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顺风车、网约车,出租汽车管理局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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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顺风车、网约车,出租汽车管理局发布通知

2023-05-09 17: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5月6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简称市出管局)发布了《2023年第一季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另外还发布了“搭乘顺风车风险提示”,告知市民谨慎选择搭乘顺风车。

网约车平台公司被责令停业整改

据介绍,为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春运期间及春节、元旦期间的安全生产要求,以及网约车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情况,结合《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工作安排,市出管局于2023年3月21日至4月21日组织了2023年度一季度网约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本次检查,主要围绕网约车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情况,以及省市各级关于认真做好春运及春节、元旦期间安全工作的任务安排落实情况,对昆明市已取得许可的18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督查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平台公司在驾驶员安全培训方面存在未全覆盖、车辆动态监管检查车辆数及监管时长不达标,特别是车辆驾驶员合规化推进速度较慢,无证经营车辆或无证驾驶员较多等问题。市出管局依据监管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平台公司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督促平台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行业安全。

下一步,市出管局将继续加大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管力度,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谨慎选择搭乘顺风车

近期,市出管局收到了很多市民关于搭乘顺风车的投诉。由于市民对顺风车不了解,很多人把顺风车当成营运车辆,线下交易,维权困难。车主对顺风车也不了解,通过各种渠道咨询“顺风车是否违法,执法部门是否要查扣”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市出管局特发布“搭乘顺风车风险提示”。

顺风车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互助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规范的网约车范畴,不属于营运活动,其应当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通过顺风车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搭乘;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费用为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在通勤、节假日等时段内。目前,市场上顺风车平台较多,在承担安全保障责任方面良莠不齐,在保障车主和搭乘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方面还有诸多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无对顺风车平台法律定位及责任承担明确规定,故从事顺风车业务或搭乘顺风车均存在一定风险和安全隐患。因此,市出管局给广大市民作了如下提示:

一、顺风车搭乘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合乘双方自愿的互助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履行和承担。由于私人小客车不属于营运车辆,不需要办理车辆、驾驶员运营资质,无法规要求车辆须购买强制营运保险等保险,乘坐顺风车一旦发生事故,合乘各方将面临较大风险和难以弥补的损失。广大市民朋友通过顺风车出行时,谨记不能进行线下支付,以防范不诚信车主甩客、人车不一致、迟到等导致的风险,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维权困难等风险,建议尽量乘坐出租车、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或通过在属地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预约出行。

二、顺风车车主可能面临的风险

通过顺风车平台以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符合现行政策规范,信息服务平台、车辆、驾驶员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顺风车车主应当取得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一定驾驶经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应当为7座(含)以下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通过环保检测和车辆安全检测,技术性能及状况应当良好。机动车驾驶属于高危活动。私人小客车不属于营运车辆,车辆未强制要求购买营运保险,购买的车上人员保险也相对较低,在提供合乘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业性运输业务有严格的界定,对于不满足私人小客车顺风车合乘四个条件的,或诱导搭乘人员线下交易的,则可能被视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对车辆予以查扣,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市出管局还特别提示:拟从事顺风车的车主,在注册成为顺风车前,应详细向平台了解相应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等事项,在注册时要认真阅读平台App相关弹窗勾选提示内容;在出行时,请务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谨慎驾驶,确保出行安全,以避免不必要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来源: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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