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记载的宫女制度,按职责划分为分六个部门,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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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记载的宫女制度,按职责划分为分六个部门,可退休

2024-01-21 15: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明史记载的宫女制度,按职责划分为分六个部门,可退休

在封建王朝的皇宫内院中,除了皇后和嫔妃,还招收了大批用作侍奉的其他妇女,她们被称为女官。

明代洪武帝为避免“女乱”,限定宫中女官的最高限额为100名,他也只为宫女设立93个职位。然而到了明代后期,这些制度被置之不顾,特别在明朝的最后一个世纪,宫女的人数剧增,在明代的最后几十年,宫女数达9000人之多。数字可能有点夸大,但据可靠的记载,在明代最后几朝,年轻女子以300人一批召进宫去侍奉并非不是常事。选召的程序基本上与选召嫔妃的程序相同,因为宫女就是潜在的妃子。

女官和协助女官的女史按各自承担的职责被分成6大组:尚宫局、尚仪局、尚服局、尚寝局和尚功局,此外,还有一个负责维持宫女纪律的宫正司。每个大组又被细分为4小组,大组为监管其他所有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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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明确的机构安排并不是一贯得到遵守的,对宫女的命名多种多样,随着人数的增加,她们的职责变得不那么明确了。宫中的太监似乎已负责宫中每天的职能,大部分宫女无疑地去侍候和陪伴地位较高的宫女,而后者又去侍候和陪伴皇后与皇帝的妃子。

在官中侍奉时期,所有宫女都被严密地与外界隔离。据《明史》记载,隔离非常严密,任何人私自与外界通信,按律都要被处死。

当宫女生病时,医生不得进宫为她治疗,只可以按其症状下药,等于听天由命。

另一方面,宫女则能相当自由地被遣回或解除宫中职务。有的宫女作为皇帝的恩赏而被赐给受宠的显贵人物,从而成为他们的宠妾。其他宫女经过长期工作后被送回其家,并享有养老金。在1389年一项成规被总体建立起来,即女官经过五六年有成绩的工作以后,可以回家自行结婚,“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父母,听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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