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虚高价格的商品,赚取暴利属于诈骗吗?学森律所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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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虚高价格的商品,赚取暴利属于诈骗吗?学森律所刑事辩护团队

2024-04-17 19: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江苏学森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几起因为销售虚高价格的商品被公安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几起案件有着相同的特征:将成本极低的香水、玉石、净水器、保健品等产品通过包装宣传以极高的价格出售谋取暴利,当事人因此被刑事立案侦查,那么虚高价格谋取暴利是否是诈骗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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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刑法中诈骗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虚高价格、赚取暴利符合刑法中认定的诈骗行为吗?学森律所刑事辩护团队遍历全国范围内近1000份判决书总结的几种情形如下:(1)保健品诈骗(2)净水器等日用品诈骗(3)玉石等装饰品诈骗。下面来看三则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一:王彩虹、郁丽丽等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保健品】(2020)苏0104刑初504号案件事实: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彩虹、郁丽丽、韦笑所在的静贤德保健食品销售中心系东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鼎公司)在南京市的直营部。东鼎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设立销售基地,招聘人员假冒医学专家、教授等对老年被害人进行“洗脑式”宣讲,并对被害人进行虚假体检和疾病诊断,肆意夸大东鼎公司生产的“免疫球蛋白”等所谓保健品的治疗功效,以此骗取被害人高价购买保健品。2017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彩虹、郁丽丽、韦笑以及公司其他员工以免费旅游的名义,先后将被害人骗至上述销售平台,并向东鼎公司提供被害人的身体疾病、消费能力等消息,配合东鼎公司采取上述方式共同骗取被害人购买保健品。其中,被告人王彩虹的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16540元;被告人郁丽丽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97440元;被告人韦笑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2925元。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彩虹、郁丽丽、韦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彩虹、郁丽丽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韦笑犯罪数额较大,均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彩虹、郁丽丽、韦笑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王彩虹、郁丽丽、韦笑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关于被告人韦笑的辩护人提出的韦笑应认定为从犯的相关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韦笑系公司业务员,具体实施将被害人骗至公司的销售平台购买保健品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不应认定为从犯,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王彩虹、郁丽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被告人王彩虹应当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郁丽丽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韦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彩虹、郁丽丽、韦笑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对三被告人宣告缓刑,对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案例二:刘光明、郑伟峰等诈骗罪、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2023)桂0329刑初47号赔【净水器】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16日,被告人刘光明、郑伟峰等人在兴安县喜屋开展会销活动。其中,刘光明是组织者,郑伟峰负责演讲推销。演讲时,郑伟峰谎称自己是“皇族泉牌净水器”厂家的市场销售部经理,然后通过现场向老年人演示净水过程,虚构事实讲解“皇族泉牌净水器”过滤后的水干净无杂质,比其他品牌的净水器好,喝了能治疗身体的疾病,夸大产品功能。并将进价260元一套的净水器、滤芯,分别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害人郭某、张某某两名老人。2022年9月17日,被告人刘光明、郑伟峰等人以同样的方法在资源县豪庭酒店诈骗了被害人周某2690元、被害人伍某2000元。并查明,抓获被告人时,其同伙已退赔周某、伍某经济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光明退赔郭某、张某某经济损失各2000元。法院观点: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16日,被告人刘光明、郑伟峰等人在兴安县喜屋开展会销活动。其中,刘光明是组织者,郑伟峰负责演讲推销。演讲时,郑伟峰谎称自己是“皇族泉牌净水器”厂家的市场销售部经理,然后通过现场向老年人演示净水过程,虚构事实讲解“皇族泉牌净水器”过滤后的水干净无杂质,比其他品牌的净水器好,喝了能治疗身体的疾病,夸大产品功能。并将进价260元一套的净水器、滤芯,分别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害人郭某、张某某两名老人。2022年9月17日,被告人刘光明、郑伟峰等人以同样的方法在资源县豪庭酒店诈骗了被害人周某2690元、被害人伍某2000元。并查明,抓获被告人时,其同伙已退赔周某、伍某经济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光明退赔郭某、张某某经济损失各2000元。案例三: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8刑初239号刑事赔判决书【装饰品】案件事实:根据全案各被告人供述、多名被害人陈述、书证、价格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马某、郑某成立石家庄洱谷商贸有限公司的目的就是以所谓“藏品”有很高升值空间、可以帮助回购拍卖赚取利润等方式来虚构事实,隐瞒其真实市场价值,骗取众多年龄较大的被害人信任,以高出实际价格十几倍或者数十倍的价格骗取被害人钱财,在骗取巨额资金后突然关门停业,改变联系方式并全部人员予以逃匿。法院观点:根据全案各被告人供述、多名被害人陈述、书证、价格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马某、郑某成立石家庄洱谷商贸有限公司的目的就是以所谓“藏品”有很高升值空间、可以帮助回购拍卖赚取利润等方式来虚构事实,隐瞒其真实市场价值,骗取众多年龄较大的被害人信任,以高出实际价格十几倍或者数十倍的价格骗取被害人钱财,在骗取巨额资金后突然关门停业,改变联系方式并全部人员予以逃匿,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马某、郑某、童某、续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综上并结合大量其他案例可以看出此类案件法院认定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有以下几种情形:

(1)行为人有预谋的对所受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效果。

(2)对被害人允诺某种无法履行的承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高价购买不具有宣传价值的商品,后逃匿失联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行为人使用虚假的报告使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江苏省是如何详细规定的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给出了如下标准: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我省执行标准不再执行。.

通过遍历全国范围内所有公开相关的刑事判决书,关于“虚高价格的商品,赚取暴利”是否属于诈骗行为,江苏学森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得出以下结论:

(1)通过裁判规则检索可以肯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构成诈骗罪的必要要件,换而言之价格虚高须同时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才能构成诈骗罪。若行为人仅仅虚高价格其行为一般不成立诈骗罪。但不排除部分法院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可能。

(2)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主要有:行为人有预谋的对所受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效果;对被害人允诺某种无法履行的承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高价购买不具有宣传价值的商品,后逃匿失联的;行为人使用虚假的报告使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等。

(3)此类案件判决缓刑的可能性较大,需要积极退赔并且律师积极主动的和办案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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