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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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4-04-08 14: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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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5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5,839,984.88元。该预先投资的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1ZA008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武汉分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设立武汉分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7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77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070万股增加至6,77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以及制作了《公司章程》(修订本)。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关于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于2017年5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并制作了修订本。本次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本)于2017年5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并制作了修订本。本次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本)于2017年5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改并制作了修订本。本次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废止。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本)于2017年5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17年5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媒体信息排查,落实维稳责任的通知》、《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制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于2017年5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于2017年5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该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于2017年5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6月5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5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5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胜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5,839,984.88元。该预先投资的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1ZA0080号)。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监事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4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该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监事会议事规则》于2017年5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监事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于2017年5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5,839,984.88元,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95,839,984.88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7,58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1,800,000.0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5,780,000.0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2,994,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585,600.0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情况

  根据《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人民币元

  ■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所需时间较长,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促进募投项目的目标达成,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95,839,984.88元,拟置换金额为95,839,984.88元。该预先投资的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1ZA0080号)。

  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拟置换概括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相关说明

  1、公司已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2、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均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5,839,984.88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是必要且合理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进行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1ZA0080号),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5,839,984.8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星云股份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星云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1ZA0080号)。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7,58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1,800,000.0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5,780,000.0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2,994,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585,600.0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0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人民币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4、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星云股份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五、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星云股份”)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6、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7、资金来源: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8、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9、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公告。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武汉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武汉分公司的议案》,拟在武汉市设立分公司。

  依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设立分公司在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即可执行。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负责人:李有财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4、营业场所: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内研发楼3号楼

  5、经营范围:电子测试仪的研发、销售;从事计算机软件及硬件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及维护、软件产品销售、电子产品技术服务及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期限:同隶属公司一致。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三、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公司在武汉市设立分公司,是为了进一步开拓区域市场,以更好地响应不同区域的客户需求,提高产品对不同市场的满意程度,进而扩大市场份额,树立公司品牌形象。同时,公司可充分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降低公司的开发成本,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全面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对公司业务有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7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77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070万股增加至6,77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制定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生效实施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按照修改内容编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的情况如下:

  ■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7年6月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4日至2017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4日下午15:00-2017年6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议案5:《关于修改的议案》;

  议案6:《关于修改的议案》;

  议案7:《关于修改的议案》;

  议案8:《关于制定的议案》;

  议案9:《关于修改的议案》;

  议案10:《关于制定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7-012、2017-013、2017-015)。

  其中,议案4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17年6月2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许龙飞、周超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7年5月31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4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 “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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