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锡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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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锡必看

2022-05-07 06: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返锡必看|你确定近期回无锡?想好了先来做返锡必修课

Part 1

外地返锡复工人员进入无锡前

必须提前登录 “返锡通”

主动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和出行方式

这个系统要如何登陆呢?

除官方通道外

小编再教你一招

现在就拿出你的手机

跟着小编一步步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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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2:关注“ 掌握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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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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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拉至底部“返锡通”

将页面拉至最底部

找到 “返锡通”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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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4:点击进入,填写信息

点击进入“返锡通”模块

先仔细阅读 《疫情防控告知书》

然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理解”

根据要求 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否则可能会影响您的返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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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的是

外地返锡工作人员

在进入无锡境内高速公路、

国省道、机场、车站、社区等

防疫检查点时须主动出示身份证

经 身份验证、信息比对、体温检测

正常后方可通过

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如实填报企业返锡工作人员信息

主动对接社区

落实好返锡工作人员的防控措施

企业履行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

请咨询12345

同时我们整理了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1、如何登录“返锡通”平台?

扫码关注“掌握无锡”微信公众号,进入后点击“返锡通”模块

2、“返锡通”是否一天24小时都可以登录填报信息?

“返锡通”每天05:00-23:00可登录填报。

3、返锡员工在“返锡通”上填写详细信息时,提交后发现填错却不能修改怎么办?

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填正确,否则不能完成详细信息的填报。住址必须填准确,否则相关信息无法准确传递到对应社区,完成返锡务工人员疫情的防控工作。其他信息如填错,到交通卡口后,工作人员会帮助修改,到了社区,工作人员也会再次核验数据。

4、“返锡通”上全部填报完毕后生成的页面如果没有截屏保存,再次进入时是否还需要填报一次详细信息?

已经在“返锡通”上完成各项信息填报的不需要重复填报,再次登录会弹出“您已成功申报”的提示。

5、无锡哪些高速出口可以通行?

目前,G2京沪高速(无锡东收费站、苏南硕放机场收费站、无锡互通收费站、江阴南收费站)、G25长深高速(宜兴收费站)、G4211沪武高速(华西收费站)、S48沪宜高速(无锡西收费站)可以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开放情况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车流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途经疫情查控点,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主动配合查控工作。

6、在无锡未去外地的要在“返锡通”平台登记吗?

不需要。

7、之前已经返回无锡的外地员工要在“返锡通”平台补登记吗?

不需要。

一、近期我市部分 外来务工人员因疫情管控导致无法租住房屋或入住酒店宾馆。为充分体现对此类人群的关心关爱,全市将统一设立 12345 救助热线;求助后,市救助热线将根据其原工作地或原居住地所在地区,转交至各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在12小时之内予以妥善安置。

二、自2020年2月8日零时起,在无锡市范围内新增临时关闭7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无锡市范围内临时关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增至23个,保留7个。请驾乘人员提早做好出行规划,合理安排出行路线,服从现场指挥有序通行。

新增临时关闭出口的7个收费站具体为:

G2京沪高速:江阴北收费站、璜塘收费站。

G4221沪武高速:青阳收费站。

S38沪宜高速:陆区收费站、宜兴西收费站。

S19通锡高速:羊尖收费站、华庄收费站。

三、从2月8日零时起对市区公共交通运营再次调整,具体如下:

1、目前保持运营的28条线路:

3路区间、10路(环线)、11路、27路(环线)、29路、35路、36路、41路、53路、61路、83路、85路、88路(终点站调整至梅园)、118路、126路、129路、133路、135路、211路、502路、503路、722路、G1、快1、快3、5路、25路、77路。

运行时间

上午6:00—9:00

下午16:30-18:00

发车间隔30分钟一班

其他时间停运

2、地铁运营班次间隔时间调整

地铁1、2号线首班车7:00左右从始发站发车,末班车21:00左右从始发站发车。7:00—9:00及16:30—18:30,行车间隔约12分钟;其他时间列车运行间隔调整约为36分钟

3、公交、地铁暂停使用老龄卡、高龄卡

非生活必须品服务场所一律停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避免交叉感染,在保障居民生活必须品供应的基础上,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天,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性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服务性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服务性经营场所即日起一律停止营业,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超市(含商场、综合体中的超市)、农贸市场(限农产品、副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限外卖业务)、便利店、熟食店、社区菜店、粮油供应店、水果专营店、药店(含兽药店)、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以及加油站(点)等服务性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疾情防控管理制度,强化消毒防疫各项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所有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一律全程佩戴口罩。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准营业。

涉及疫情防控、民生物资供应、应急管理的相关企业确需复工经营的,必须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经营。

农贸(集贸)市场17:00闭市

市商务局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农贸(集贸)市场营业时间、消毒方法和管理要求等。

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肿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避免引发交叉感染,在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基础上,农贸(集贸)市场一律在17:00前闭市,11:00-13:00休市,并在市场门口张贴告示。

农贸(集贸)市场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者及感冒、发热、咳嗽症状明显的、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各市场必须安排专人主动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和检査。

农贸(集贸)市场内除农副产品摊位(店面)外,其它排位(店面)一律不得营业,严禁进行活禽及野生动物宰杀、交易。

Part 2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第7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无锡蔓延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 没有本市身份证件以及未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一律暂缓来锡;

二、凡是 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锡(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名单可通过“无锡市民卡”微信公众号“返锡通”平台查询);

三、对于来自 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锡。

上述人员擅自来锡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最新信息,请密切关注“返锡通”平台。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Part 3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外地人员使用“返锡通”返锡工作的通告

(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外地返锡工作人员进入无锡前,企业和个人须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 企业在落实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应根据自身用工需求,确定返工人员,提前联系和收集外地拟返锡工作人员相关信息,登录无锡市人社局“返锡务工人员排查情况填报系统”,及时填报外地拟返锡工作人员信息。经系统比对审核通过后,企业向拟返锡工作人员发送复工通知,并提醒 员工登录“返锡通”平台做好个人信息登记。

2. 接到企业复工通知的人员,在进入无锡前必须提前登录“无锡市民卡”微信公众号“返锡通”平台,主动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和出行方式。

3. 外地返锡工作人员在进入无锡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机场、车站、社区等防疫检查点时,须主动出示身份证,经身份验证、信息比对、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过。

4. 外地返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第5号)》有关要求。

5. 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如实填报企业返锡工作人员信息,主动对接社区,落实好返锡工作人员的防控措施。企业履行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请咨询12345。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Part 4

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

(第5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的各项措施,依法加强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市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全市人员必须依法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或所属企事业单位如实报告,主动配合完成健康申报、健康检查和不少于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 近两周内,有 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具体地区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管控工作的操作口径》) 停留、旅行、居住史的;

2. 近两周内,曾 接触过来自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

3. 近两周内,曾 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共同乘坐同一密闭型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火车、大巴、客轮、地铁、出租车等);

4. 身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5. 有其他可疑情形的。

对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返锡人员在火车站、机场、交通道口、港口等场所必须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主动登记相关信息和接受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1. 湖北省及浙江省温州市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来锡;确需进入我市的,主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 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来锡;确需进入我市的 (在锡有常住户口的、有暂住登记且有社保记录的、有企业返工证明或学校通知的),主动接受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3. 发热人员一律由120专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经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其他诊断依据的疑似病例必须接受隔离治疗,其同行人员必须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对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疑似病人、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1.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机构采取的隔离治疗、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等必要的防控措施,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有关机构强制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在流行病学调查或就诊时应当如实告知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传染病人接触史等相关情况。故意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应当配合疫情防控机构采取的防控措施。如发生逃离转运车辆、隔离场所或者擅自接触他人等违反防控管理措施的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社区(村)、医护等管控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市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各项规定,在 公共场所自觉戴口罩,不得集聚,不得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不得销售活禽,不得猎捕、销售、食用野生动物;不得编造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不得传播谣言;不得利用疫情哄抬物价、恶意抢购,不得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并严格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疫义务。违反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履职、主动担责,做到依法依规、群防群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同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来源:无锡发布 无锡观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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