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日本米糠油事件 – 食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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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968年3月,在日本的九州、四国等地区,几十万只鸡突然死亡。经调查,发现是饲料中毒,但因当时没有弄清毒物的来源,也就没有深究,也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然而当年6-10月,又有4家门人因患原因不明的皮肤病到九州大学附属医院就诊,患者初期症状为痤疮样皮疹,指甲发黑,皮肤色素沉着,眼结膜充血等。此后3个月内,又确诊了112个家庭325名患者,之后在全国各地仍不断出现。至1977年,因此病死亡人数达数万余人,1978年,确诊患者累计达1684人。1979年,在我国的台湾省同样的悲剧再次上演,即“台湾油症事件”。日本米糠油事件,世界八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是由POPs所造成的典型污染事件,在当时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造成了较大的社会恐慌。

(二)日本米糠油事件的主要过程

1968年3月,在日本九州、四国等地区有几十万只鸡突然死亡。主要症状是张嘴喘,头和腹部肿胀,而后死亡。经检验,发现鸡饲料中有毒,但是由于没弄清楚中毒根源,事情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追究。

1968年6月,福岛县先后有4家共13人因患原因不明的皮肤病,到九州大学附属医院就诊。症状为痤疮样皮疹伴有指甲发黑、皮肤色素沉着、眼结膜充血、眼脂过多等,疑为氯痤疮。由于这种病呈现出明显“家庭聚集”特征,因此,在病患到九州大学附属医院就诊后,九州大学成立了“特别研究组”,分设临床组、流行病学组和分析组,进行联合调查。

1968年10月,临床组按医学标准共确诊病患325名 (112个家庭) , 平均每户2.9个患者。根据家庭多发性和食用油使用的特点,初步推测与米糠油有关。

随后,全国各地患者逐年增多, 以福岗、长崎两县最多。

1977年, 因此病死亡的人数达到了30余人。

到1978年12月, 日本政府有28个县正式承认的患者已达1684名 (包括东京都、京都郡和大阪府) 。然而,实际受害者更是高达1.4万人。最令人惋惜的是,实际受害者中有13名孕妇,因为有毒物质由母体传递给了胎儿,造成2产死胎,剩下的11个活体胎儿中有10个“黑婴儿”。症状表现为全身发黑,身体瘦小体重轻,乳齿早现,头盖骨早钙化,眼球突出等畸形现象。

(三)1968年日本米糠油事件的调查

1.开展调研调查与成立特别研究班。

1968年6月,九州大学医学部、药学部和县卫生部组成研究组,有农学部、工学部、生产技术研究部及久留米大学公共卫生学专家参加,分为临床、流行病学和分析组开展调研。临床组在3个多月内确诊325名患者(112家),证实本病有明显家庭集中性。

同时,事件发生之后,日本卫生部门不得不成立专门部门——“特别研究班”。

2.采用环境流行病学调查法。

1968年7月,在米糠油事件调查中,采用了环境流行病学调查法中的病例对照调查法,流行病学组调查患者的发病时间、年龄、性别及地理分布特征,对患者共同食用的食油进行了追踪调查,即随机选出与米糠油事件受害者性别、年龄条件一致、住在同处的未患病者作为对照组,对患者组和对照组食用油脂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食用天然黄油、人造黄油、猪油的患病家庭和对照组家庭的百分比没有差别,食用菜籽油或其他食用油的对照组比患者组多,食用米糠油的患者组则比对照组多得多。而所有患者使用的食用米糠油均系Kamei仓库公司制油部2月5日至6日出厂的产品,而在食用该产品的266人中有170人患病,分析组经过一个月的探究分析与环境流行病学的回顾性调查,发现致病原因是米糠油中含有多氯联苯(PCB)。经尸体解剖分析, 在死者五脏和皮下脂肪中发现了多氯联苯 (PCBs) ,同时,在患者的分泌物、指甲、毛发及皮下脂肪等样品中都发现了PCB,都为病因是多氯联苯(PCB)提供了作证,从而证实了PCB来自用作热载体的KC-400。

经研究发现,多氯联苯是流动的油状液体或白色结晶固体或非结晶性树脂。稳定性好,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不溶于水,溶于多数有机溶剂。PCB的纯化合物为结晶态,混合物则为油状液体。PCB的物理化学性质极为稳定,高度耐酸碱和抗氧化,它对金属无腐蚀性,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和很好的耐热性(完全分解需1000℃至1400℃),PCB用途很广,可作绝缘油、热载体和润滑油等,还可作为许多种工业产品(如各种树脂、橡胶、结合剂、涂料、复写纸、陶釉、防火剂、农药延效剂、染料分散剂)的添加剂。但是它对皮肤、牙齿、神经行为、免疫功能、肝脏都有影响,且具有生殖毒性和致畸性、致癌性。肝脏是PCB中毒的主要靶器官之一。中毒初期症状为眼皮肿胀, 手掌出汗, 全身起红疹, 其后症状转为肝功能下降, 全身肌肉疼痛, 咳嗽不止, 重者发生急性肝坏死、肝昏迷等, 以至死亡。PCB还可通过哺乳动物的胃肠道、肺和皮肤很好地被吸收。PCB进入机体后,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以脂肪和肝脏中含量较多。母体中的PCB能通过胎盘转移到胎儿体内,而且胎儿肝和肾中的PCB含量往往高于母体相同组织中的含量。PCB的化学性质很稳定,在环境中不可能通过水解或类似的反应以明显的速度降解。自然界的分解作用是靠土壤中微生物酶和依赖日光中紫外线,但效率不高。因此,PCB在环境中滞留时间相当长,对生物体产生的危害是持久的、毁灭性的。

3. 追踪调查。

最后经追踪调查,发现九州大牟田市一家粮食加工公司食用油厂在生产米糠油时, 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 在脱臭工艺过程中使用多氯联苯液体作载热体。因管理不善, 操作失误, 致使米糠油中混入了多氯联苯, 造成食物油污染。于是, 随着这种有毒的米糠油销售各地, 造成多人中毒生病或死亡。后来的研究进一步证明, 多氯联苯受热生成了毒性更强的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Fs) , 后者同样也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由于被污染了的米糠油中的黑油被用做了饲料, 还造成几十万只家禽的死亡。

2001年5月23日,各国政要在瑞典首都共同缔结专门环境公约,其全称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首批列入公约控制的POPs共有12种(类),它们被合称为“肮脏的一打(Dirty dozen)”,其中大多为有环保经典名著——《寂静的春天》所针对的导致“鸟类不再歌唱”的DDT等有机氯农药,如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DDT、六氯苯、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等。

(四)1968日本米糠油事件的处理

日本米糠油事件因其涉及领域之新,涉及范围之广,危害之持久,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政府及社会各阶层进步人士开展了以下工作:

1.激起社会广泛关切,促进社会政治领域变革。

米糠油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孤立,实则有深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逻辑。二战后,为尽快发展经济,日本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实行以石油、化工、钢铁、汽车为代表的重化工发展路线。至 1970 年,日本的重化工业占制造业的比重已达 62.4%,超过西德的 56.5%,居世界第一。在所谓“产值第一、增长至上”观念的影响下,日本经济增长率一度高达 12.4%,其污染速度和规模也创历史新高,产生了日本环境厅谓之的“爆炸性公害”现象。公害问题的连锁反应很快延伸至 社会政治领域,产生了四方面效应。

一是舆论效应,表现为环境议题激增。据统计,日本主流媒体对公害问题的报道次数,在 1964年仅为每月 14 起,而 1971 年则高达每月 124 起,增长率约 89%。

二是失序效应,表现为社会抗议活动频发。1964 年,静冈县爆发了约 2 万人参加的环保抗议活动,原因是担心建立石化企业会造成四日市哮喘病那样的后果。在各类因素的作用下,日本的反公害运动愈演愈烈,至 1973 年,各地共爆发抗议 3000 多次。

三是司法效应,表现为诉讼案件激增。日本环境厅发布的《环境白皮书》显示,环境诉讼案件在 1960 年几乎为零,1966 年增加到 2 万件,而 1970 年则超过了 6 万件。

四是政治效应,表现为执政党支持率下降。在高增长高污染时期,自民党的选票从 1960 年的 58%下降到 1969 年的 48%,反对党的市长人数则从 1947 年的 20 人增加到 1973 年的 138 人。

2.进步人士在赔偿制度上进行新的探索。

之前的四大公害病的发生以及与此相关的损害赔偿判决已经促使日本制定出相关的法律的契机。为了应对公害事件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赔偿,日本完善了赔偿的法律、法规。其中不得不注意到一部重要的法律——《公健法》。通过《公健法》,实施制度性的判定,不等判决就可以简单快速地救济公害受害者。同时,为了做到合理补偿,日本完善了补偿费用负担的机制。主要来源有3部分,包括污染负荷量课税金、汽车重量税准备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预算。

日本公害补偿金来源遵循一贯的污染者负担的原则,米糠油事件善后处置的一个难题是,K 仓库属于中小企业,没有赔偿能力;考虑到需长期支付病患的医疗费,当地法院未对 K 仓库强制执行,以免其破产。对此,日本政府似也无可奈何、无能为力,原因是事件的致害主体明确,如果国家给予公费救济则违背“原因者负担”原则。但为安抚受害者,日本政府在 2012 年颁布《油症损害救济法》,目的是承认,凡与油症患者同食同宿的家庭成员,如出现相应病状,可被认定为受害者。除此之外,未再采取任何积极措施。

基于此,日本学界提出,应以“风险社会责任分担”的思路取代“原因者负担”思路,通过建立食品公害基金制度,让食品企业每年缴纳一定费用,来“预防性解决”受害者救济问题,这既能体现“原因者负担”原则,也可促发社会成员的合作共济精神。显然,这一思路不失为一种理念创新,即在企业失能、市场失灵、政府缺位之空间,运用社会力量,建立救济基金制度,为重大事故受害者提供多重救济路径。

综上,从宏观历史视角看,米糠油事件是日本重化工业高速发展阶段的产物。自爆发之日起,就作为重要“燃料”,与同时代诸多的公害问题协力,助推环境议题在全日本的放大、衍生,并最终促其上升为国家议题。1967 年,日本政府颁布《公害对策基本法》;1970 年,第 64 届国会 一次制定并修改 14 部环境法规;1971 年,内阁设置环境厅。由此,法规与机构,成为日本“公害爆炸期”最重要的“制度遗产”。

米糠中的蛋白和脂肪都是可以利用的,然而加工米糠油需要用健康的办法生产,在资本逐利的环境下,有更廉价的方法,就不会用健康安全的办法,厂家还存在着侥幸心理——吃不死人就安全,不料日本的米糠油不但吃死了禽,还吃死了人,这就为人类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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