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落户政策最新版(持续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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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年4月9日,南昌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有意愿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域的群众,均可按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有意愿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域的群众,均可按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不能单独立户。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南昌市办理户籍业务代理委托书》(见附件1)书面委托亲友代办。 (二)申请落户人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落户报告(见附件2)、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见附件3),并根据不同落户情形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落户在单位宿舍的,提交单位分配公产房证明。 2、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家的,提供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和户口簿。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在职证明。 4、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须提供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见附件4)。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 材料齐全的,报分管所领导批准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按“一站式”办理迁移手续。 (二)派出所受理材料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城镇地域的定义。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城镇地域,是指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地域属性为城镇的区域,具体以国家统计局公布为准。 (二)迁移人员信息不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采集完善相关信息。凡能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网通办”功能查询的,不得要求群众提供纸质材料。系统无法查询的,依据群众提供的纸质材料办理。未成年人须采集父母身份信息,成年人采集婚姻状况、配偶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已办理落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南昌最新落户政策汇总+户口迁出及迁入办事指南+落户条件|材料+落户奖励/申请。 手机访问 南昌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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