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执法检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疆民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 新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执法检查 |
4月13日-14日,新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渭干乡人民政府、渝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城北社区、丽水小学等地进行执法检查,与乡(镇)相关负责人、村两委干部、教师、企业员工、群众等进行座谈,详细了解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探讨交流,并结合实际给予指导。
实地检查结束后,于14日上午召开了汇报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报告。同时,检查组成员还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条例》进行了交流探讨。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条例》贯彻落实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积极主动围绕《条例》的贯彻执行全面深入开展了学习宣传教育、示范创建、模范表彰、结亲联谊等各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于2022年7月成功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 县民宗局、公安局、教科局、交通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通讯员:席迎宾) 来 源:新和县融媒体中心 审 核:张永定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