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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22: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洛新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企业):

《新安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2017年第四季度新安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日       

 

新安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116号)和《洛阳市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洛政办内部明电〔2017〕120号),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共享,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市政务云,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我县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统一接入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2018年年底前,全县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政府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基本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乡镇、本单位清理整合和接入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2017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将自查报告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审计局。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2017年12月10日前,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专项审计,全面摸清全县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情况报市审计局。(县审计局负责)

2.清除“僵尸”政务信息系统。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3.加快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2017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清单,按照“部门内所有信息系统实现统一管理,即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统一的用户管理、接入管理、资源管理、授权管理、流程管理和安全审计,不存在功能类似或重复的政务信息系统”要求,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原则上以单个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必须整合。

(二)推动信息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

1.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整合。2017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2018年6月30日前,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目前各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完成向省市县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整合, 各单位今后除涉密网络外不得新租专线、互联网线路,确实有必要的,要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凡未在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的线路,财政部门要在下一年该单位经费中核减相应费用,县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要在12月20日前将全县各单位网络租用情况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委机要局、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加快政务云平台建设,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各部门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完成接入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凡须接入而未接入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后期运维经费。(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3.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构建全县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供支撑。2017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制定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等,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录入,梳理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提出对其它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重点完成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包括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包括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电力、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和部门信息资源的目录编制。同时,建立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动态管理机制。

4.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2017年12月31日前,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包括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包括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电力、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根据业务办理需求,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共享交换。2018年3月31日前,依托县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门户网站;依托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推动公共数据开放。2018年6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可以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按需共享。(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委编办、县供电公司、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项目管理和安全保障

1.优化建设模式。推动电子政务项目投资、运维和建设模式改革,实行项目分类管理,鼓励采用服务采购模式,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依据《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新安县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等相关政策。(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负责)

2.强化项目管理。今后所有申请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均要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政府信息中心进行全口径备案;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全面掌握项目名称、建设(使用)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不拨付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经费。研究建立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行维护、购买服务经费审批协商联动机制和信息化项目运行考核机制。(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委编办负责)

3.加强安全保障。强化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机制,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各部门负责开展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县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展改革委、网信办、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加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明确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整合共享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特殊情况,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向上级申请解决。

(三)加强考核评价。有自建信息系统的部门要自2017年12月起,每月3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发展改革委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

(四)加强督查落实。县政府成立督查工作组,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项目,视情不再安排后续建设及运维经费。

(五)强化技术支撑。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府信息中心要成立技术保障组,加强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和进度填报的技术保障,组织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

 附 件

 

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作为县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主体责任部门,要按时完成以下7个方面工作。

(一)自查。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结合专项审计,摸清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底数。

(二)编目。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能共享的数据清单、能接入统一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三)清理。对本部门存在的“僵尸”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停止其系统服务,回收或报废相关硬件资源。

(四)整合。各部门原则上要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杜绝以单个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

(五)接入。将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六)共享。依据共享数据清单,实现清单内的数据资源都能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共享。

(七)协同。按照协同治理和政务服务需求,列出跨部门协同应用的数据共享需求,并以此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2017年第四季度新安县电子政务服务

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工作方案》(豫政办明电〔2017〕25号)、《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116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完成第四季度网上行政审批覆盖县、乡两级,便民服务事项覆盖县、乡、村三级,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共享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一)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11月15日前,县电子政务外网实现所辖乡(镇)、委局(含有依权力申请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二级机构)所有政务部门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各乡〈镇〉政府、新安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洛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1月20日前,做好市下发电子政务外网新增网络设备的调试,按照标准规范接入省、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

11月30日前,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具有依权力申请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单位)按标准分区、分域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并覆盖到单位内部所有业务办理终端。(牵头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单位)

2018年,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及三级等保测评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

(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1月30日前,指导各乡(镇)按照乡镇级行政权力事项参考目录,完成所辖乡镇(街道)权力事项的梳理,并录入全省统一的权力事项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12月30日前,参照省市对接标准,使用市行政服务平台,实现权力事项在线办理,办件信息全程留痕并实时推送至省、市平台,定期公开办理情况和成效,接受办事企业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12月31日前,所有乡镇(街道)权力事项依托上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在线办理,市、县、乡三级具备网上行政审批能力。(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管委会)

(三)便民服务事项在线办理

11月15日前,配合省、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发布类便民服务事项(县、乡两级)的网上填报工作。(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管委会)

11月30日前,按照《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便民事项建设和接入指引(试行)》,将已上报的应用类便民服务事项全部接入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PC端和移动端。(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12月20日前,研究提出我县2018年度重点推进的便民服务事项,报送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办)

2018年要实现水电气暖、社保、教育、工商、医疗等民生领域重点便民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缴费,并与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涉及部门及企业)

(四)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12月10日前,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提出本地、本部门清理整合和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审计局和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要对全县政务部门信息系统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形成审计调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审计局)

12月20日前,根据自查情况,完成“僵尸”信息系统清理工作。(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2018年前,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清单,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具备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条件。(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五)政务数据共享交换

12月20日前,依据《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116号),完成县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梳理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提出对各级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需求。(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12月30日前,按照《河南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接入标准规范(试行)》,建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并实现与省、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的对接,同时完成县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录入及上报。(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

12月30日前,按照《河南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接入标准规范(试行)》,使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与省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

12月31日前,按照省、市统一标准规范,建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与省级和市级基础数据库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力量,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细化方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内容,明确时间节点、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积极对接。要加强与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小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确保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四)组织培训。按照市组织学习培训情况,及时组织全县政务服务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业务水平。

(五)跟踪督查。县发展改革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委编办等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报送工作进展,配合做好“周通报、月督导”及专项督查。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全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督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不及时配合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郭伟

电 话:6728045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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