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Project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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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Project使用规定

2023-08-12 06: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规定案根据博丽神主ZUN于日本发布的规定整理而成,经由上海爱丽丝幻乐团审定通过,并公之于众。

总则

1. 东方Project是上海アリス幻樂団(下称本社团)的原创系列作品,其著作权归属本社团及博丽神主ZUN(太田顺也)所有。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2. 东方Project爱好者以及二次创作者在使用东方Project或基于东方Project进行创作时,需遵守本规定案的所有规定。

3. 对于违反本规定案的行为或作品,本社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改正、停止、或索取赔偿。

4. 本社团保留一切对本规定案的解释、修订、执行等相关权利。

原作使用规定

1. 原作指以上海アリス幻樂団或ZUN的名义发布的全部作品。

2. 原作主要由游戏、音乐、出版物等类型构成。

3. 原作内容使用方式:

    3.1. 对于个人私下使用而不公开的情况,没有特别的限制。

    3.2. 如果希望发布或公开包含东方Project原作内容的信息,不论是否涉及收益,都必须遵守本规定案的所有规定。

    3.3. 禁止转载包含文本的游戏结局内容。游戏结局所涉及的剧情等内容可以进行二次创作,但是不可以直接原样转载。

    3.4. 制作游戏攻略时可以使用原作自带的截图功能生成图像,也可以上传各种游戏视频的录像、或进行包含解说的直播等。此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a) 不可以包含游戏结局的内容。

        b) 可以放大缩小,但是不可以改变画面的纵横比例。

        c) 改变弹幕颜色、增加不存在的子弹、更改符卡的文字等画面改动不被允许。不过如果明显是搞笑桥段,只要明确标出是在搞笑即可。

        d) 可以任意地截取画面的部分,或者添加说明文字箭头等等。对于东方二次创作的直播,需要获得对应作品作者的许可。

   3.5. 录像文件(.rpy)可以自由发布,但需遵循以下要求:

        a) 不能发布在游戏程序储存后,再次进行外部修改的rpy文件。

        b) 不能通过销售录像文件获取收入。

4. 不得随意转载经由商业平台出版发行的出版物原文。

二次创作发布规定

1. 二次创作与原作相对,指基于东方Project进行的再改编及其产物。

2. 在本规定案明确的无需申请许可的范围内,遵照本规定案行动可以视为已获得许可。

3. 在本规定案明确的需要申请许可的范围内,则必须先行获得许可才可行动。如若已获得许可,则必须标注。

4. 对于涉及到多个不同原作的二次创作的公开与发布,需要获得其涉及到的所有原作的许可。对于东方Project的二次创作,在遵守本规定案的情况下,需要同时遵守其他作者(如果存在)的许可,方可视为获得东方Project二次创作的许可。

5. 二次创作应当清楚标注自身为非官方的粉丝创作作品。

6. 对于二次创作物的发布数量、价格、年龄限制、有无独创的设定等方面,均没有特别的限制,由进行制作的二次创作社团自行决定。

7. 二次创作的内容不得中伤特定的个人、团体、人种,包含过度的性方面的表现,违反法律法规,或与社会道德良俗严重相悖。

8. 二次创作的著作权归属对应二次创作的作者所有。同样地,由二次创作引发的各类问题、纠纷,亦与本社团无关。

【对原作素材的使用】

9. 二次创作中,禁止直接使用原作游戏截图或录像以外的游戏数据。禁止直接使用原作的图像素材、音乐、文本以及程序,禁止将其用于印刷、录音等行为。

10. 禁止制作并发布关于本社团或其他作者的有目的性的假情报或含有恶意的内容。也禁止将原作游戏涉及的游戏名、角色名、地点名等直接用于标题。例如「东方永夜抄外传」这样的名称是不被许可的。

11.  投稿时请尽可能通过tag或备注栏,标注东方系列作品的出处。对于本社团名,标注为「上海アリス幻樂団」「上海アリス幻楽団」「上海爱丽丝幻乐团」皆可。

12. 希望能正确拼写本社团的作品名与角色名。

【流通渠道与形式】

13. 二次创作应当通过惯用的同人手段(例如在主页或社交网络上发布信息,在同人即卖会发布或通过同人店铺进行委托贩卖)在惯用的同人分类(如漫画、小说、游戏、CG、周边、Cosplay等)进行。

14. 二次创作需要通过同人流通渠道进行销售。

     ※同人流通渠道指同人即卖会、同人店铺(实体店或网店)。即本社团游戏发布所使用的渠道范围内。

15. 二次创作游戏通过个人或社团名义发布,或是通过本社团许可的发行商,可以发布于Steam平台。

16.社团可通过各自网站下载贩卖,不得建立平台性质的下载网站。

17. 禁止委托企业制作二次创作动画。

【流通渠道的特例】

以下渠道尽管可能涉及商业发布,但在本规定案下,通过这些渠道发布的作品仍视为同人作品。

18. 对于要求获得“当日版权”制度的手办展会等,以东方Project二次创作品参加该类展会时需要发出申请;但是,如果制作与发布均符合本规定案,可以在获得回复之前即进行制作。

19. 对于在Bilibili发布的二次创作视频,在符合本规约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激励计划、充电计划等Bilibili平台提供的方式获得收益。

20. 符合本规约的前提下,可通过Bilibili的直播功能获得收益。

21. 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不允许以企业名义在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东方相关作品。在包括B站会员购在内的任何平台上均不得销售没有得到授权的企业制品。

22. 禁止利用自助定制类企业服务进行超出同人范畴的商业形式的制作、销售等行为。

【商业相关】

23. 对于主体为非同人社团而是企业进行的二次创作,以及将作品通过非上述规约许可的渠道发布的情况下,需要经由本社团的许可方可进行。

※个人委托企业的行为,如印刷制作或碟片压制等不在此列。

24. 在东方的二次创作作品中包含非同人性质的作品,需要经由本社团的许可方可进行。

25. 东方的二次创作仅在得到本社团的许可,或是通过得到本社团许可的渠道(如Play,Doujin!、BookWalker 、东方同人音乐流通),才可以发布于商业平台。

26. 该bilibili账号不接受私信(包括但不限于来自于个人,社团以及公司企业)。如需联系请通过上海爱丽丝幻乐团官网。

其他补充规定

1. 对于本规则与当地法律,或者其他地区的普遍准则相冲突时,请优先遵守当地法律。本社团也会摸索调整将本规则案更好地与各地法律、规则等相适应。

2. 本规则案也是为爱好者所制定的、以爱好者的共识为基础的。对于东方爱好者们一致认为不可行的内容、行为,也请各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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