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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合作意向书 甲方:××市××街道办事处 乙方:××××置业有限公司 为加快站前村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市旧城改造等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见证方的见证下,经友好协商,就站前片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该村涉及征收居民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旧址可腾出土地约 亩(具体数额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居民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需要建设多层居民安置楼面积约为 平方米,需安置附房面积约为 平方米, 预留公益设施用房 平方米。具体户型、面积及建设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居民安置楼房、公益用房自被征收居民征收完毕之日起 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 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资金。甲方负责征收动员、签订补偿协议、搬家腾房、拆除房屋等工作; 乙方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筹集以及居民安置楼建设的全部费用等工作。 1 (二)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约计 万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征收需支付的费用,约计 万元,是指完成本项目征收所支付的货币补偿款,包括:房屋及附着设施补偿、装饰装修及移机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搬家补助费、住宅用于经营补助费、征收奖励等费用。具体以批准的住宅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2、其他费用包括:征收评估费、征收服务费、征收办公经费、房屋拆除费等约 万元。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征收期限待本协议签订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市房产局批准《方案》后方可实施旧城征收改造。具体时间另行协商确定。 (四)征收安置补偿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该补偿款先由乙方将该款项交到市财政局账户,然后由市财政局拨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招拍挂”时开发出让用地的预交款,再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该款拨付到办事处指定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支付该项目的征收货币补偿费用。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甲方完成房屋征收并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后,到市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手续,协助乙方到市有关部门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出让用地(以下简称“开发用地”)的“招拍挂”的挂牌手续,乙方有优先权参与竞拍。 (六)甲方以本项目改造所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计提 2 基金部分)作为偿还乙方前期垫付征收安置费用的主要来源。 1、乙方成功竞得该项目开发用地后,用该部分预交的出让金抵顶,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齐土地出让金后,剩余的土地出让收益金,甲方应在市财政返还后 日内返还给乙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征收补偿费用。 2、若乙方未能竞得该项目开发用地,甲方应当自该项目开发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之日起 日内,偿还乙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征收安置费用及银行同期利息。 3、若甲方因本项目改造所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偿还乙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征收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补偿事宜。 (七)居民安置楼房、公益设施用房的建设费用及前期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和办理施工手续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消防等工程费用等约计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款支付。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享受上级政府对旧城改造的奖励扶持资金。 (二)负责本项目按旧城改造程序上报市有关部门并列入旧城改造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居民安置楼的相关审批手续。 (三)负责制定本项目征收安置方案,报请市有关部门批准。 (四)负责协调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家腾房及验收、房屋拆除等工作。 (五)按照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规定,妥善处理好被征收人的临时过渡;负责居民安置楼的回迁安置等工作。 3 (六)负责协助乙方争取本项目应按规定享受的优惠政策。 (七)负责做好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乙方有稳定的建设施工环境。 (八)负责成立居民安置楼建设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居民楼的建设质量,确保安置楼建设质量安全可靠,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按规定享受各级政府对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 (二)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垫付征收安置费用。 (三)确保本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胶州市的总体规划要求。 《旧城改造合作意向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四)负责本项目安置工程的测绘、勘察、设计和建设。 (五)负责安置楼的总平面规划和户型设计,严格按照公示的户型设计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防止回迁时出现与居民发生纠纷。 (六)确保安置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八)确保本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的进度进行开发建设和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协议双方要严格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各项条款的权利与义务,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构成根本性违约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除协议对方书面明确给予谅解并同意继续履行外,协议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二)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安置工程按时交付使用,每延期1个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应双倍支付当月的临时过渡补助等相关费用;延期12个月仍不能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征收安置费用,逾期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居民征收补偿工作,逾期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未能按约定协调有关部门将本项目范围内的开发土地进行“招拍挂”,逾期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洪水、海啸、地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其他约定 (一)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对方保密。 5 (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分别报有关部门备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旧城改造合作意向书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住宅区位于×× ,宗地号为××,项目用地宗地面积共计 ×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容积率为××,土地使用年限 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2、××住宅区内现有住宅×栋,共计×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有×套(面积共计×平方米)登记在甲方名下(均为绿本房产证,补交地价后可转为红本),实属甲方所有的仅×套(面积共计×平方米)。甲方所有的房产及本项目土地是真实有效的,甲方未将本项目项下的房地产进行任何抵押,也未进行担保。 3、××住宅区×栋住宅系 年甲方利用 修建而成,现房屋渗水严重,钢筋外露,岌岌可危。目前,除九户业主没有签字同意旧改外,其他业主均已签字同意旧改。 4、××住宅区目前由×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委托物业管理的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 5、项目名称: 市×区××住宅区××楼整体改造项目。 6、甲方已将本项目申请整体改造的报告上报 市×区旧城改造办公室。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目前条件下本改造项目已有的全部产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旧城改造合作意向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2、拆迁补偿谈判工作,按照小区内全部物业拆一赔一的原则(红本、绿本房产证有所区别)和全部业主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3、会同乙方共同办理××区旧改办、××区人民政府、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4、会同乙方办理整体改造合同文件的公证事宜; 5、会同乙方共同办理整体改造项目所享有的市、区两级政府给予的地价、城市配套费、容积率及其他费用减免的优惠; 6、新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权归甲方,即依据《 市物业管理条例》所确定的业主入伙后两年内全部物业的管理权暂由甲方行使,基于该管理权的各项收益归甲方所有,前期管理权行使完毕后,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权的行使依法确定; 7、项目内甲方自有物业按照原则上按1:1的比例以新建物业补偿给甲方; 8、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小区全部或部分物业对外设置抵押、担保; 9、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产生的费用经过双方确认,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项目补偿,即依1:1比例向甲方赔偿原有物业同等面积的新房; 2、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本项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报批、报建费用及全部项目建设费用; 3、本项目在报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向甲方和现有业主支付补偿后,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甲方予以无条件配合; 5、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会同甲方的办理旧改审批、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各项相关工作; 6、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小业主建设期间腾空物业租赁他人房产生活形成的房租补贴由乙方支付; 7、非因甲方之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8、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区改造的绝对优先权,在乙方无明确表示放弃合作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将××住宅区的改造交由他人完成。 五、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乙方应提供×万元人民币资金作为保证金,监管于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依约提供后续建设资金或不办理后续的行政许可手续,则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他人洽谈或签署与本合作项目有关的合作开发协议,如甲方擅自又与他方合作,则除返还×万元保证金外,另须支付违约金×万元给乙方。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发或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乙方的其他关联公司开发,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谋利。 六、本协议履行程序 1、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甲、乙双方须派员共同组成项目部,指定并实施项目开发计划,项目部乙方派员出任总经理,甲方派员出任副总经理; 2、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乙方须依约将×万元保证金付至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监管; 3、乙方付足×万元保证金后,甲方应将全部文件资料原件交出给项目部管理; 4、双方共同组成项目部后,在10日内正式启动各种报批、报建手续,并启动和小业主的拆迁补偿谈判及签订协议。 七、本协议的履行期限 1、本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双方共同完成小区整体改造的全部行政许可; 2、获得开工许可证后,乙方在18个月内完成小区的竣工验收。 八、本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即行自动解除: 1、双方签订解除协议; 2、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18个月内未能全部取得项目整体改造所需要的区旧改办批准文件、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及开工许可证; 3、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及房产50%以上被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致项目无法进行。 出现本条约定的解除情形时,除第一款双方协议给予对方赔偿外,原则上对双方所遭受的损失互不赔偿。如出现前述情况系一方过错所致,则有过错的一方按本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九、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一方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履约的情形下拒不配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如拒不盖章等,致使行政许可事宜无法完成; 2、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如与小业主进行拆迁谈判及签约等; 3、因甲方的恶意制造诉讼或因甲方的债务致本项目下的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的; 4、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甲方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私自炒卖给他人从中谋利的; 2、因乙方的债务或过错致本项目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的; 3、在获得开工许可证后18个月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 4、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甲、乙各方分别出现本条约定的违约行为,其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2000万元的,则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乙各方虽有违约行为,但并非本条所列事项,则应支付对方 万元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旧城改造合作意向书】相关文章: 旧城改造成新厂合作协议09-04 旧城改造倡议书08-02 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11-23 旧城改造房屋安置补偿方案11-23 旧城改造项目建议书08-03 旧城改造工作汇报材料08-03 旧城改造参观邀请函11-23 旧村改造合作意向书11-24 项目改造合作意向书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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