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速览醉驾新规要点,新旧对比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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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速览醉驾新规要点,新旧对比分析解读

2024-07-04 08: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立案标准上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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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

现规定

一般情况

达到80克/100毫升以上的

达到80克/100毫升以上+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特殊情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没有从重情节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

出于急救伤病人员+不构成紧急避险

在居民小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

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或短距离驶出

其他

解读:新规针对呼气检测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按照“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模式确定入罪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新规明确了急救送医等紧急情况、短距离挪车、交接车辆短距离驾驶等且无从重情节的,可不认为是犯罪的内容,兼顾了事理、法理与情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二、从重处罚情节上更突出打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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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

现规定

(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备注

1

a造成交通事故+全责或主责

b事故逃逸

(未构成其他犯罪)

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责或主责

细化

2

事故逃逸

3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_

删除

4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

删除

部分

5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

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

优化

6

a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

b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c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车牌等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

细化、删除部分

7

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

8

_

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

新增

9

_

服用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

新增

10

_

驾驶重型载货汽车

新增

11

_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新增

12

a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b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未构成其他犯罪)

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优化

13

_

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

14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五年内+酒驾+查获或者受行政处罚

细化

15

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

16

其他

其他

_

解读:新规删除了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以上、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使用伪造牌证等三个从重处罚情节;新增了服用管制药品、从事校车业务、驾驶重型载货及危险化品机动车、妨害司法行为等从重处罚情节;明确细化了前科行为的从重处罚情节。

新规对原先的从重情节进行部分删除、新增和优化,按照“酒后危险驾驶行为+醉酒程度+有无从重情节”的模式确定从严处罚的具体标准,表明司法机关对严重醉驾行为毫不手软的态度,也体现宽严适度的刑罚原则。

三、适用缓刑条件更考量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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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

现规定

(一般不判处缓刑)

备注

1

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全责或主责

_

2

事故+全责或主责+未赔偿损失

_

3

事故后逃逸

从重

情节

4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重

情节

5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

_

6

服用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

从重

情节

7

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

_

8

五年内+酒驾+查获或者受行政处罚

从重

情节

9

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

从重

情节

1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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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规明确了造成事故、逃逸、毒驾、暴力拒检等十种情节恶劣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突出考察行为人醉驾导致实际损害后果、醉驾行为危险性大以及行为人主观恶性大等情形,强调从严处理的态度,避免犯罪分子心存侥幸。

四、罚金刑设置更体现量刑均衡

原规定: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造成的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罚金数额。

现规定:“对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醉驾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起刑点一般不应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的罚款数额;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一千元至五千元罚金。”

解读:从原来的不设置具体金额标准,发展为现在采取阶梯式判处刑罚,即根据道交酒驾处罚标准设置罚金起点,结合判处刑期的增加相应提高罚金处罚梯度,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解决财产刑处罚不均衡的问题,体现罚当其罪的刑罚理念。

五、涉嫌多罪时更科学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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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

现规定

备注

数罪并罚

暴力、威胁阻碍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数罪并罚

增加袭警罪

从一重处罚

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事,从一重处罚

_

解读:一方面,新规规定了与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一重罪处罚;另一方面,新规考虑到增设了袭警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可与妨害公务罪、袭警罪数罪并罚,体现了办理醉驾案件定罪量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六、办理时限更强调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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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

现规定

办案时限

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一般应当在立案侦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解读:原先仅要求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办理案件,实际办理期限可能达到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现在新规规定了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程序三十日的总办案时限,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推行简案快办机制,兼顾了公正与效率。

七、证据标准更具操作性

原规定:仅做查处现场、鉴定意见作一般性规定。

现规定:指明了具体应当收集的证据项目以及应对争议性问题有必要收集的证据等,详细规定了血液样本提取、鉴定过程,以及可排除鉴定意见的情形等。

解读:原先规定过于宽泛导致办案过程缺乏具体依据,本次新规细化了醉驾案件证据收集的要求,为司法执法办案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证据采集思路和判断标准。

供稿:刑庭 陈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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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文速览醉驾新规要点,新旧对比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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