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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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在京期刊变更名称 1、主要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附件:《期刊变更申请表》,请下载使用材料清单、《申请表》及请示文件的格式文本); 详细说明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3、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刊名随主要主办单位名称变更时,可不提供此项);详细说明 4、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3人,其中2人中级以上;刊名随主要主办单位名称变更时,可不提供此项);详细说明 5、《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刊。详细说明 二、 非中央在京期刊变更名称 1、按申报单位类型选择提交: 地方单位: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军队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按申报单位类型选择提交: 地方单位:主要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附件:《期刊变更申请表》,请下载使用材料清单、《申请表》及请示文件的格式文本);详细说明 军队单位:主要主办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请示文件(附件:《期刊变更申请表》,请下载使用材料清单、《申请表》及请示文件的格式文本);详细说明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4、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刊名随主要主办单位名称变更时,可不提供此项);详细说明 5、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3人,其中2人中级以上;刊名随主要主办单位名称变更时,可不提供此项);详细说明 6、《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刊。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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