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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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01: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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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统一住宅新风系统工程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改善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展开条文说明1.0.1 新风系统作为改善和提高住宅室内空气品质的主要途径之一,正越来越多地被住户所采用。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6.3.4条规定:“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的住宅,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系统。室外新风应先进入人员的主要活动区。”但对于住宅机械通风系统或复合通风系统的设计,包括新风量设计、气流组织设计、风管及部件设计等没有做详细的规定。 目前国内市场生产、安装新风系统的公司越来越多,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施工规范可以借鉴,因此导致施工质量参差不齐。此外由于设计和验收环节的相关规范标准对于新风系统的规定不系统、不详细,导致住宅新风系统的效果无法真正实现。因此,制定本标准,以从设计、施工、检验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对住宅新风系统进行规定,以规范新风系统行业的发展。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的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对于新建住宅,可以与建筑设计一起,设置新风系统以满足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目前我国存在着大体量的既有住宅,对新风系统也有很大的实际需求。因此,本标准既要考虑新建住宅,又要兼顾既有住宅。

1.0.3 住宅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1.0.3 本标准为专业性的技术标准。本条文的目的是强调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注意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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