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房屋装修管理手册(申报材料、协议书、登记表、治安消防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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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房屋装修管理手册(申报材料、协议书、登记表、治安消防责任书)

2024-07-12 16: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四、装修申请获批准后,装修承建商应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同时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

五、房屋装修期间,物业公司将派人进行装修项目、安全、卫生、作业时间等方面的检查,业主及装修承建商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物业公司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装修完毕,申请人、装修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前去对装修批准项目查验;如有问题,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意见,装修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毕,物业公司免息退还业主、承建商所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

七、 《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一式二份,一份由业主保存,一份由物业公司存档。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协议编号:00001)

甲方(业主):

乙方:

甲方为 业主,现进行改房屋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甲方将严格遵守《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理》 (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乙方依据上述法规对甲方的房屋装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业主在住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得到批准。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后,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得到批准。

·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装修人必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装修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12:00-14:00不允许有噪音施工

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不允许有噪音施工

二、甲方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开工

1.甲方聘用的装饰装修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及装修管理费 元。

2.三个工作日内领取物业管理处发放的《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相关法规要求和本协议内容的,应及时指出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甲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2.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房屋相关的图纸资料。

3.乙方应当给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4.乙方有权制止甲方在装修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乙方应当在甲方装修竣工后对装修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6.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对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进行查验,对违反本规定的装修材料,有权拒绝放行。

四、甲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住宅装修前应当向乙方申报登记,经乙方审核并同意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后,甲方即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如甲方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向乙方申报,征得乙方确认并签字后才能进行施工。

2.甲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施工,如业主(或承租人)自行装修,需要与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3.甲方装修前应告知邻居,甲方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必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入户门外侧。

4、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乙方对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 甲方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日产日清,以保持小区内的清洁卫生。

6、 甲方应督促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园区的管理规定,不允许施工人员留宿,并对施工人员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 甲方有义务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装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8、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维护公共设备设施的完好,损坏或造成故障的,应自行修复或委托乙方修复。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铺贴厚1.5厘米以上石材、在室内砌墙等增加楼地面荷载;

6、改变管道、管线的使用功能(生活污水严禁排放到雨水管道中);

7、未穿管就直接埋设导线或改线;

8、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装修行为 (阳台、顶层天台不得搭建或封闭,不得加装护栏,不得私自搭建或安装广告牌等);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顶层天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有以下行为,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对装修人处伍佰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的罚款;

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壹仟元以上伍仟元以下的罚款。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封包、遮挡燃气管道和设施;

5、拆改、封包、遮挡远程抄表设施系统。

第1、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3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天然气管理单位批准;第5项行为应当经自来水管理单位批准。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伍佰元以上壹仟元以下 的罚款。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未制定设计施工方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改动卫生间防水层。

第1项行为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2项行为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人处伍佰元以上壹仟元以下 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 的罚款。

六、室内装修注意事项

1、二次装修之前甲方应要求装饰装修企业对卫生间的防水进行48小时闭水试验,确认无渗漏水现象,由甲方、乙方、装饰装修企业共同签字确认,甲方方可进行二次装修;如存在渗、漏水现象,则由负责维保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修复经双方确认合格(在闭水试验记录上签字认可)之后甲方方可进行二次装修。甲方在装修过程中破坏防水或在装修验收时发现再次出现渗、漏水现象,责任由甲方承担。

2、二次装修增加采热设施应找有专业资质单位设计,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申请人改造前应将设计方案、图纸报管理处审核。施工完毕后应由专业施工单位对系统全面检查 并做打压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常使用。改造项目的维修及相关责任自负。

3、更换、安装天然气热水炉必须将排烟管引至室外,同时应对天然气、热水炉的水管作好防冻措施。改造项目的维修及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负。

4、拆改天然气管线、燃气表移位改造必须由天然气公司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检漏、通气。否则出现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二次装修需要更改原水、电线路,必须在装修申请表中提交更改线路详图,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电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改造项目的维修及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负。

6、有地埋管道的住宅严禁在地面上打孔,以免将地埋管打穿,因装修原因造成管道渗、漏水等,由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责任。

7、装修时严禁对自来水总阀门及水表进行改造、封闭;严禁对上下水主管道进行拆改、移位或破坏;对厨房、卫生间上、下水管道封闭时应留出检查口,便于今后维修和检修;暖气罩、各种管道接头、阀门等封闭必须留有足够维修空间,否则会影响今后对管道的维修。若影响对管道、共用设施的维修、维护,由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 甲方承担。

8、装修时对原卫生间防水破坏的须重新做防水:基层抹面压光,用JS或聚氨酯防水涂料刷三遍,涂膜厚度不低于2mm,并经48小时闭水试验经物业确认后无渗漏水现象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装修现场必须安装简易卫生洁具,并对地漏、下水管道口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异物进入后堵塞管道,因装修原因造成管道堵塞,由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责任。

10、阳台落地玻璃已按要求加装防护栏杆,为防止发生意外情况,防护栏严禁拆除,但可更换为同等高度的防护栏。

11、施工人员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因装修原因造成管道堵塞,由装饰装装修企业承担责任。

12、 施工人员应采取措施,对单元门、楼梯通道(梯阶、墙面等)等共用 部位、设施、设备做有效防护,如有损坏要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

13、施工材料必须袋装进场,不得堆放在 楼梯间、草坪、停车位、单元门口等公共场所, 室内装修材料不得超负荷集中码放。

14、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必须提前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并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擅自动用明火、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5、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公共部位和设施。

家居装饰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需用袋装,应该按指定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严禁从下水管道倾倒废弃物品。

16、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尽量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减少对邻里正常生活的影响。

业主入住后,节假日全天及周一至周五的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活动。

七、外部装修管理规定

1、楼宇外立面不得安装防盗网,如需安装防盗网可以安装在户内(内置防盗网)。

2、不得更换进户门,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外墙门窗为双层中空玻璃窗,不得随意改动或更换。

3、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做到横平竖直,若室外机预留位置安装不下,由物业统一指定安装位置。室外空调冷凝水管不得随意引流。

4、严禁封闭阳台、露台、空调机座。

5、广告牌安装应遵守管理处统一标准制作。

6、私家花园不得改种蔬菜,不得荒芜,以免影响小区整体环境。

八、防火

1、房屋装修期施工现场,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如:3只5公斤干粉灭火器等),以备急用。

2、甲方确保装修施工人员严格遵守防火有关规定,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烹煮食物等。

3、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

九、装修管理责任

1、乙方装修管理人员定期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

2、乙方装修管理人员有责任指出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并开具《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未整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从装修保证金扣除一部分违约金。

3、甲方在装修施工前应将《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应粘贴在户门正上方,不得遮盖房间号;《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应放在装修现场,以备物业装修管理人员巡查、验收时使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在装修过程中,若不按本协议要求进行施工的,乙方首先劝导甲方改正和修复,若不改正或修复后仍会对共用和毗邻造成影响的,乙方在劝阻无效后可上报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甚至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起诉,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 甲方若不向乙方申报和缴纳装修履约保证金进场装修施工的, 乙方有权采用暂扣工具、拒绝施工人员进入小区等强制措施停止其装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自行负责。

3、甲方应督促装饰装修企业服从乙方的管理,并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及人身财产损失, 甲方应负连带责任。

4、 甲方违反本协议及国家相关的装修管理办法的,乙方可向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或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障小区的消防安全和公共秩序,我单位愿意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如实申报在小区施工的人员名单,并提交施工人员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2张,办理小区出入证,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手续, 此证件的有效期为壹个月。施工完毕施工人员应及时带出入证凭押金收据办理出入证押金退还手续。

二、装修方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领取《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后,我方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小区。

三、我方施工人员保证不在小区内留宿。

四、文明施工,不骚扰和影响其它住户的正常生活,不在非施工区域内逗留,引起其他住户投诉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五、不得在小区内乱串及私自进入其他业主自用部位,不随地大、小便。

六、爱护本小区内的一切公共设施,若因操作不当造成公共设施(楼梯扶手、梯阶、墙面、公共照明、生活垃圾桶等)损坏的,我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七、搬运材料时应注意避免碰坏停放在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及业主的物品,如有损坏由我方负责赔偿。

八、爱护小区内绿地、花草树木;如有损坏由我方赔偿相应损失。

九、装修垃圾按规定时间袋装堆放在指定地点,日产日清,不随意抛弃,不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生活垃圾袋装后倒入生活垃圾桶内。

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装修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范放置,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用电,不使用明火在施工现场烹、煮、烧、烤食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我方承担。

十一、施工材料有序进场,不堆放在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室内装修材料不超负荷集中码放。

十二、施工人员保证在小区内不发生打架、斗殴、吸毒、贩毒及色情等违法乱纪行为。

十三、装修过程中,若需使用电气焊,提前三天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物业公司审批,保证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操作证。

十四、保证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装修施工(施工时间:8:00—12:00,14:00—18:00)。

十五、按照物业公司批准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如有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外,我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六、我方单位负责人将以上规定告知现场施工人员,并要求严格遵守。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业主财产或公共设备、设施损失的,我方愿意接受物业公司的如下处理:

1、依照物业公司的要求按期整改。

2、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相关费用。

3、情节严重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装修承建商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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