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大坝镇登记区陂乌村委会、洪阳镇登记区鸣岗村委会、古份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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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有关规定,现将大坝镇登记区陂乌村委会、洪阳镇登记区鸣岗村委会、古份村委会3个经济联合社共3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若对公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证明文件向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准予登记注册。联系电话:0663-2939345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日 土地登记审核情况 (大坝镇登记区陂乌村委会、洪阳镇登记区鸣岗村委会、古份村委会3个经济联合社共3宗地) 宗地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土地坐落 四至 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用途 备注 445281006005JA00003W00000000 普宁市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普宁市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大坝镇陂乌村 东至:林惠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南至:葫芦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西至:普宁市公路局 北至:古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23.0926 集体所有 农用地、建设用地 445281004027JA00006W00000000 普宁市洪阳镇鸣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普宁市洪阳镇鸣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洪阳镇鸣岗村 东至:古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南至:陂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西至:普宁市公路局 北至:古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8398 集体所有 农用地、建设用地 445281004032JA00004W00000000 普宁市洪阳镇古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普宁市洪阳镇古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洪阳镇古份村 东至:林惠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南至:陂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西至:普宁市公路局 北至:鸣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139.1617 集体所有 农用地、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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