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贵安:明代国史与野史的生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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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贵安:明代国史与野史的生态关系

2023-06-21 09: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史学生态是指史学“群落”中不同层次的史学类别的共生状态。史学群落依据史学类别的不同功用,而达到主次分明的生态平衡。现代史学群落由宏观的历史哲学、通史,中观的断代史、专门史和微观的史实考据及个案研究所构成。但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史学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叙事史学,史学群落主要是由依据史料来源不同而划分的各种类别的记事史书所构成,如正史、国史、野史、稗史等,它们反映在体裁上则为纪传、编年、纪事本末和典章制度等。中国古代史学群落的特征在中国传统的目录分类上可以得到印证,如《四库全书》中史部的分类,分为正史(纪传)、编年、纪事本末、别史(纪传、国别等)、杂史(野史、稗史等)、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诸类,就既反映了史料来源的差别,又反映了体裁的不同。由于传统社会的专制特质,做到史书体裁上的平衡比较容易,而做到史料来源上的平衡则颇为困难。因此古代史学生态平衡的实现,关键问题在于保持来源于国家档案的国史与来源于传闻的野史之间的平衡。

就史料来源而言,有关明代历史的史学生态群落主要由国史、方志、家史和野史所构成。较早作这种学术划分的,是明代的王世贞,他在《史乘考误》一书中,分为“二史考”八卷,“家乘考”二卷,“二史者,国史、野史也。皆胪举讹传,一一考证”[1]。这里,他只是未对方志作出考证和论述。清人王鸿绪则提到了方志,他指出:“明代野史、杂记、小录、郡书、家史,不下数百种。”[2]这里的郡书,指的就是方志。杂记、小录则属于笔记小说之类的东西,严格点讲并非史书。国史的主要史料来源无疑是国家档案文献;方志的主要史料来源则是地方文献、胜迹、史事等;家史主要是指家族的史志,大到皇家的《玉牒》,小到百姓的家谱和墓志碑铭,其史料来源是一个个具体的群体和个人的生活经历;野史则多是民间或士大夫私人所修的有关国家历史的史书,它的史料来源大多是官书不载的传闻遗事。以上诸种史书共同构成明朝当代史学的生态群落。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王世贞指出:“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谀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吾于三者豹管耳!”[3]当然,方志以其地方文献的特色也有不可废的地位。在以上诸种史书类别所构成的生态群落中,占据主导位置的应是国史类史书,因为这一类史书的史料来源比较正规,绝大多数是文册奏疏邸报等国家档案文献,因此它对其他各种史书均能起到一定的制约关系。比如它对家乘就能起到制约。因为国史中常常记录一些大臣的事迹,这种记载对于家乘中的谀墓之词能够起到证伪的作用。但如果国史失职,则会使国史从一个崇高的位置降低到家史的地位。明末李清曾建议恢复建文帝的地位,并抨击朱棣时的史臣“摇手革除,于是化国史为家乘,而子虚乌有皆佐笔端”[4],从而使国史与家史之间产生失衡现象。国史的主导地位,最主要的表现则在于它对野史的制约关系上。国史和野史各有其特殊的价值和功能,所以不可能彼此替代,而只能依据各自不同的功能和特点,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共生状态。国史的特点是记载国家政典和朝廷大事比较真实可靠,但它常常因事涉宫闱和内阁而易以曲笔讳饰;野史的特点是因修纂者敢于直言不讳而具有批判精神,但因常常采自民间传闻而多诞不经。综而较之,来自政府档案典册的国史较来自民间传闻的野史在史料上要可信得多,因此,二者之间的生态平衡应是以国史为主野史为次的相互间的依存和制约。

明代,来源于政府档案的国史类别,长时间内只有《明实录》一花独放。明代沈德符在其《万历野获编》中,就把杨士奇六次修纂《明实录》称为“六修国史”[5]。他还直接指出:“本朝无国史,以列帝《实录》为(国)史。”[6]焦竑在称赞董王已改正经焦芳“以意毁誉”后的《孝宗实录》时,就说他“有功于国史甚大”[7]。显然,《明实录》在当时取得了国史的地位。然而,《明实录》与一般的国史相比,又具有特殊的价值,那便是它本身是政府档案的汇编和缩编,是明代档案集中而系统化的结晶,具有鲜明的档案性质。在明代政府档案“散轶浩瀚,未经裒集隐括,茫无统纪”[8]的背景下,《明实录》本身又能够为其他国史的修撰提供可靠的史料。正是由于《明实录》的这种特殊的史料性质,所以万历间学者陈于陛认为《实录》只是“备史”,而不能称为正史(标准的国史)。他指出:“我朝……史书独有列圣《实录》藏之金匮石室,似只仿宋世编年《日历》之体,但可谓之备史,未可谓之正史。至于《大明会典》屡修颁布,凡六曹政体因革损益之宜,虽已该载,而庙堂之谟、谋、册、诰、臣工之议论,文章不与焉,但可谓之国有典制、百司遵行之书,而非史家之体。盖本朝纪、表、志、传之正史,经二百余年来学士大夫踵袭因循,缺略不讲,在今日似不可不亟图者。”所以提出了修撰标准国史--纪传本正史的主张。但此项工作最终不了了之。[9]明代仍然只有《明实录》可称国史。与明代国史的畸零状况不同,来源于民间传闻的野史则十分发达,如《枝山野记》、《皇明资治通纪》、《双溪杂记》、《琐缀录》和《永昭陵编年史》等层出不穷,史学生态严重失去平衡,呈一边倒的局面。国史与野史的这种相反状态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因果关系。

明朝“当代史”史学的生态失衡,是由于国史类史书的畸型萎缩,而这种萎缩与具有档案性质的《明实录》深藏宫中有密切的关系。倘若实录能及时传布中外,不仅它本身作为国史能够风靡社会,而且据以修撰的史料可信的国史也可以大量滋生。然而,由于《明实录》涉及到明朝宫闱机密和皇帝隐私,所以明政府制定了“崇重秘书,恐防泄露”的制度,将实录藏诸禁中,秘不示人。并且规定,每一朝实录修成之后,都必须把底稿加以焚毁。明代焚毁实录底稿还有专门的地点,那便是宫禁中太液池畔的芭蕉园。明代黄景昉《国史唯疑》称:“《实录》成,……其副稿虑为人见,例焚之芭蕉园,在太液池东。”[10]明代负责焚毁实录底稿的人,是“直文渊阁入阁预机务”的首辅,即实录的总裁,并且还要在司礼监宦官的监督之下进行。[11]至于《明实录》的正本,则于修成之后进呈皇帝,藏之宫中内府,世宗时被火焚毁后则重抄一份藏之于新建的皇史宬中。然而,藏于皇史宬的《明实录》装潢精美,地位十分崇高,其目的是“秘之金匮玉函,以传万世之信,所重在于尊藏”[12],所以就连皇帝阅读也必须“尚冠恭看”,即须遵循一定的礼仪,穿戴整整齐齐,恭恭敬敬地阅读,“不尚冠不敢恭看”[13]。于是,神宗着令开馆重新抄写了一套《明实录》,藏在皇帝居住的乾清宫内,仍然是仅供“御览”。此外,为便于后代修实录查阅参考,实录另抄一套副本藏诸内阁。于是,长期以来,除了皇帝和少数内阁大臣和修纂后朝实录的史官以外,极少有人能看到深藏宫中的《明实录》,正如弘治朝内阁大学士丘浚在给孝宗皇帝的疏中所指出的那样,《大明实录》、《大明宝训》等书“天下臣民无由得见”[14]。

由于来源于政府档案的“国史”《明实录》深藏宫禁人未识,致使明代当代的史学生态失去平衡,导致社会上的稗乘野史流行,使明代历史真伪难辨。有人以为野史流行是由国史失实所引起[15],未言中其要害。如果说野史是补国史之失实而兴起的话,那么它应该是用真实来弥补不实,但实际上野史比起实录的失实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野史的泛滥,主要是因为社会上不见《实录》造成的。顾炎武曾精辟地指出:“先朝之史,皆天子之大臣,与侍从之官,承命为之,而世莫得见。其藏书之所曰皇史宬;每一帝崩,修《实录》,则请前一朝之书出之,以相对勘,非是,莫得见者。人间所传,止有《太祖实录》。国初人朴厚,不敢言朝廷事,而史学因以废失。正德以后,始有纂为一书附于野史者。大抵草泽之所闻,与事实绝远,而反行于世;世之不见实录者,从而信之。”[16]如果说国史是史学生态中的乔木的话,那么野史则属于灌木荆棘。明代稗乘野史乘着头上尚无正规国史遮天蔽日之际,得天独厚,迅速繁衍滋生,一时间野史纷出,杂史横生,正如明代学者所说的那样“三代而后……野史之繁,亦未有多于今日者”[17]。

作为古代史学群落中的另一类别的史书,野史有其自身的特殊功能。明代野史就一反实录等国史为尊者讳的修史原则,对明代宫闱之事大加暴露。王世贞就指出明代野史敢于“征是非,削讳忌”所以“不可废也”。可见明代野史有其存在的独特价值。然而,野史也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第一是毁誉任意。由于是私人撰史,没有史馆的修史章程和制度,没有修纂群体的相互约束,所以写起史来不免信马由缰,任己好恶,“挟隙而多诬”,“其著人非能称公平,贤者寄雌黄于睚眦”[18]。第二是传闻异词。由于是私修之史,没有可靠的档案材料,所以不免将道听途说之事记入史中。有学者指出,明代野史“轻听而多舛”,“其人生长闾阎间,不得知县官事,谬闻而遂述之”,结果往往“甲泾乙渭,左轩右轾”[19],众说纷纭,难有定论。第三是猎奇多诞。正如王世贞所说,明代野史的弊端之三是“好怪而多诞”,“或创为幽异可愕,以媚其人之好,不核,而遂书之”。第四是体裁疏略,不免“冗杂泛滥”[20]我们以祝允明的《枝山野记》和陈建的《皇明资治通纪》为例,来考察一下看明代野史稗乘的特点。《枝山野记》作者祝允明官至应天府通判,但不久致仕,长期生活于民间,所以他的《枝山野记》有关宫中史实便多属道听途说。如关于仁宗之死,《枝山野记》称:“仁宗郭妃,以中宫诞辰,邀至其宫上寿,上亦往。妃进卮于后,后不即饮,上曰:‘尔又疑乎?’遽取饮之,妃失色,无及矣。俄而上崩,妃自经死。”但《仁宗实录》的记载则是另一番景象:先是“仁宗不豫”,后是“仁宗大渐”,遗诏天下,传位皇太子。《实录》的记载向我们表明仁宗是病死的。黄云眉先生指出:“《野记》语多不足凭,且郭妃竟敢于仁宗前毒后,亦常理之所必无者。”[21]显然,《实录》的记载是真实可信的。《皇明资治通纪》是嘉靖间广东东莞县人陈建所纂,陈建具有较强的社会批判意识,他的《通纪》与实录等国史不同,敢于直刺朝政,在当时影响很大[22],但是陈建仅仅在嘉靖十一年至十三年做过二、三年地方小吏微官,对于明代朝廷史实知之较少,加上当时的《实录》“皆缄之兰台石室,惟翰苑诸公仅仅见之,不传于天下”[23],因此他的史书“皆采掇野史,及四方传闻,往往失实”[24]。清代徐乾学在《修史条议》就认为《皇明资治通纪》虽名托国典,“其实乃颠倒者”。可见,野史这一史书类别,在史学群落中,应当处于次要的生态地位,而不应独蔽天空。

有鉴于“稗官小乘自托名山,迁客畸人私称不朽”的状况,福建道御史周宗建担心“及今不为考定,后将滋惑无穷”,遂于修纂《神宗实录》之际提出“悉收其书,明为订辨,务令野史之所信合于朝之所征”的建议[25],但他没有考虑到,即使令原有的野史“合于朝之所征”,将其纳入《实录》规范,但如果仍将《实录》秘藏宫中,或在修《实录》时多所忌讳,也仍然会为新的野史在社会上滋生并流行拱手让出广阔的空间。

然而,明代后期对《明实录》实行的“崇重秘书,恐防泄漏”的制度开始松弛,诚如顾炎武所说“万历中,天子荡然无讳,于是《实录》稍稍传写流布”[26]。《明实录》是被一些能够接触实录的大臣和史官传抄出宫禁之外,而开始在社会上流传的。

早在嘉靖年间,个别“近水楼台”的内阁大臣,首先破坏保密制度,开始将《明实录》传抄出宫[27]。当时的首辅严嵩、徐阶家中就有实录抄本[28]。因为实录的副本就藏在内阁,所以给了内阁大臣以可乘之机。《明实录》大规模流播民间,始于万历十六年,时神宗下令首辅申时行将历朝实录抄录成小型御览本,在重抄中,诸校对、誊录官乘机“于馆中誊出,携归私第,转相钞录”,至使当时抄实录者“遍及台省”[29]。万历二十二年,因修正史,复取出实录,供史臣参考。官员们再次乘机大肆传抄。万历二十四年,由于乾清宫火灾,御览本《明实录》“旧本亡失”,因此神宗皇帝又一次“命内阁誊进累朝《宝训》及《实录》”以“补之”[30]。在这次费时二年零四个月的重录中,《明实录》同样被参与抄录的史官传抄出宫外。经过三次大规模的抄录活动,实录广泛流传到民间,出现了“家藏户守”实录的局面。甚至还出现有公开销售实录抄本的现象,每部高达“五万缗”。晚明清初,在京师及江南等文化发达地区,许多巨室拥有明实录。据有人研究,钱牧斋、钱士升、孙鑛、归安唐氏、(木隽)李沈氏、武功霍达、姜希辙等家中均有实录抄本[31]。其实何止这些人,明代万历时的学者余继登也曾传抄过实录,并摘抄其史料编成《典故纪闻》一书[32]。黄宗羲年轻的时候曾经读到过实录,他说自己“自明十三朝实录,上溯二十一史,靡不究心”[33]。直到清代,学者仍踊跃借阅《明实录》。钱大昕说自己曾“借戈氏所藏《永乐实录》百三十卷”而阅之,又“借《明宣德实录》,凡百廿卷,起洪熙元年六月,终宣德十年正月”,还“读明景泰元年正月至六年十二月《实录》,即附于《英宗实录》中,曰废帝郕戾王附录”[34]。从中可以考见传出宫禁的《明实录》流传之广。

《明实录》传出宫禁之对明史研究的意义,无疑与清末发现内阁大库档案之对清史的研究一样重要。它为人们研究明史提供了相当可靠的重要史料,激起了他们重撰当代史或近代史的兴趣,从而掀起了明清两代撰写严谨明史的高潮,使明代历史从野史稗乘的一统迷雾中逐渐显现出真实的面貌;史料主要来源于实录的《国榷》和《明史》等严谨史书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野史的蔓延,使有关明史的史学生态渐趋平衡。

首先,为了撰写新的明史著作,不少学者都争相研究传出宫禁的《明实录》。王世贞最早从徐阶的家里看到实录的抄本,并利用实录对明代野史进行考订,成《史乘考误》一书。明亡后,吴江有吴炎、潘柽章二位年轻学子,初以诗文自豪,既而认为“此不足传也,当成一代史书以继迁、固之后”,“于是购得《明实录》,复旁搜人家所藏文体奏疏,怀纸吮笔,早夜矻矻”[35],撰成《国史考异》。接着,他们开始撰著新的较为可信的明史著述。冯复京即以实录驳正野史,撰成编年体史著《明右史略》。朱国桢撰写《史概·大政记》首先阅读实录,摘出其可信的材料,然后参以他史进行比对,“增之损之,至于再四”,写成初稿后,再用实录“细校订正”。《国榷》是晚明学者所撰的当代史中最著名的一部,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称赞,有人指出明末所撰明史著作“惟谈迁编年,张岱列传,两家俱有本末”[36]。黄宗羲曾对《国榷》称赞有加。《国榷》的基本史料即来源于《明实录》。该书始修于天启元年(1621年),至六年完稿,以后陆续修订。顺治四年(1647年)八月被盗后,他用了大量的实录史料重撰,“遂走百里之外,遍考群籍,归本于实录”[37],“汰十五朝之实录,正其是非;访崇祯十五年之邸报,补其阙遗”[38]。

至清,《明实录》几乎完全失去其“崇重秘书”的意义而被满清政府发往明史馆,作撰修《明史》之用。为了满足众多史官参阅之需,明史馆还专门抄写了一些新的本子,如北平图书馆藏红格钞本(简称馆本)便是这样产生的。因此,清代官修的《明史》,其史料基本上来源于《明实录》。众所周知,《明史》所依据的草稿是万斯同所著的《明史稿》。万斯同早在明朝后期实录传出宫禁后就曾对它进行过潜心钻研。他指出:“吾少馆某氏,其家有列朝实录,吾读而详识之,长游四方,就故长老求遗书,考问往事,旁及郡志邑乘杂家志传之文,莫不网罗参往,而要以实录为指归。”[39]。他“得观有明历朝实录,始知天下之大观,盖在乎此,虽是非未可尽信,而一朝之行事,暨群工之章奏,实可信不诬,因其事以质其人,亦思过半矣。始叹不观国史,而徒观诸家之书者,真犹以管而窥天也。”[40]从而肯定了《明实录》的可靠地位。及至《明史》开馆,实录备陈,为修纂明史提供了充分的可靠的史料。明史馆总裁徐乾学的见解与万斯同一致,他在《修史条议》中指出:“家乘、野史未可尽信,必本之实录而参以他书,庶几无失。”[41]另一位《明史》纂修官汪由敦也强调“大抵列朝事迹,宜以实录为主,而博考诸书以证之。盖实录虽有曲笔,必不至如野史之凿空无稽也。好事者专信野史,更不参考实录,未可尽从。”[42]正是确立了以实录为主,参以他书的原则,所以《明史》成为二十四史中修得最好的正史之一。清代另一部较有影响的明史著述是夏燮所著的《明通鉴》一书,该书的基本史料仍然来源于《明实录》。夏燮一方面利用“十之六七”都来源于《明实录》的重修《通鉴纲目三编》一书作为修《明通鉴》的底本,一方面又尽量收集《明实录》原书以更正《三编》,他说:“《三编》更正之处,往往据《实录》,旁及野史、明诸家文集、奏议”,并指出“修史必取征《实录》”[43]。由于《明实录》具有档案性质,史料比较可靠,因此当它传出宫禁后,便为明史著述提供了坚实的史料基础,几乎所有关于明朝历史的有影响的著述,都导源于《实录》。史料来源于国家档案文献的史书类别,终于成长为史学群落中的参天大树。

然而,《明实录》的外传并非一泄如注,其对野史的抑制也有阶段性的区别。第一个阶段为隆庆(穆宗年号)以前。神宗万历年间传抄出的明代实录大多是穆宗以前的实录[44],从而使得隆庆以前的历史真相得以为时人所知晓,抑制了穆宗以前野史蔓延的势头。第二个阶段为万历、天启和崇祯年间。万历以后修纂的《神宗实录》、《光宗实录》和《熹宗实录》没有大规模传抄出来,崇祯一朝又没有实录,人们对这一段历史仍如罩雾中,致使有关晚明的野史仍然盛行不衰。张岱曾说“崇祯朝既无《实录》,又失《起居》,《六曹章奏》,闯贼之乱,尽化灰烬”,只有难为信史的“草野私书”[45]。清初的史官朱彝尊发现明代“万历之后,稗官蹖驳,是非易以惑人,至崇祯一朝无实录,依据尤难措手”[46]。由于天启和崇祯时代野史甚多,所以有“启祯野乘”之说。乾隆皇帝在《四库全书》开馆后曾对“明季造野史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的现象表示了不满。第三个阶段为清代。满清入主北京,明代实录尽为所得,正如夏燮在《明通鉴·义例》所说“我大清定京师,兵不血刃,《明实录》贮之皇史宬者固无恙”,实录被发往明史馆修纂《明史》,同时清初明史馆还为崇祯一朝补修了具有实录性质的《崇祯长编》,使《明实录》的档案资料融入了《明史》之中。随着《明史》的大规模开修,笼罩明代历史的烟尘基本上尘埃落定,启祯以前的野史终于失去其滋生狂长的条件,而开始沉寂下来。但由于《明史》没有涉及南明历史,并且南明拟修的几部实录均未成书,使这一时期的历史未能形成正常的史学生态,故有关南明的野史又大量滋生。[47]

《明实录》作为明代“国史”,史料多取自政府档案邸报,自有不可轻视的史料价值,因此它的禁藏和流散,对明清两代有关明史的史学生态有着重要的影响。《明实录》的禁藏,使可靠的明史著作(史源上来自政府档案,主要是以实录为媒介)难以产生,从而导致野史的泛滥;《明实录》的传出,使依据正规史料修撰的比较可信的明史著述得以出现,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野史的蔓延。这一史学史上的现象向我们表明:当一朝的档案材料秘而不宣时,野史稗乘便会乘虚而入,狂生疯长,从而使史学生态失去平衡。因此,令国史、野史各依其自身的特点和功能达到主次分明的共存状态,是保持史学生态平衡的应由之路。

(原刊《学术月刊》2000年5期)

[1]纪昀:《<史乘考误>提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史评类存目二》,第762页。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

[2]王鸿绪:《明史例案》卷二,《横云史稿例议》。

[3]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十,《史乘考误》一。

[4]见王士慎:《古夫于亭杂录》卷四,《建文景泰二帝》,第8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

[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七,《内阁·六修国史》,第182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

[6]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列朝·实录难据》。另王世贞也曾将《明实录》称为“国史”,见《弇山堂别集》卷二十,《史乘考误》一。

[7]焦竑:《玉堂丛语》,卷之四,《纂修》,第13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8]《神宗实录》,卷二六四,“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乙卯”。

[9]《神宗实录》,卷二六四,“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乙卯”。

[10]黄景昉:《国史唯疑》卷十二,《补遗》,第756页,台北:正中书局,1983年第2版。又,明代郑晓在《今言》卷二,第二○三条中也说:“《实录》进呈,焚草液池,一字不传。”明末清初查继佐在《罪惟录》卷五《艺文志》中也指出:“凡《实录》进呈,焚草液地(池),一字不传。”

[11]《大明会典》卷二一一,《翰林院》。又《今言》卷四,第343条。

[12]《神宗实录》卷一九六,申时行疏。

[13]《万历起居注》,“万历十六年二月戊寅”。

[14]《孝宗实录》卷六三,“弘治五年五月辛巳”。

[15]仓修良、魏得良认为“两次宫廷政变记载失实是促使明代野史发达的重要原因”(《中国史学史简编》,第390页,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其结论导源于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五,《著述·私史》“本朝史氏失职,以故野史甚多”,此论不爽,但不够全面。

[16]顾炎武:《顾亭林文集》卷五,《书吴潘二子事》。

[17]《国榷》喻应益《序》。

[18]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十,《史乘考误》一,下引同此。

[19]谈迁:《国榷·义例》。

[20]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传记类二,《今献备遗》提要。

[21]黄云眉:《明史考证·仁宗纪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

[22]参见向燕南:《陈建<皇明资治通纪>的编纂特点及影响》,《史学史研究》,1993年第1期。

[23]陈建:《通纪·凡例》。

[24]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五,《著述·焚通纪》。

[25]《熹宗实录》卷八,“天启元年三月己酉”。

[26]顾炎武:《顾亭林文集》卷五,《书吴潘二子事》。

[27]朱杰勤曾认为实录是“放在秘阁或赐予贵族大臣观看”的,见《中国古代史学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3月。但据笔者目力所及,未见《明实录》赐予大臣观看的记载,这或许与明代皇权的神化有关。

[28]参见钱茂伟:《论晚明当代史的编撰》,《史学史研究》,1994年第2期。

[29]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二,《实录》。黄彰健也认为《明实录》主要是神宗万历十六年开馆重新誊录太祖至穆宗各朝《实录》、《宝训》时,翰林院誊录官员及校对官员私下抄出,而在民间竞相传抄的。见《明清史研究丛稿·明实录校勘记引据各本目录》,台北:商务印书馆,1978年初版。

[30]《神宗实录》卷二九六,“万历二十四年四月戊午”。

[31]钱茂伟:《论晚明当代史的编撰》,《史学史研究》,1994年第2期。

[32]顾思:《典故纪闻·点校说明》,“元明史料笔记丛刊”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33]全祖望:《梨洲先生神道碑文》,《全祖望集汇校集注》,第21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34]钱大昕:《竹汀先生日记钞》卷一。

[35]顾炎武:《顾亭林文集》卷五,《书吴潘二子事》。

[36]邵念鲁:《思复堂文集》卷三,《明遗民所知传》。

[37]谈迁:《国榷·义例》。

[38]黄宗羲:《谈君墓表》。

[39]钱大昕:《潜研堂文集·万先生斯同传》。

[40]万斯同:《石园文集》卷七,《上明史馆总裁书》。

[41]徐乾学:《憺园集》卷十四,《修史条议》。

[42]汪由敦:《松泉文集》卷二十,《史裁蠡说》。

[43]夏燮:《明通鉴·义例》。

[44]明史专家黄彰健先生认为,明代钞本主要是神宗万历年间开馆重新誊录太祖至穆宗各朝《实录》时,翰林院誊录官员及校对官员私下抄出,而在民间竟相传抄的,所以今传世各本多为穆宗以前各朝实录。神宗以后的实录如神宗、光宗、熹宗实录就流存较少。见《明清史研究丛稿·明实录校勘记引据各本目录》,台北:商务印书馆,1978年初版。

[45]张岱:《嫏嬛文集》卷三,《与周戬伯》。

[46]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二,《史馆上总裁第一书》。

[47]参见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新1版;及暴鸿昌:《论清初私撰明史风气》,《史学集刊》,199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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