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被拘引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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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被拘引轩然大波

2023-08-13 04: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新快报》连续两天在头版显著位置要求警方放人新民图表 制图 贺信10月22日19时25分,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长沙警事”证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新快报》昨日在头版刊文“请放人”,称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问题,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呼吁警方放人,并在今天出版的《新快报》头版显著位置再次刊文“再请放人”,强调“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

  昨日,长沙警方披露刑拘原因,称陈永洲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形,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触犯了刑法。此事引发中央高层关注,中纪委、中宣部均已介入。中国记协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协调处理,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

  长沙警方

  涉嫌捏造3项事实

  长沙市公安局昨日向新华社“中国网事”披露刑拘《新快报》记者原因。

  长沙警方表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新快报》及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

  今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3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的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长沙市公安局称,2013年9月17日,公安部门聘请湖南笛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做了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中联重科

  记者没有实地采访

  就长沙警方刑拘陈永洲,中联重科表示,此事已引发中央高层关注,中纪委、中宣部已介入,相信定有公正处理。

  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杜峰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快报》与中联重科的纠纷,源于“对方对我们长期的严重失实报道”。他介绍说,在过去近一年里,《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关于中联重科的大量报道,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实信息。

  “在做这些报道之前,相关记者和媒体没有直接采访我们,没有来过我们单位,没有来过任何电话、短信或由邮件提出采访请求。”杜峰说,在看到这些“不实报道”后,针对对方不实地采访、不求证的态度,中联重科一名负责人曾在今年6月专门带队前往新快报社沟通,希望澄清事实、停止不实报道,但没有效果。中联重科也发过澄清公告,但对方依然连续发表多篇“不实报道”。

  杜峰举了几个“不实报道”的例子,比如中联重科年报上写的5.13亿元广告费和招待费被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中联重科的改制被没有根据地称为“国有资产流失”;报道指出中联重科高管在股市高位套现12亿元,完全没有根据。

  杜峰称,陈永洲本人和中联重科不存在个人矛盾或纠纷。关于事件的进展,中联重科法务部门已经报案,案情的具体发展将由公安机关对外公布。

  受此事件影响,中联重科昨日H股和A股双双下跌,截至收盘,中联重科H股跌5.93%,报6.82港元,A股跌2.94%,报5.61元。

  新快报社

  对方应与报社交涉

  《新快报》昨日在头版呼吁长沙警方放人,并配发评论员文章《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今天在头版再次呼吁放人。

  新快报社负责人强调,记者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如果陈永洲报道有问题,我们非常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们交涉。可以和我们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我们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我们就关门。”“《新快报》处理此事最大的原则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

  昨日15时46分,《新快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针对陈永洲被跨省刑拘相关问题作出回应。声明称,10月17日上午,在报社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关于此前陈宅失窃的事情。18日上午9时许,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约见地点,结果被长沙警方带走。当天上午11时许,陈永洲妻子将情况反馈给新快报社。

  随后报社获悉,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今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其间,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0月21日上午,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在长沙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相关案情。

  声明强调,中联重科相关报道是《新快报》正常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是媒体职责所在。陈永洲是经济中心记者,只是正常履行职责。新快报社认真核查过所有18篇报道,除其中一文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元”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外,其余所有报道内容均无事实差错,符合舆论监督类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

  中国记协

  确保记者人身安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局已注意到《新快报》记者被刑拘的事情,并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目前,总局已通过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公正、稳妥处理此事。总局将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正常的采访和报道活动,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各种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做法,希望有关媒体客观、理性地报道此事。

  中国记协已于10月22日从新快报社得知此事,随后从湖南、广东两地宣传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介入事件调查。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记协目前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依法公正处理。

  《新快报》所属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负责人就《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表态称,密切关注这起事件,高度关切被拘记者的人身平安和合法权益,希望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合理、及时处理这起纠纷。这名负责人还表示,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希望有关方面能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地处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舆论环境。综合新华社、《新快报》报道

  【律师观点】

  “职务疏漏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长沙警方在没有掌握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实施跨省抓人是不合适的,就目前我们所掌握的信息来看,记者陈永洲的行为不能以损害商业信誉定罪。”上海申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认为,陈永洲在暗访过程中的确存在过失,5.13亿对应的是“广告及招待费用”,他却写成5.13亿广告费。但是他暗访中联重科财务问题,本身是一种职务行为。

  判断刑事责任,要首先判断主观和客观,损害商业信誉罪在定罪量刑上要求主观故意,可是陈永洲的行为最多算是疏漏,并没有故意损毁中联重科的信誉。所以,从警方目前提供的信息来看,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对于长沙警方跨省刑拘陈永洲,李晓静认为非常不妥。“我们认为,中联重科和新快报社两者之间是民事纠纷,采取拘留方式是不恰当的。”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警方拘留嫌疑人应该有足够证据,所以长沙警方在程序上有错误。李晓静直言:“这种先抓再审的方式,是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

  现在要判断陈永洲涉嫌什么罪名,李晓静认为还为时过早。《新快报》在头版发表《请放人》《再请放人》等文章,她认为是报社为记者维权的有力方式。“在舆论广泛关注下,这件事情也许会有转机。”

  本报记者 王文佳

  【相关链接】

  陈永洲被刑拘事件回顾

  ■ 5月27日

  《新快报》刊发记者陈永洲采写的《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共发表有关中联重科的批评报道14篇。

  ■ 7月10日、11日

  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连续发布以“阴谋:‘举报’背后的黑手”“舆霸与打手”为题的微博,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

  ■ 8月7日

  新快报社、陈永洲本人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公开侵权提起诉讼,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

  ■ 9月16日

  中联重科向广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该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立案,并于10月15日对陈永洲发出网上追逃。

  ■ 10月19日

  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刑事拘留。

  综合新华社、《新快报》报道

  (原标题:《新快报》记者被拘引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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