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邱景怡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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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景怡,学号2020302142032,于5月21日-23日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违反了《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和《武汉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经学院研究决定,予以该同学通报批评。 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遵守校纪校规,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附1:《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系)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系)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附2:《武汉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四)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禁止在校学习期间擅自外出旅游和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游泳。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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