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携程等中介机构订购机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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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携程等中介机构订购机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吗

2024-05-20 02: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编者按: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可是,在实务中,我们发现很多纳税人通过携程等中介机构代订机票,并取得中介机构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也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现将通过携程等中介机构订购机票并取得中介机构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

最近完成对客户第二季度日常税务管理服务,发现不部分企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有关都正确计算并进项税额抵扣。但也发现部分企业通过携程等中介机构代订机票,并取得中介机构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也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

每日一税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携程等中介机构代订机票,并取得中介机构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由于携程等中介机构提供的不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现具体讨论如下。

一、政策规定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政策有效期间:2019年4月1日以后

第二、适用范围: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第三、抵扣主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四、票据种类: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政策解读,仅适用于纳税人为本单位员工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

二、实务探讨

案例概况:四川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通过携程给本单位员工王老五订购在我国境内机票,取得携程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下图所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44.34元。能否确定进项税额144.34元抵扣呢?

案例解析:每日一税认为,携程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不能抵扣。

为什么呢?

因为携程提供的不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而是经纪代理服务,且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填列的是“经纪代理服务”,所以,不能抵扣。

可是,吉祥公司通过携程购买的是王老五境内出差的机票,购买的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呀,怎么不能抵扣呢?

其实,是可以抵扣的,因为吉祥公司确实是通过携程向航空公司购买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前提是只能凭注明王老五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计算抵扣    。

敲黑板: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携程等中介机构为本单位员工订购机票、铁路车票、公路客票、水路客票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中介机构开具的“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客票、水路客票等其他客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本单位员工通过中介机构购买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关键看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是否合规。

实务中,纳税人应修改《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明确员工出差通过携程等中介机构订购机票的、车票、船票的,须自行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打印机票或车船票,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思考:吉祥公司员工通过中介机构订购的船票,取得中介机构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能否凭票抵扣进项税额?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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