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首部国家级无人机专项法规:消费级无人机迎来空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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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首部国家级无人机专项法规:消费级无人机迎来空域开放

2023-12-09 07: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地方政府介入

低空经济有望腾飞

与会专家们都认为,《条例》还有许多未明确的管理细则,比如适飞空域如何划定?综合监管平台怎么建?目前,这还需要各地方政府来努力。苏新录说,《条例》让地方政府参与航空管理是很大突破,因为政府是发展低空经济的受益者,为了地区经济发展也会有动力划好适飞空域。

孙永生说,公安机关将会贯彻落实暂行条例,逐步构建低空安全新格局服务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公园和景区等地区,孙永生建议地方政府、文旅部门、景区管理部门等单位也应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角度出发,在属于适飞空域的前提下支持消费者合法飞行;可以试点预约飞行,起降区避开人员密集区、飞行时配备桨叶保护罩、飞行限制高度在15米以上120以下,并要求消费者购买保险转移风险。

监管平台的建成,更是管理方实现协同监管,用户实现一站式合规的基础。胡震涛建议,海南省等试点的成功经验,具备向全国推广的基础和条件。他说,2019年海南省开展了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并同步上线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验证平台。试点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对军民航和地方政府三方综合监管概念进行了全面验证,通过动态网格划设技术探索了精细化的空域管理办法,平台的架构和相关技术规范既可支撑飞行用户在全国范围的随域申请,又可以保障空域管理部门对空域和飞行的属地化管理。

过渡期执法

应从柔性逐步过渡

孙永生认为,在管理方关心的无人机用户信息方面,在条例出台以后,如果无人机的生产销售得到规范,无人机用户的实名登记率得到相当大的普及,生产企业逐步使产品升级满足相关监视的要求,而公安等管理部门都能通过系统掌握安保需要的信息,那么原先存在的销售实名、大型活动封存无人机等措施显得没有必要。

同时,孙永生表示,《条例》过渡期和生效初期,地方公安将把重点放在加强普法宣传和培训教育上。公安大学已启动相关培训工作,助力各地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公安部将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采取线上线下授课、专题讲座、座谈调研等方式开展学习宣传,积累执法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实现练战教学正反馈循环。

6种违规行为

触犯将受处罚

当然,飞行仍然要遵守法规,孙永生提醒说,《条例》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同时也清晰地规定了涉及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之内的6种违规行为,若触犯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包括:

①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暂行条例规定操控无人机飞行的。

③未经批准操作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

④操作航模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为航空飞行营地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

⑤非法拥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

⑥外国无人机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机违法从事测绘飞行活动,情节严重的。

反无人机设备

更需严管

多位专家都认为,民用无人机对公共安全有威胁,但无人机反制设备更需要管理。孙永生说, “无人机黑飞是潜在风险,无人机反制设备则是实实在在的威胁”,公安机关查处的大部分违规飞行,都是因普通用户不熟悉法规所致,且大多使用的是微型无人机。 齐鸣说,曾有养猪场也私设大功率GPS干扰设备,影响到了数千米高空,影响了民航飞机的飞行安全。

孙永生说,《条例》明确了只有军队、公安和公安机关授权单位才可以依法配备无人机反制设备,其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

经过探讨后,与会专家都对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对低空经济的发展表示乐观,因为《条例》为无人机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更加高效、科学和经济的解决方案。也为广大无人机用户提供合法飞行的渠道,创造了守法有序的运行环境。

来源:环球网无人机/赵汗青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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