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留心眼拒绝盲从,“火眼金睛”识别非法集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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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留心眼拒绝盲从,“火眼金睛”识别非法集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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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岁末年初,湖北省各地结合春节期间人员流动特点、民风民俗等,充分利用各种线上线下渠道和载体,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密切关注养老、“三农”、绿色发展、区块链、虚拟币、数字藏品等领域,通过发布风险提示,揭露非法集资骗局,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升防非意识和能力。

宜昌西陵庙会期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非法集资的“三性”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以来,我省非法集资累计新发案件300起,化解存量案件702起,实现了新发案件逐年下降、保持在较低水平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了存量风险逐年积压的情况。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 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与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的灯谜

非法集资四种常见手法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要三不要”防风险

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绝不会掉馅饼,要坚守理性底线,多想想自己懂不懂,多比比风险大不大,多看看收益实不实,多问问亲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理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甚至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不要冒险投资。

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均可能是忽悠和骗局,多留心眼、拒绝盲从,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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