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普什么?怎么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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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普什么?怎么普?

2024-07-09 12: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5年12月3日,在合肥市烟墩街道滨湖惠园社区,工作人员向居民发放普法材料。摄影/新华社记者张端

    过去的30年,尽管我国普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根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所作的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这些问题和不足包括: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还不够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4月2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面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和落实决议?“七五”普法,重点普什么?该怎么普?

    突出学习宪法:重要的问题不怕重复

    在“七五”普法决议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时,不少常委会委员提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应明确学习宪法的主要内容。

    “宪法非常重要,但是我们突出学习宪法,没有把宪法最根本的核心内容写上去。”吴晓灵委员表示,“七五”普法决议草案明确了对宪法的态度,写入了宣誓制度和宣传活动,但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并没有纳入。因此,她建议,“七五”普法决议关于突出学习宪法的工作布置应与“六五”一样明确,“重要的问题不怕重复,很多事情过去没有做好的,现在应该进一步强调。”

    洪毅委员表示,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法治观念,“这一点再怎么强调,在中国现阶段都不过分。”他认为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宪法日”的纪念活动可以搞得更隆重、更慎重一些,这样能够起到加强全社会宪法观念的作用。“学习宪法是根本,一定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搞好,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么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不把宪法摆在特殊重要的位置,谈不上全面依法治国。”

    在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建议下,会议表决通过的“七五”普法决议延续了以往做法,坚持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普法宣传的首要位置。

    根据决议,“七五”普法期间,我国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同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在宪法学习之外,决议还要求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有利于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治理社会的能力,对于全民普法也具有重要表率作用。

    实际上,有的领导干部带头普法只是挂在嘴边,很少落实到行动,还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以权压法,将法律法规当成一纸空文。

    对此,“七五”普法决议重申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是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强调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欧阳淞委员表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也是普法工作目前的一个短板。一些领导干部不时触碰法律底线,这同他们的思想意识有关系,有的也同普法不到位、没有基本的法制意识有关系。因此,建议把普法工作落实到公务员招考、领导干部培训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各个环节之中,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韩晓武委员认为,全民普法,普通百姓法治观念的提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观念。“领导干部如果法治观念强,在工作中能够时刻做到尊法、依法办事,本身就是对法治很好的宣传,对普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反之,如果有领导干部不重视法治甚至不依法办事,那么对普法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而且级别越高,破坏性越大。”

    在他看来,普法的重中之重是要狠抓关键少数,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要采取切实措施把领导干部的“普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日前经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该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在学法上,明确要求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完善日常学法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学法用法第一责任人,带头讲法治课;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对于学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抽查;要求把宪法和法律列为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一些培训机构的必修课,必须保证学习的课时和质量。在用法方面,要求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他还说,司法部“正在研究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把它作为任用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参考”。

    从青少年抓起: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与领导干部一样,青少年群体也是普法的重点对象。

    来自黑龙江省的赫哲族全国人大代表刘蕾表示,法治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做到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达到这种实效性,必须从根基开始。当前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令人非常痛心。她认为,在下一步普法过程中,应该在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上下大功夫,要侧重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并对青少年进行实用性法治教育。

    “七五”普法决议就此明确,法治教育将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刘振宇表示,青少年普法一直是全民普法的重点。为了把青少年的普法工作抓实,落实到位,现在教育部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补齐“短板”:农村普法应引起重视

    根据“七五”普法决议,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要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就必须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

    郭凤莲委员说,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在农村实施了很多好方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农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农村经济不断发展,”保障了平安农村建设,但相对城市地区,农村的法治教育仍然是一块短板。“现在很多暴力事件发生在农村,发生在农民家庭,为什么呢?我感到还是法治教育跟不上,尤其是那些分散的、偏僻的、落后的村庄。”

    就此,她认为农村普法教育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要常抓不懈。要把法律扎扎实实地送到农民群体中,不要落下和忽视他们。要让他们认识到,“法律在你的身边,是你的护身符。”那么,普法如何进到农村?她建议乡镇一级定期组织集中开展农民普法教育活动,不仅对村两委干部进行重点教育,对一些比较有智慧的农民,也应当定期集中组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培训。“再一个,还要组织执法机关人员定期到农村开展下乡普法教育活动,这是非常顶用的。”

2013年12月4日,辽宁省锦州市边防支队天桥边防派出所民警李小可在渔港向渔民进行普法宣传。摄影/新华社记者李铁成

    对于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刘蕾代表非常赞同和支持,“相对来说,农村和偏远地区受教育程度不高,有一定知识基础的人在对法律的理解上都是很难的,所以在偏远农村地区文化水平又不高的地方,群众在接受法律知识的时候,会有一定的难度。我的家乡到农耕的时候,多发的案件就是土地纠纷,应该在土地纠纷发生之前就大力度宣传相关法律,防患于未然。”

    增强普法实效:创新宣传形式

    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最终目的是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这就决定了普法工作应当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注重效果。然而,当前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与实效脱节的现象。

    为此,“七五”普法决议明确提出“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车光铁委员表示,多年来,由于导向、认识、投入、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普法还局限于搭台子、发传单、搞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形式简单、载体不多。建议围绕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普法形式的创新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群体特点,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传统媒介、新型媒体、现场宣传、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认为,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非常关键。青少年都爱上网,他们的习惯和成人不太一样,成人看的节目他们几乎不看。若还按照成人的那些渠道、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会不理想。这对“七五”普法来说,挑战很大,法律供给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程度都提高了,普法工作需要与时俱进,需要共同努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认为,进一步增强实效,要运用好案例宣传。法治宣传教育最忌讳理论化、概念化和条文说教,而效果最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是直观、形象、鲜活,所以案例宣传是目前宣传教育中最佳的、效果最好的。以案说法,具体形象,人们一看就明白犯了什么法,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个教育是很直接的。每部法律都有许多富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公、检、法部门应把这些案例作为教材来进行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

    健全责任机制:谁执法谁普法

    “七五”普法决议还提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谈到普法责任制,刘振宇解读说,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七五”普法决议特别强调了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体系,就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大格局。第一,“谁执法谁普法”主要是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律师以案说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通过他们的司法实践,让公众受到正面的法治教育,同时也通过违法者的案例让公众受到警示教育。第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行业的特点向特定的群体进行法治教育。第三,要建立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倡导法治精神。

    此外,“七五”普法决议还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一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另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文/本刊记者 李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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