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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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规〔2020〕4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加强我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发挥自然科学基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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