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舆论监督法研究》第三节 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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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法研究》第三节 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原则

2024-07-16 20: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三节 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原则

新闻舆论监督要发挥其真正的监督功能,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⒈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前提。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舆论监督的关键所在。这种真实既表现为现象的真实,即新闻报道的基本事实应当真实、准确;也表现为本质的真实,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舆论监督只有真实,它所提供的信息才是有用的,才有助于政党、政府、公众正确地了解社会,实现对社会公众的引导,产生应有的监督效果,增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有效性,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如果舆论监督报道本身不真实,就会误导公众,影响对新闻舆论的价值判断,甚至引发新闻纠纷和新闻官司。因此,新闻舆论监督要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客观事实的关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把反映的事实核查清楚;要不带偏见,避免夸大,切忌有任何歪曲或添枝加叶;要实事求是,报实情,讲真话,本着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态度解决问题。

要注意选择有普遍意义的事例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抓住那些既是公众关注的热点,又能深刻反映事物本质的倾向性问题,这是确保舆论监督真实性的重要方面。在监督内容上,要做到事实准确,客观公正,如果虚夸、失实,就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要把握个别真实和整体真实、现象真实和本质真实的关系,不要把个别当作普遍现象,把局部夸大为整体。要善于从事物的总体联系中去把握真实,通过对事物的报道,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⒉政治性原则

政治性是舆论监督本质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人们都要受到一定的阶级倾向和政治立场的支配。一定社会群体的共同政治取向构成舆论传播的信念空间和舆论监督的价值基础,同时它所代表的阶级通过政治活动和政权建设,形成一定的政治制度。在既定的政治制度中,舆论监督与代表这种制度的政治取向相一致,才能真正获得传播优势;如果与一定的政治取向相悖,就会给它所代表的阶级的政治活动和政权建设带来损害,适得其反。

坚持政治性原则,就是要旗帜鲜明地批评与揭露违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言行,把违背公众利益、与社会制度稳定和政权建设相悖的言行作为监督对象。对于人民内部各种利益关系所形成的矛盾,应该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事实为基础,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所披露与批评的问题,做出合乎实际的、正确的分析与判断。坚持政治性原则,就是要站在广大人民群众长远的、整体的利益上,既不能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又不能拘泥于个别现象,用一时的感情代替原则,而要把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现象与本质有机地结合起来。

⒊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是指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力来源、授权依据和行使监督权力的先决条件。新闻舆论监督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它们构成新闻舆论监督合法性的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监督的合法性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法律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化,也是新闻舆论监督合法性的保障。以法律确认舆论监督权,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舆论监督是合法性的内容。这种合法性的实质是将舆论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之有法可依,依法进行。

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些条款明确表明:舆论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和新闻媒介的权利,凡是违背法律的言行都在监督之列。这一法律规定的基础,在于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关于言论自由、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以及有关新闻的法规,确立了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因此,舆论监督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新闻媒体拥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并不等于舆论监督具有不受约束的权限。

作为社会公共活动的一部分,公众和代表公众利益的新闻媒体拥有舆论监督权,同时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确定自己的监督权限。新闻舆论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和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新闻媒体只有报道事实的权利,没有对事实进行裁判的权利,不能超越媒体的监督权限;新闻媒体也不能侵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更不能干预司法。新闻媒体与被监督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新闻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要接受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⒋适度性原则

舆论监督是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的监督,具有鲜明的倾向性和强烈的针对性,但这并不等于舆论监督可以随心所欲,毫无顾忌,而应根据客观实际的要求,审慎地使用权力,把握好“度”。度是指一定事物的质量界限,“适度”即把握舆论监督的质量分寸。舆论监督的批评指向是公众普遍关注、必须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问题,对于事关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更应注意监督分寸。如果媒体充斥着过度的批评信息,就可能影响人们对现实社会主流与本质的准确判断,造成负面效应。因此,舆论监督应当把握分寸,防止激化矛盾,以免超过社会的承受能力,影响社会稳定。坚持适度性原则,就是要立足于服务大局。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看到社会前进过程中的艰巨性、复杂性,走出只要“曝光”就能解决问题的认识误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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