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必知的“三违”行为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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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一、共用部分 1.除集团公司界定的16种违章指挥行为以外,违反三大规程的违章指挥行为。 2.未参加班前会或互联保未签名上岗作业。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集团公司主要技术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 4.未按规定穿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着配备的反光标识工作服;岗位巡查人员、操作人员、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携带专用的检测仪器、仪表、工器具(较严重三违除外)。 5.违反交窑制度、扰乱交窑秩序。 6.较严重三违界定的特殊岗位以外人员睡岗或脱岗。 7.岗位工种、关键工序不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8.特殊工种、固定岗位工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 9.作业地点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10.擅自拆卸在用仪器仪表、设备零配件;冲淋非防水型的电器设备、设施。 11.产尘作业时,防尘设施不齐全或未使用。 12.调度系统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擅自关闭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调度电话录音功能。 13.打开风门通过人员、物料后,不关闭就离开;打开或掩开风门、风窗乘凉。 14.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设置警戒;擅自撤除警戒;擅闯各类警戒(较严重三违除外)。 15.乘坐罐笼、吊桶、人车及各类乘人装置携带物品长度、重量违反规定,携带未戴防护罩的锋利工具;把钩工对乘人携带违规物品不制止;运送爆炸物品时违规乘人。 16.变电所、主通风机房、主提升机房、主空压机房、注氮泵房、瓦斯泵房、瓦斯发电站、运输充电房、计算机机房等要害场所堆积易燃易爆物品;喷漆作业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0m范围内进行烧焊、动用明火(制定安全措施的除外);规定禁烟的要害场所内吸烟(较严重三违除外)。 17.各类设备、设施、安全保护、提升钢丝绳、风电及瓦斯电闭锁未按规定检查和试验,未按规定进行巡视和填写检查、检修、试验记录。 18.井下存放汽油、煤油;使用的汽油、煤油、润滑油等易燃液体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乱扔乱放; 19.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同一密闭房间;压力气瓶高空打运未使用吊篮或混吊,搬运时混装、撞击、扔抛或阀门直接对人。 20.带压操作、破矸、风镐作业、使用剁斧、扁铲或剪切工具、机械加工、使用膨胀剂或化学药剂、减灰及配制氯化锌溶液、配置腐蚀性液体时,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 21.操作旋转的工器具、机械设备时,长发未挽在帽内,衣扣未扣紧,领口、袖口未扎紧,佩戴毛巾、围巾、手套。 22.登高(1.5m≤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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