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武当山机场关于无人机飞行活动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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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武当山机场关于无人机飞行活动的重要提示

2024-07-12 22: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明确职能

1.十堰武当山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市民航局)是各类无人机飞行活动的民航保障单位,并非空域或飞行审批单位,也并非无人机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各类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所需空域应由空军进行审批。

资料准备

无人机飞行空域申请单位应准备下列资料:

1 .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的无人机拥有者 必须出示实名制登记材料。

2 .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的无人机 开展航空喷洒、航拍摄影、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培训类的经营活动的,应出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法规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AP-45-AA-2017-0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MD-TR-2018-01)

3 .飞行空域的范围,以WGS84经纬度坐标(度分秒格式)和真高分别表示水平范围和高度。例:

(1)以N 32°35′10″E111°52′28″为圆心,半径8公里,高度真高200米及以下,或者

(2)A(NXX°XX′XX″EXXX°XX′XXX″)、B(NXX°XX′XX″EXXX°XX′XXX″)、C(NXX°XX′XX″EXXX°XX′XXX″)、D(NXX°XX′XX″EXXX°XX′XXX″)四点连线空域,高度真高200米及以下。

4 .飞行活动预计起止时间。

5 .无人机机型及SN码。

签订承诺书

签订《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承诺书》(,见附件,需用到以上3、4、5),并在每一页加盖公章,扫描后的电子版与1、2一并发至[email protected]。注意:请按照第三条中格式填写数据,格式错误、资料不全一律不予受理。我司将对承诺书内容进行初审,并通过邮件回复申请单位。

空军审批

经我司初审并原则同意保障后,申请单位应登录战区低空申报系统(https://www.yeahfei.com/#/login),按照网站指引在线注册并向空军申报飞行空域批复。请至少在飞行前7天申报。

空军审批通过后,会在该系统中回复申请单位,并下发《通用航空飞行空域审批表》(即正式空域批复)。

空域解禁

申请单位获得空军批复后,应将填好的空域解禁申请表(由无人机制造商提供)邮件发至[email protected]。表中数据、内容必须与空军批复和安全承诺书一致。我司将在信息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仅代表民航评估意见,非空域审批)。

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黑飞”:

(1)未经空军管制部门批复飞行空域、航线的;

(2)未向民航空管部门提出飞行申请并擅自起飞的;

(3)未按照批准的空域、高度、时间飞行的;

(4)未按规定获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的;

(5)未按规定进行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的;

(6)未按规定获得无人机经营性活动许可证的;

2.近年来,全国各地机场周边发生多起无人机“黑飞”事件,对公共安全和机场运行秩序造成极大威胁。典型事件如下:

(1)2017年4月14日至5月3日,成都双流机场连续多日遭受无人机非法入侵,造成数百架次航班备降、返航或延误,其密集和危害程度空前。(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85804)

(2)2017年1月15日,网爆有人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附近使用无人机近距离拍摄飞机起降,严重影响飞行安全。

(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01770)

(3)2017年6月20日,武汉天河机场出现疑似无人机干扰,造成9架航班空中盘旋等待,2架航班备降,多家次出港延误。

(http://news.xmnn.cn/xmnn/2017/06/21/100216782.shtml)

3.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有关规定,无人机“黑飞”活动将面临行政处罚吊销执照、经营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30号令)》第十条规定,“在临时空域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的,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在起降点飞行的组织指挥,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

重要提示

1.申请单位对所有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申请单位应按照安全承诺书内容,严格执行无人机飞行计划申报、起飞前申请等保障流程,并服从我司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指令。未获得空域批复或超出批复空域和高度运行、不听从空管指令等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从事违规行为的无人机飞行单位自行承担。

3.禁止在党政军重要目标和密集人群上空、武当山机场附近等其它可能影响国防、公共安全的空域飞行。

十堰武当山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附件:《无人机安全运行承诺书》

下载《无人机安全运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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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itgn)

编辑/元元 终审/十堰武当山机场综合办公室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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