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云再冲IPO:狂飙突进法院信息化 诸多因素拖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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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云再冲IPO:狂飙突进法院信息化 诸多因素拖后腿

2024-07-17 04: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9年、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1—9月,新视云其他智慧法院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2.30%、10.71%、18.70%以及24.05%,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新视云2020年度其他智慧法院业务毛利率为10.71%,较2019年度的52.30%下降41.59%,主要系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的受托开发项目、科技法庭升级、执行信息服务等业务收入占比下降,而毛利率水平较低的司法辅助送达业务收入占比上升所导致。一方面,新视云受托开发项目、科技法庭升级、执行信息服务等业务通常是结合法院业务需求开展,具有一定的偶发性,2020年度法院对科技法庭升级以及执行信息服务业务的需求下降,导致上述这两项业务收入占比当期下降幅度较大。另一方面,2020年度,新视云重点发展的司法辅助送达业务实现收入1,779.97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幅度为2,217.37%,收入规模增长迅速。由于前期司法辅助送达业务刚刚起步,规模效应尚未体现,同时需要搭建团队、培训人员等,该业务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收入占比的迅速上升导致其他智慧法院业务毛利率下降。

小财米儿经综合分析发现,新视云其他智慧法院业务存在客户需求变动较大、业务种类多元化以及业务尚处于开发阶段等特点,不同类别业务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波动导致其他智慧法院业务毛利率波动。从其他智慧法院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司法辅助送达业务已初具发展规模,该业务因其业务开展的人员密集性特点,人力资源成本较高,导致该项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从而导致其他智慧法院业务毛利率水平相比庭审公开业务和智能法庭业务总体较低。

与新浪合作被问询是否存利益

曾领罚单表明其中有合规瑕疵

据了解,在前次IPO时,新视云与新浪合作曾被证监会重点追问。招股书显示,新视云股东海南盈盛、海南弘新均为受新浪控制的企业,新浪为公司关联方,而新视云曾与新浪旗下子公司开展微博“司法公开”页签合作和新浪法院频道合作。证监会曾要求新视云结合新浪入股公司过程及业务合作情况、参与公司日常管理情况,说明新视云通过无偿使用新浪商标、域名、新浪法律频道等是否客观获得经济利益,日常销售过程中是否利用运营新浪法院频道等进行推广宣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据小财米儿了解,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6月1日,新视云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新浪法院频道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新视云负责新浪网WEB页面法院频道的内容运营及“新浪法院频道”官方微博账号的运营。有效期为自2015年6月1日起至 2025年5月31日止。

同日,为保证顺利运营“新浪法院频道”,新视云与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双方约定: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无偿授权新视云使用“新浪法院频道”相关的内容发布及广告发布管理软件,许可使用期限为10年。

2017年12月,新视云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许可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之补充协议》,新浪基于自身战略发展以及品牌、域名安全方面考虑,通过协商终止了许可新视云使用相关商标和域名的授权,并确认上述补充协议并不影响双方关于“新浪法院频道”的合作,《新浪法院频道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小财米儿发现,新视云及其子公司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期间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还有微博“司法公开”页签合作。据了解,2015年4月1日,新视云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的建设及运营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新视云提供微博平台的数据接口,以便新视云将其拥有的法院庭审视频直播应用独家接入微博平台。根据上述协议,新视云被授权在已开通的各级法院官方微博中置入“司法公开”页签,在法院官方微博权利人(即各级法院)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新视云可以为各级法院提供技术服务,从而实现在法院官方微博“司法公开”的页签中进行庭审视频直播的功能。双方的合作期限为10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25 年3月31日止。

对于出现类似关联交易的原因,新视云表示,2015年以前,我国各级法院庭审直播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通过法院官网进行,受限于法院官方网站关注度不足,为保证司法公开的有效程度、吸引群众关注度,继拓展微博平台之后,新视云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增加新浪法院频道为各级法院客户提供庭审公开服务。新浪的主要经营模式之一为通过经营门户网站获取广告收入,法院频道因其公益属性较强,广告需求较少。新浪通过将法院频道委托给对司法领域理解更深入,且专业从事司法公开的团队来运营,减少了新浪的运营费用支出。

据了解,新视云与新浪网关于法院频道的合作模式还不是“孤例”,在新浪网中还有其他类似案例,例如新浪医药频道。新浪医药频道与法院频道均为新浪授权合作方进行运营的频道,合作方式具有相似性,但收费方式不同。医药频道可以直接进行广告销售与流量变现,给运营方带来收入,因此双方约定运营方需向新浪方支付一定的广告资源费。法院频道作为互联网司法媒体平台,其网站主要内容除庭审直播链接以外,均为转载其他正规媒体司法类新闻,尽管双方约定合作期间新浪法院频道产生的广告收入归新视云,但司法媒体的特殊属性并不适宜刊登商业广告。

而据小财米儿了解,新视云与新浪的合作也并非天衣无缝——2022年2月9日,新视云收到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网办罚决字[2022]1号),因新视云于2015年6月1日—2021年12月24日期间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运营“新浪法院频道”及其官方微博,未经许可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个案例说明,新视云在涉及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业务方面仍存在一定瑕疵,要不怎么会被江苏网信办问责呢。

应收账款规模不断扩大

智慧法院增长快回款慢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以及2022年9月末,新视云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42.96万元、1,976.39万元、3,069.84万元以及6,287.1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22%、6.43%、7.94%以及19.80%。可以发现,随着新视云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其他智慧法院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加,其应收账款规模也不断扩大。业内人士提醒,若主要客户构成、行业结算方式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视云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坏账或延长应收账款回收周期,从而给其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阴影。

小财米儿发现,2022年9月末,新视云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其占比尤其高,对此,新视云的解释是:一方面,其他智慧法院业务收入规模快速增长,而该项业务回款速度相对较慢;另一方面,其主营业务回款存在季节性因素,主要客户为全国各级法院,法院客户采购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受资金预算管理较为严格。新视云上半年收款一般只占全年的35%左右,而下半年则能达到全年的65%左右。此外,地方财政紧张也综合导致了新视云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增加。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新视云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6%、11.27%、8.81%和10.24%,2019年度至2021年度占比逐年减小,客户结构较为分散,单一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比较小。其中,2021年末和2022 年9月末新视云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9.06万元和288.60万元,主要系其开展的在线诉讼技术服务业务所形成的,该业务属于其他智慧法院业务的衍生业务;2022年9月末,新视云对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11.20万元,主要系其当期受托建设的“中国审判融媒体平台”项目获得验收通过所形成。

小财米儿要说的是,应收账款规模不断扩大,意味着大量资金不能及时派上用场,一旦客户回款出现逾期,很可能导致资金链紧张,引发流动性风险,因此应收账款的衍生问题不容忽视。从这方面来讲,法院系统也不是“保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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