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开庭审理江金胜等涉黑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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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开庭审理江金胜等涉黑团伙案

2024-07-15 05: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7月7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以江金胜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江金胜等10名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

江金胜,男,197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职业,住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凤凰台,2010年2月6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3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执行。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江金胜为聚敛钱财,指使袁辉平、任胜强等人在其本湾(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寨山村江上湾)一废弃厂房内开设赌场,以摇骰子猜单双的形式赌博,一年多时间,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在此期间,为了经营赌场并同时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被告人江金胜先后纠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此后,为使承揽工程合法化,被告人江金胜分别于2007年10月、2009年3月成立胜旺建材商行及胡云沙场,并以公司的名义,在辛冲镇地区有组织地通过暴力和恐吓手段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强揽辛冲地区尤其是东城湾一带的建筑及地材供应工程,并将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以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以维系组织发展。

在该团伙实施的一系列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江金胜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隗登峰、刘贤旭、吴良翼、谢双志、刘贤坦为骨干成员,其他人员为一般成员的三层塔式结构和等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分层豢养的方式,一般成员直接听命于骨干成员,骨干成员受被告人江金胜的领导,组织成员一致认可被告人江金胜是他们的“老大”,对其下达的指令无条件执行。对组织成员,被告人江金胜采取让成员直接投资入股公司获利的管理模式。在安排集中住宿、组织吃年饭、组织旅游、发红包、看望出狱成员、资助逃跑、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打击等管理手段中,对其强化拉拢和控制。

该涉黑团伙长期盘踞在新洲区辛冲镇寨山村、东城湾村,并辐射周边地区,非法插手该地区的各种工程建设,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断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在该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当地人民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

区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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