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小科普之十七【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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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小科普之十七【明朝

2024-07-17 18: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明朝中后期,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兼并加剧,贪污腐败盛行,国家财政入不敷出,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在此背景之下明朝进行税制改革推出“一条鞭法”。《明史·食货志》记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缴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半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总体来说该条规定记载“一条鞭法”的内容大体为将各种田赋杂税合并统一征收银两,以土地大小为征税标准,并由官府进行统一征收。取消原来的征收力役的做法改为征收银两,再由官府统一出钱雇人应役。根据力差的工食费用和银差原缴纳数量进行加减调整税率,从而维持税率基本稳定。

“一条鞭法”的制定简化了税制,降低了征税成本,提高了明朝的国家体系运行效率,从制度上对于贪污腐败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维护了明王朝封建统治。同时,“一条鞭法”的实施对于生产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农民以银代役,减轻了广大农民的徭役负担,削弱了农民与国家的依附关系,从而使得农民获得更多的人身自由,促进社会分工,由官府统一出银雇役,增强了劳动力的商品化,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条鞭法”是明朝在税收史上的一项改革创举。

供稿: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李金玉

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 任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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