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我市公共数据管理的举措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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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实录:我市公共数据管理的举措和成效

2024-07-04 07: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友:guest 于 2020-10-20 09:09:11 提问

  这个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请问哪些数据属于公共数据?  

解 答:我市结合本地公共数据资源的分布情况,以及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实际需求,将行政机关和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数据都纳入公共数据管理。从数据提供单位来看,大致有四类:一是行政机关。如体育局关于市属体育场馆的名称、地址、营业时间等场馆信息的数据。二是履行公共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企业。如地铁集团关于地铁列车车次信息的数据。三是事业单位。如社保中心关于就业个人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的数据。四是社会组织。如残联关于残疾人就业状况、残疾原因的数据,红十字会关于志愿者信息的数据。 此外,我市还借鉴福建、上海、海南等地的做法,将运行经费由本市各级财政保障的其他机关、团体等单位以及省级以上国家机关派驻本市的相关管理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也纳入管理,实现了公共数据的“统管”。

网友:guest 于 2020-10-20 10:11:40 提问

  感谢成局长对《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介绍,我想请问一下市民要如何才能获取我市的公共数据?  

解 答:首先,在制度保障方面,《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公民申请数据开放的途径,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可以通过开放平台直接获取,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可以通过数据开放平台向采集该公共数据的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开放申请。其次,为了方便市民、企业获取公共数据,我市建设了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目前“无锡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经正式上线,网址是http://data.wuxi.gov.cn/,可以“百度”一下“无锡数据开放”就可以搜到,大家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获取开放的公共数据。

网友:网络安全 于 2020-10-20 10:12:53 提问

  刚才成局长介绍了今年疫情期间我市通过加强数据共享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请问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搜集数据的安全?  

解 答:数据安全是我们工作的前提,为加强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市于2020年3月6日下发通知,对疫情管理平台使用过程中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出要求。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将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二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三是严格遵守平台使用相关管理规定,账号专人保管、专机使用。四是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损失、丢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对已经停止使用的“返锡通”,要求基层获取的数据不得留存自行销毁。 同时,《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也专门设立了“安全与监督”章节,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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