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工作收入证明。

2. 主申请人自主经营的,手写工作收入证明(签字摁手印),并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提供上一份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其他共同申请人自主经营的,手写工作收入情况说明(签字摁手印)。

(三)财产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购车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

(四)婚姻情况证明

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不用提供。

(五)住房情况证明

思茅区户籍人员提供目前居住住房的租赁合同或借住说明,非思茅区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目前居住住房的租赁合同或借住说明。

(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请人缴纳职工医疗或养老保险的,由缴费单位出具缴纳证明;思茅区主城区籍户申请人,由社区出具医疗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思茅区乡镇户籍申请人,由户籍所在乡镇社保中心出具医疗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非思茅区户籍申请人,由思茅区主城区所属社区出具在本社区缴纳医疗或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

(七)其他材料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主城区户籍申请人到户籍所属社区、非主城区户籍申请人到所居住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租房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

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提交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完善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联合审核及公示

思茅区住建局会同市住保中心、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思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社区公示栏、“云上普洱”公众号、思茅区住建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思茅区公租房轮候库。

(四)分配

根据思茅区公租房房源情况,思茅区住建局适时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家庭成员中有思茅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可优先分配。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思茅区房源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申请两室一厅,其余人员只能申请一室一厅:

1. 主申请人已婚带未成年子女(含在校成年学生)或已成年未婚子女也符合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家庭人口3人及以上;

2. 主申请人未婚,但父母中有1人也符合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3. 主申请人离异带未成年子女(含在校成年学生)或已成年未婚子女也符合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二)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2. 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3. 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思茅区保障性住房。

4. 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区公租房保障。

5. 思茅区公租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在小区物业办公室交纳房租、物业费和押金。

六、配租后须知

(一)保障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规范使用承租的住房,按时交纳租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的监督、审查等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由思茅区住建局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

1. 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2. 转借、转租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 破坏或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 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思茅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28号(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原标题:《聚焦 | 哪些人能申请?如何申请?思茅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开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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