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新入户政策及中考随迁子女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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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新入户政策及中考随迁子女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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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一共有两种入户方式,一种是人才入户一种是“两个五年”入户东莞入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才入户,一是“两个五年”入户。人才入户按照东莞最新版人才入户政策实施,只要满足基础条件,全日制大专能直接入户,无社保年限要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两年内也能申请入户,无社保年限要求!初级职称、中职职称也能直接入户,无社保年限要求。人才入户最新条件:申请人需要符合全部基本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准入条件即可申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一)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东莞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准入条件(满足其一):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2.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4.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5.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6.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7.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8.企业自评人才。

“两个五年”入户新政两个五年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是入户东莞的其中一种方式(两个五年入户政策有效期到2023年10月14日,届时应该会出台新的政策)。两个五年入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东莞:(一)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二)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不限年龄,不限学历,满足两个五的条件即可入户东莞。★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8周岁以下)可随迁。办理入户的时候,办理人的社保应该是在缴状态。入户地点入户办理应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 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 道)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哪里办入户实行“全市通办”后,市民办理相应户政业务,比如迁户口等,市民可以到东莞任一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公安分局治安户政窗口办理。

2023随迁子女在东莞中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1.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异地中考”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2.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报考我市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的,需按随迁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3.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东莞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三)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下列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这部分考生需将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校汇总后,由所在学校到市中招办审验,再凭市中招办签署的意见,回原初中毕业学校更改相关户籍信息。政策性照顾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如下:(四)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1.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2. 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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