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无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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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无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4-07-13 13: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芜湖市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市安委办结合实际制定了《无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及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15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盖章件及Word 版发送至市安委办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无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季勇 

                      联系方式:0553-6613981

                           2023年4月14日

无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3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无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举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市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党校、办,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2.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推动县乡两级层层制定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清单履职尽责,落实到位。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每月深入一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重点时段、省内外重特大事故等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合力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加快推动镇应急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解决基层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委编办、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安全生产十五个专门委员会要加强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活动,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十五个专委会牵头部门,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道路交通、文化旅游、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消防、学校、铁路、能源、民爆物品、农业(农机、渔业)、民政服务机构、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责任单位:公安局、文旅体局、应急局、局、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市监局、住建局等单位,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合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办)

4.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

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并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办)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应当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带着专家、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责任单位:办、委编办)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仓储物流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文旅体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资规局、应急局)强化对游乐设施、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监局)

5.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应急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局、人社局、发改委(商务局)、市监局、总工会、邮政公司,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等

6.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继续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市安委会对各部门、各镇(开发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办)3月底前,向市督查考核办报送2022年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办)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7.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春节、元旦、清明、五一、十一、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办,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镇各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安全问题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机制,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闭环整改。(责任单位:办,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8.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强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量;多举措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严防违法违规开采。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资规局、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镇党委政府

9.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局、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局、局、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铁路办。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公安局、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急局、市经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局、市监局、市发改委,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局、市监局、城管局)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发改委)

11.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批发零售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镇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公安局、教育局、文旅体局、市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应急局、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2.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运输、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局、农业农村局、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督促指导镇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要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局、局、公安局,有关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校内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精心谋划、及早准备,加强力量保障,确保汛期中高考安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3.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协同责任单位:发改委、局、局、市监局、公安局、城管局,各镇党委政府)

14.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5.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应急局)持续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监局)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认真开展水利设施、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公安局)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探索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教育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6.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县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

1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定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办,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18.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无为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9.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电力设施等的检测维护。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加快推进数字应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尽快建成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贯通应急指挥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早日形成信息化战斗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经信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智慧应急”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使用。推动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应急局、局、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动使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局、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局、公安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住建局)

23.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委)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应急局、发改委、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完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与省、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应急局)结合实际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深入推进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和实施,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开展应急预案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办,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宣传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办,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办,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住建局、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办、财政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人社局、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行业特点,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地方主流媒体宣传平台,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办、文旅体局、总工会、团委,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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