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首都基层普法精准性和实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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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首都基层普法精准性和实效性研究

2024-05-08 11: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姚苹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2021年两会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早在2020年底,司法部启动编制“八五”普法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八五”普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普法重点、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普法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组织保障。

  笔者曾于2021年参与北京某区“八五”普法规划的撰写,围绕基层普法的实效性和精准性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访谈,其中,部分访谈对象普遍感到近年来普法工作效果明显没有十年前扎实,基层党校系统法律专业的教师群体普遍感觉近年来法律培训呈萎缩趋势。大部分基层党校法律教师并没有以讲授法律课程为主,主动或被动地转型承担党史党建党务方面的课程。党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和熔炉,法律课程在党校主体班课程设置中比重越来越低,比如在一个月的主体班中,设置有1-2讲法律课程,但在一周的短期班上,几乎不设置法律课程。在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机遇和挑战的时代背景下,本文立足于北京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结合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区域特色和功能定位,回顾和总结七五普法经验探讨八五普法在普法对象、普法内容、普法方式方法、普法创新等方面的显著变化,探讨普法工作在哪些方面可以更加优化和精细化,以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精准性,预期全社会公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认同真正成为“十四五”期间法治北京建 设的内在驱动力。

  一、将普法嵌入法治社会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等建设之中是推进普法工作的必然趋势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首次把“全面守法”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提并论。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普法工作的要求是旨在提高全民族法治素质和道德素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中办、国办先后密集出台了《法治社会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其中,《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法治中国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其中第13部分提出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法治基础。到2035年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其中第7部分提到,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注重公民法治习惯的实践养成,促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践教育人民,推动全民守法。目前,北京市正在制定《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所属16个辖区也正在制定出台各区的“八五”普法规划,谋划和布局未来五年的法治宣传工作。

  (一)用系统论的观点看待普法的功能和价值,消除系统内普法和系统外普法的割裂状态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

  普法工作从字面上讲,是宣传和普及层面的工作,普法的深层价值在于厚植法治的社会土壤和思想根基,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是“润物细无声”式的潜移默化的 长期渐进的过程。嵌入理论是新经济社会学的核心观点之一,普法不是一项单一纯粹、孤立封闭的工作,而是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需要嵌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五大建设中去。普法既要遵循普法的一般规律,同时又要遵循社会变迁和发展的规律,普法作为一个子系统,在“嵌入—融入”进程中,不断地由受到外界的 冲击由失衡转化到动态均衡,进而实现与社会其他子系统良性互动。在北京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是在普法的组织保障方面,北京各区都成立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有效运用重要事项会议审议、督促落实、调查研究、联络沟通机制,保证落实到位。区级层面的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成员是各普法责任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普法责任。

  (二)推动法治与文化深度融合,依托有形的文化载体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素养

  八五普法的目标是:在微观层面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在中观层面上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宏观层面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第7部分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在第13部分强调,党委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教育、财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部门本行业 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了“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里,细化了普法责任制,不仅是执法机关有普法职责,把执法现场当作普法现场,还赋予党委部门等主管机关普法职责,同时明确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也负有普法职责。

  (三)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新一轮的法治政府建设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特别强调建立有限和有为政府。

  把普法实时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全面依法治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意味着普法并不是单独的纯粹的宣传活动,而是一个系统性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工程。普法和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实时糅合在一起。比如,把开门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变为普法的途径和渠道,把执法现场变为普法现场,把司法庭审现场变为普法现场,网上直播司法审判,生效法律文书在线查询是将“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的法律”的重要途径。公众在一个个具体司法案件中,能够形象地感受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从而树立规则意识,明确行为界限。例如:最高院王林清案、海南高院张佳慧案、云南孙小果案、北京郭文思案、内蒙古纸面服刑这些司法腐败案件集中暴露出权力制约监督不到位问题。一些人通过金钱开路,几乎成了法外之人,背后有政法系统几十名干部为其“打招呼”“开路条”,监督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司法公信力受损,降低了社会公众对于法治的信赖,事实上存在的“法外用权”、“法外之地”情形足以抵消以前大量的正面的法治宣传效果。司法作为定分止争,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在普法工作中的着力点、重点任务是发挥司法机关在司法裁判中教育、引领社会行为和社会风尚的作用。

  (四)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大普法格局

  目前,在北京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部门形成合力, 实行多部门联合普法机制,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公民个体既是目的,又是手段,社会公众既是普法的客体,又是普法的主体。普法责任制单位不要片面地把社会公众当作了普法的客体、“大水漫灌”式普法,而是要提高人民群众在普法中的参与度, 真正发挥社会公众在法治宣传中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首都基层普法工作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在八五普法期间,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和调整,经济高质量发展,人们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需求越来越高。七五普法遗留下来的问题:普法工作表面化、碎片化,普法内容宽泛化、政治化,普法考核重形式轻效果,使得当前的普法工作不能完全满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重点普法与全面普法的矛盾

  纵观历次全国普法规划,普法重点对象呈现扩大的趋势,目的是以点带面,实现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法,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根据2021年5月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2020年,全国人户分离达到4.93亿人,约占总人口35%,其中,流动人口3.76亿人,十年间增长了将近70%,北京常住人口有21893095人,0-14岁之间的人口,占11.84%,15-59岁之间s的人口,占68.53%,60岁以上人口占19.63%。在受教育方面北京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教育的人数全国居首,达到41980人。北京“八五普法”所面临的普法对象人员构成,已经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普法重点人群。北京八五普法征求意见稿将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等为重点,这是延续七五普法的做法,遗憾的是,没有把外来流动务工人员作为重点。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城市的常住人口,既离开原来的乡村,不受乡规民约的束缚,又没有完全融入城市,接受城市社会规范体系的约束,原户籍所在地没有把其作为普法重点,流入地应将其列为普法重点。八五普法期间,应该坚持普法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比如: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建筑行业、餐饮行业、快递行业、网约车行业办开展“短平快”的实用性强的法律宣传。在互联网时代,对于普法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普法不再是在墙上刷标语,贴宣传画这些传统形式,尤其是新生代年轻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对于手机依赖严重,普法宣传主阵地应该放在电脑网络和手机屏幕上,而不是局限于传统的橱窗。

  法治宣传抓住“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等重点,进行分层、分类培训。八五普法新增加了“村居民”为普法重点,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这也是适应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社区建设的客观需要。重视青少年普法,提高青少年法治素养是全民普法的基础,深化“法律进校园”,有针对性地提高新一代的青少年法治素养,开展针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专项法治宣传。

  (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社会治理软硬件掣肘的矛盾

  北京市八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第5部分“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包括三个方面: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深入“法律进网络”工作。在深 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方面,特别是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切入点,配合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2020年7月,原来由北京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正式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共涉及相关职权431项。其中,涉及城管执法部门393项,与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 及农业农村部门有关的共38项。目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草案》,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乡镇,虽然在街道和乡镇挂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 街道和乡镇能否接的住,管的好,对此立法专家和执法实践部门尚存疑虑。另外,在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过程中,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的认识误区,少数行政机关动辄顶格处罚,比如河北唐山市“北斗掉线”货车司机金德强被告知罚款2000元时,服毒自杀死亡事件,引发了思考,使得法律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不能是冰冷的。另外,有的地方执法部门采取注目式、祈求式、甚至“认干娘式”执法,有损执法的权威,导致执法的社会效果不佳;在某些领域和行业,法外用权,权力寻租,腐败现象仍然没有完全杜绝。

  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社会治理各方面,推动公民法治观念的养成,培养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水平,这是“水涨船高”的互相依存关系。如果人们法治观念淡漠,有法不依,那社会治理的难度系数加大。反之,人们普遍接受现代法治理念,遇到矛盾和纠纷不矫情、不纠缠,寻求法治方式和途径来解决,那么社会治理难度降低。通过法治宣传提高司法公信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的诉求,维护合法的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培育法治文化与有形载体、无形载体的矛盾

  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责任单位是司法行政部门,而不是文化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将法治文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示范创建、精神文明创建、平安中国创建等创建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法治环境、法治文化、法治氛围基本上属于同一范畴,如何将法治文化作为可以量化的指标?可以推测,是以有形的法治文化建设基地的数量、质量来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如何分层次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或者示范基地?农村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化的背景下,出现了村庄空心化,劳动力人口向城市聚焦,导致农村老年人口和留守儿童比率较高,缺乏活力。“无法”并不影响乡土社会 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在压缩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对于社会习俗习惯的认同度低,乡土意识弱化。在乡村,如何推动法治文化与乡土文化融合,是个深层次的意识层面的问题。按照《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覆盖率达到15%,2021年达到20%,2022年达到30%,同时,实现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机制。在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目标是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将无形的法治文化建设转化为建设有形的法治文化阵地。

  (四)普法不均衡和普法饱和的矛盾

  经过多年的普法努力,北京普法饱和与普法不均衡的情况同时并存。过去“大水漫灌”式的普法,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再继续投入下去,普法效果是否会明显提升,尚存疑问,在此应当尊重普法工作的客观规律。普法饱和度,是指在定量的人财物投入之下,即使再增加投入,也不能使得普法效果更佳,提高社会公众的接受度。按照八五普法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单位安排普法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精准滴灌”式普法。

  普法不均衡是指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某些地区普法供给过剩和普法供给不足同时并存。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和远郊区普法呈现不均衡态势,尤其在农村普法是难点,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是同步开展的。比如:以北京通州马驹镇为例,马驹镇面积82平方公里,下辖8个社区,45个村,因临近亦庄工业园区工 业总产值达到55亿元,户籍人口51576人,流动人口达到35万人,人口数量堪比一个县城,而且人口密度大,普法力量难于满足现实的普法需求,缺口大。有些乡村,出现了空心化,留守人口老龄化严重,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低,有的村民偏封闭保守,法治观念滞后于时代的发展,比如:“重男轻女”封建思想认为女孩出嫁以后没有继承权。在远郊区,家庭主妇、老年人等群体法治意识薄弱,对于被家暴的妇女、被虐待的老年人显得保障不力。

  (五)在普法内容上偏重普及法律条文还是普及法治理论的矛盾

  八五普法规划强调,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在普法过程中,是重点普及法律法规条文还是普及法治理论,主要是取决于普法对象的受教育程度。我国现行《宪法》也是历次普法的重点。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例,涉及青少年普法的初二《道德与法治》教材侧重于普及法治理论,学生没有原原本本地学习“宪法”法条,对于抽象的法治理 论不甚理解,只能死记硬背,反而不如直接普及《宪法》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条,效果更好。在民法典宣传普及过程中,应当突出民法典重点条款普及率,民法典体量大,编章结构复杂,法条数量多达1260条,可以结合普法对象的关注点和实际需求,选择重点法条宣讲。

  针对成年人群体,比如: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在结束国民教育阶段之后,可以在继续教育阶段将法治理论作为普法的侧重点。法治观念的培养,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经过几次普法教育、听听课就能轻易改变的,从“对他人讲道德、对自己讲法律”转化为“对自己讲道德、对他人讲法律”,从“他律”到“自律”,从接受“硬规则”到接受“软规则”的约束。

  (六)普法的价值导向是以形式法治理念为主导还是以实质法治理念为主导的矛盾

  纵观我国多个普法规划文本,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普法内容呈现逐步细化发展态势,具有由制度普及、理论普及向理念普及、文化普及过渡的特点。在普法过程中,对于许多法律问题只是浮于表面的理解和解读,没有深入的说理释法,致使法治宣传教育难于达到理想效果。法治本来是舶来品,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虽然依法治国已经于1999年入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于2018年入宪,“法治”已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但对于“法治是什么?法治的精神是什么?如何实现真正的法治?”等系列问题,有着不同流派的诠释。依通说,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限制和约束公权力、保障人权、重视规则的作用甚至重视道德的作用、重视程序正义甚于重视实体正义、重视稳定性、可预期甚于重视变动性和灵活性等等是属于主流的实质法治理念。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官员重视形式法治理念,忽视实质法治理念,甚至出现利用法治搞人治的情况。所以,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群众,培养实质法治理念,形成对于法治的情感认同和理性认同,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过程。

  三、提高首都基层普法工作精准性和实效性的路径

  目前,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北京市人大亟需率先出台《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使得首都普法工作真正有法可依。在新发展阶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首都基层普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一)适应新媒体、自媒体时代,创新基层普法的形式和内容

  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主播。和传统纸质媒体时代完全不同,群众接受信息的主流渠道,不再是被动接收式、被动推送式,而是主动点播式、主动上传式。群众不再是法治宣传、媒体宣传、意识形态宣传的客体,也逐渐变得越来越有宣传的主人翁意识。结合重大的时事问题、热点问题,法治宣传部门发出正能量的声音,以引导社会舆论,对不当偏激的言论进行纠偏。

  目前,可以与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合作,吸纳有号召力的社会力量、有识之士走出象牙塔,做接地气的公益普法工作,适时推出越来越多的普法网红,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B站、抖音、快手等有数千万人关注,民众认可度高,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当然,农村的普法方式和城市应当有所区别,结合文艺三下乡(指的是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开展法治下乡,基层农村群众更能接受直观具体、活生生的案例,可以将抽象的法律法条变为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案例故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地推出优秀的法治文艺作品,比如电影《秋菊打官司》、《十二公民》等,寓教于乐,受众面大,影响力广。

  (二)探索形成按需设置、动态调整、规模适当、覆盖全面的项目管理机制

  进入新时代,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需求为普法导向,更加注重“按需普法”,使得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高。在大普法格局下,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赋予党委等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媒体部门明确清晰的普法责任,形成“政府守法、老百姓也守法”良性循环的法治生态环境,避免“政府守法、老百姓不守法”或者“老百姓守法、政府不守法”法治不彰的情形。

  普法工作属于公共服务,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在此可以探索采用项目管理机制,尝试市场化运作、第三方外包、专业分工和合作共赢等灵活方式,提高普法的实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制度,负责全程监管和引导指导、定期考核、量化管理。

  (三)均衡配置普法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弱势人群倾斜

  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均衡配置普法资源,消除“法治地图”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日前,城市副中心“法治地图”正式上线,市民只需轻点手机,就可以查询身边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办事指南和服务信息。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推出了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和市区级普法平台。推进普法重心下移,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下沉到基层社区(乡村)。乡村是首都“法治地图”中最为薄弱地区,通过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大乡村普法力度。按照《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区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法律服务站响应力高,发挥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化解的“第一道防线”功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另外,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相对而言,弱势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需要提高其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弱势群体“遇事不怕事”,理性正当维权。

  (四)培养既懂传播规律又懂法律的普法人才队伍

  普法工作人员群体的素质决定了普法工作的质量。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精准性,关键是靠“人”。人才是核心要素,新发展阶段对普法人员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培养既懂传播规律又懂法律复合交叉型人才。针对国民教育系列,探索设立“法学+教育学”双学士人才师资队伍的培养。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过去考核检查普法工作,主要是习惯于看开会次数,材料数量,讲座次数,导致基层走形式和应付敷衍,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于普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不再是走“形式”的普法,而是走“心”入脑的普法,普法人员需要懂得媒体传播规律、善于做沟通调解工作、能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能够以“法”服人,而不是“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真正在思想和灵魂上信仰“法治”。

  畅通普法宣传的“最后一公里”,发挥律 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的积极作用。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律师队伍发展到约52万人,律师事务所达到3.4万家,全国律师每年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超过600万件。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相比而言,更具有普法的先天优势,现代社会的人们在遇到纠纷时,不再是找关系,往往去找律师咨询和解决。律师职业群体的声誉固然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具体案件当事人的主观评价,当然也依赖于律师自身是否真正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在此,应当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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